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环保方案】金山屯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7 12:10:06 来源:网友投稿

金山屯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金山屯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金山屯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金山屯区水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河流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我区汤旺河水质优良(达到Ⅲ类)。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区城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格控制我区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我区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我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工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委参与)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参与)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区政府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区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参与)

(三)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自来水公司定期到市卫生防疫疾控中心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地下饮用水水源,确保饮水安全。(区环保局牵头,区卫生防疫站参与)

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区于2009年制定《金山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了城镇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保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污企业存在。严格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监管,采取针对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卫生防疫站参与)

2、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省市要求完成金山屯区红线划定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水利局、林政资源局参与)

三、制度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参与)

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信委、区公安局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制定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善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深入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住建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参与)

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自2016年起,区政府要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厅牵头,区住建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参与)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邀请公众、环保公益组织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加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区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