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石发〔2013〕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冀政字〔2015〕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高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石发〔2013〕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冀政字〔2015〕16号),加快推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按照《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5)》(石政函〔2015〕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保障燃煤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热(汽)源有效供应、满足工业生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以国家、省、市有关锅炉整治要求为指导,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整治、企业主体、示范推广”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整治计划,有序推进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县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9台、55蒸吨,实现锅炉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基本实现燃料优质化、运行高效化、排放化,其中,2015年计划改造燃煤工业锅炉6台、10蒸吨;2016年计划改造燃煤工业锅炉6台、24蒸吨;2017年计划改造燃煤工业锅炉7台、21蒸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省、市、县确定的方式和时限,将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任务逐台落实到企业。县政府将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审批。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查出的治理未达标的燃煤工业锅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明确锅炉改造路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提倡整县推进,主要采取3种改造路径: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实施“以大代小”,通过建设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或发展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更新替代分散的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对城镇保留的和农村分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工业锅炉,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备条件,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实施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引进拥有先进技术、能效高、环保排放达标、运行安全稳定的服务企业,参与燃煤锅炉的改造和替代。重点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建设—拥有—经营模式(BOO)、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和建设—移交模式(BT),建设运行效率高、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的大型高效煤粉锅炉。在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和替代工作中,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严格项目准入,我县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新生产和使用的燃煤工业锅炉要求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脱硫除尘水平,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加强技术推广应用。编制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案例、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高效锅炉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单,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行业,普及应用中小型锅炉解耦燃烧技术。扩大清洁能源规模,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分配指标,加快拓展供应渠道。
(六)加强标准制定和指标监测。完善管理数据库,对新投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拆除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权威性。加强锅炉测试监测工作,加快制定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及相关标准测试监测工作,倒逼燃煤工业锅炉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建立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统一协调、有序推进。按照现行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工信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整体方案的制定,编制下达年度计划,按季度统计和通报计划完成进度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减煤方案审批,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名单,督导完成目标淘汰任务。
县质监局负责完善监察范围内的锅炉数据库,定期提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测试。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相关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激励机制。
县安监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乡(镇)、办事处要制定本区域内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逐台确定改造方式,落实到企业,列出明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发改、环保、工信、财政、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
(三)加大扶持力度。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节能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对高效煤粉锅炉推广、新能源利用、淘汰落后和节约煤炭等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事项给予重点扶持与奖励。对采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实行煤炭减半替代。对燃煤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
(四)抓好项目示范。县政府将在各乡(镇)、办事处确定一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示范项目,对技术先进,通过能效测试、环保监测、安全性达标。稳定运营的重点项目,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