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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玉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7 18:50:12 来源:网友投稿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玉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玉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投资明确、管理责任到位、维修养护经费有保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作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二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推进改革,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五是统筹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关系;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现行管理方式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三有”,产权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2017年底前,不断深化巩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建立适应县情、水情与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改革范围

1. 水库:小(二)型水库14座,其中:郭家屯镇6座、大安镇4座、玉田镇2座、孤树镇1座、林头屯乡1座;

2. 泵站:小型泵站24座;

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机井20728眼,管灌、喷灌、微灌等农田节水工程;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4处、小联村集中供水工程24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680处。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原产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今后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产权移交,并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使用权和管护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产权归属已明确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关系。产权归属不明晰的,由所在乡镇结合县水务局进行界定。所颁发的产权证书要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 水库:大坝及溢洪道产权归辖区乡镇政府所有,库区内产权归属性质不变。

2. 小型泵站:24座泵站产权归相关村集体所有。

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20728眼农田机井及相关节水工程,其中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产权归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个人或联户兴建的产权归个人或联户所有。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是国家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水厂及入村水表、井以上主管道产权归所在乡镇政府,入村水表、井以下除入户工程外管道产权归所在村集体。24处小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井房、井、水泵、变频、消毒设施等产权归联村集体共有,从井房到各村入户前的管道产权归所在村集体。680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是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入户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户内工程产权归受益农户所有。

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须接受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产权变更时,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乡镇政府负责监督并存档,县水务局进行备案。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理权,明确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并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管护主体必须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或有关部门征占水利工程时,所有权者和管护主体必须服从大局。

1. 水库: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14座小(二)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2. 小型泵站:小型泵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其所在村,由村委会负责工程日常管理。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厂及入村水表井以上主管道,所在乡镇为管理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24处小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入村前主管道,受益村为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进村至入户以外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管道和680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所在村为管理责任主体,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鼓励村成立用水者协会,专门负责人饮工程的管护;户内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受益农户自行管理维护。

4. 农田机井:由国家、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农田机井,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管理责任主体,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由单户或联户投资建设的农田机井,单户或联户为管理责任主体,并负责日常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村把集体所有的农田机井通过评估,公开拍卖给单户或联户进行管理。鼓励村集体建立专门的农田灌溉服务组织,合理收取运行费用,确保机井工程良性运行。

5. 节水工程:由国家、村集体投资建设的节水工程,所在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农户个人自建或联户兴建的节水工程,农户个人或联户为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

(三)完善配套管理机制

各管理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护方式,鼓励村集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与受益户签订管护协议,实行自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同时,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社会资本投入等机制,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资金。

县水务局要有计划地对基层水务站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加强行业监管,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要接受县水务局在防汛抗旱、生产生活用水、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与指导,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确需改变的,要按相应程序审批。

四、改革方法和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县上下要统一行动,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910日前)

1.动员部署。制定《玉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培训。县水务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和水务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解读改革政策、改革流程、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懂政策、精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911日—1210日)

1.调查摸底(2015911日—930日)。各乡镇针对改革目标、范围、内容等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类别、数量、管护方式及确权划界情况、建设投资渠道、经费来源等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2.资产评估(2015101日—113日)。按照“乡镇指导、以村为主”的原则,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严格标准,严把程序,认真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3.信息公示(2015921日—1110日)。调查摸底和资产评估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以村为单位,在利害关系人所在地予以公示。

4.发证建档(20151111日—1210日)。各乡镇在组织对所辖村公示信息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安排专门力量填写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产权证由县政府按照省水利厅要求,统一监制,统一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后,将发证情况等资料建档,一式三份,在县水务局、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分别备案。工程产权、使用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1211日—20151231日)

各乡镇要对照改革内容、步骤和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元进行整体评估验收,总结改革经验,做好资料汇编等迎接上级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农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把握好调查摸底、资产评估和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县农牧、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合力推进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县广播电视部门要对改革工作力度大、措施实、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村进行跟踪采访,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乡镇水利项目申报挂钩。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对改革工作推进较好的,优先安排水利项目,实行资金倾斜;对改革工作推进迟缓、力度不大的将减少项目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