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和省、市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大名县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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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特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市国土局于2016年8月24日批复立项,建设总规模为20万亩,总投资1.20亿元,全部由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建设应于2016年12月1日完成。该项目涉及14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即杨桥镇东周庄村等十三个村、铺上乡东南屯村等十五个村、西未庄乡杨未前村等十二个村、沙圪塔乡谢儿寨村等十四个村、王村乡王村集村等十四个村、红庙乡西宋庄村等二十六个村、营镇回族乡北周庄村等十五个村、西付集乡王小楼村等二十一个村、孙甘店乡和张铁集乡小村等二十四个村、埝头乡朱村等十七个村、大街镇和万堤镇史家村等十七个村、旧治乡大王村等六个村。通过项目区的建设,增加配套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项目管理实行法人制,大名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法人,领导和监督项目实施,指派专人具体负责,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应积极配合,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确保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县政府成立了大名县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县国土局成立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单位资金审核,项目初步验收以及项目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组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确定建设项目预算、年度预算及资金来源;审核、拨付项目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全力配合。
三、建设任务及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采用15厘米厚三七灰土,18厘米厚水泥路面。新修翻修水泥路253.322千米,其中:新修4米宽田间路221.107千米,新修5米宽田间路4.485千米,翻修4米宽田间路(原二灰碎石)0.647千米,翻修4米宽田间路(原沥青路面)17.770千米,翻修5米宽田间路(原沥青路面)2.176千米,翻修4米宽田间路(原混凝土路面)7.137千米。新建项目标识牌24座。
项目总投资为1.20亿元,包括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河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实施步骤
依据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以及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邀请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标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2.工程实施。项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完成施工设计的各项建设任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并通过竣工验收。
3.组织验收。提交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并通过竣工验收。
六、工程管理
项目成果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项目区耕地保护和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项目实施后由乡镇、村负责项目区内耕地的保护和配套设施的运营和管护,县国土资源局派专人定时负责监督工作,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项目效益的降低。
七、保障制度
项目管理实行工程建设七项制度,即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村民监督制和审计制等。
1.招投标制。为节约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县国土资源局分标段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和《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以便实现公平竞争,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降低建设项目成本。
2.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的管理合同,使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对所有分项工程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3.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涉及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多项合同,县国土局通过招投标,将项目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纠纷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4.项目法人责任制。大名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
5.公告制。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强投资和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村民监督制。为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代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作用。
7.审计制。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前、中、后期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营、不出问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乡镇及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成惠民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