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住建办法】邯郸市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完整)

时间:2023-05-28 12:00:08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邯郸市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邯郸市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完整)



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

审批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2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 号);《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依法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技术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组建邯郸市施工图审查审批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施工图审查、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应当定期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规范施工图审查标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批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会商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执行技术会商意见。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各审批主管单位依法按照规定职权对施工图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执行标准、设计和审图机构资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

第十六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按照《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分离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市国家安全局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审查国家安全防范事项。

第十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强行指定、推荐审查机构,不得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

第十九条 市建设局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经各审批部门审查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的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向市建设局通报,向社会公布,并做为中介机构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推荐访问:邯郸市 施工图 试行 【住建办法】邯郸市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