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发生重复参保现象,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行唐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发生重复参保现象,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政办发〔201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一)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1900人。
(二)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和学龄前儿童以及本辖区教育中心在校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文教局负责本系统直属中小学及私立小学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范围
(一)凡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二)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籍或非我县城镇常住户籍,常年在乡镇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三)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具有城镇常住户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杜绝城镇居民与新农合重复参保(合)
为杜绝城镇居民与新型农付合作医疗参保(合)时发生重复参保(合),各乡镇(开发区)、文教局要严格按照参保范围进行征收,今年凡是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得再参加新农合,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对不按要求重复参保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合)人自行承担。
四、缴费标准和待遇
(一)缴费标准
缴费分为四个档次:
1.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年每人3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80元);
2.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年每人12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80元);
3.其他参保城镇居民每年每人17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80元);
4.具有城镇常住户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由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80元);
(二)待遇享受
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期限统一为当年的12月26日,至次年的12月25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时间安排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10月10日前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文教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作好宣传发动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10月10日-11月10日完成已参保人员续费、新增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工作;
(三)11月11日-11月15日完成续费、新参保人员的信息汇总上报、医保费和缴费票据的汇总对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社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各乡镇(开发区)和文教局负责具体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配合工作。民政局负责提供享受城镇低保人员的信息并配合社保局做好认定工作;残联要配合社保局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的认定工作;财政局要做好县级配套资金的预算和拨付,按要求做好省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安局要配合社保局做好各类参保人员的信息确认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发放明白纸、电视台宣传、悬挂条幅、粉刷墙体标语、开动高音大喇叭、入户对比算账等形式宣讲政策,真正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考核机制。县考核办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并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开发区)和文教局等相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做到一天一要账、一周一通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