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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北安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7 17: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北安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北安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北安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北安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统一归集、分级公示”原则。充分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内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利用“信用中国网”、“信用黑龙江”网和我市信用网站实现“双公示”。涉及企业的,还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单位建立公示信息,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对“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公示内容

(一)行政许可类。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认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行政处罚类。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部门认为应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公示路径

(一)中、省直有关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报送的数据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执行。

(二)中、省直及我市有关单位的“双公示”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黑龙江”网站。各单位统一登陆“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m.cn,通过信用核查栏目经用户认证后进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上传“双公示”信息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省直有关单位也可将“双公示”信息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将“双公示”信息报送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1日一10日)。中、省、黑河市直及我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二)实施阶段(411日一630日)。中、省、黑河市直及我市有关单位要在20166月底前全面实行“双公示”。201410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认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未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进行公示的,要通过“双公示”窗口,按照“双公示”程序于20166月底前完成公示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71日一10日)。中、省、省黑河市直及我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市政府将把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检查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兆臣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晓峰任副组长,具有行政认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机构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北安市“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双公示”的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

(三)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的实施。

(四)切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反馈工作。各部门要将本单位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以及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于2016413日前报市“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春然,电话:0456-6428711,邮箱:bascqj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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