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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8 13:35:08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44)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社会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政职权事项管理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破除部门利益,坚持量质并重,聚焦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和民生领域,再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暂停。凡是国家、省指定市、县均可实施的非分级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到县级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清理;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衔接工作,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具体流程和办事指南,纳入本部门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梳理市政府部门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主体责任,20166月底前,建立由部门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成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一是梳理部门责任事项。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逐一厘清部门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容易交叉重叠的职责,厘清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三是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直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根据责任事项,针对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等,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避免管理缺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职权行为

()全面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已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者挂牌)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大厅集中;部门对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要到位,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要在大厅办理到位。其他未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但仍承担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严格实行并联审批、“五证合一”。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各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受理通知后,按各自分工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保并联审批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上两种审批方式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逐步规范完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减少审批层级。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县(市、区)审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要求县(市、区)初审;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下级部门初审或审核的,不得私自设置环节,应直接受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行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网站公开的《行政职权目录》,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相对统一。行政工作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按业务手册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实行公开透明审批。一是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政务大厅网上、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二是实行受理通知书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擅自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监管责任。20166月底前,结合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修改完善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监管工作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落实监管措施。

1.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结合编制政府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对保留的或取消下放后仍需加强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3.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项具体措施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平台管理制度。

1.加强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市政府政务大厅容积,完善功能载荷,为实行“三集中两到位”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2.尽快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技术标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加快建设开通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为实现适合网上运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纳入网上办理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3.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山、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4.创新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首问首办服务、一次告知服务、文明礼貌服务、限时办结服务、特色优质服务、综合配套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并联审批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和依法规范服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政务服务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全方位考核评议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努力让企业和群众满意。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立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将各部门各行业投诉电话联接到举报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企业和群众诉求,监测和督查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每年组织2次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发放社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政务服务效能作为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重要一项。(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根据《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审批项目承接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322)要求,当发生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修改需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审批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审批运行流程等情况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灵活运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向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批和备案,完善调整程序和权限,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程序及时调减,对依法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增,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内容变化的及时调整,确保目录有效性、权威性。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强化目录刚性约束,对未纳入目录仍实施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办理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监察制度,明确监察责任,确定监察主体、程序和方式。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备案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继续执行、宣布生效或废止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防止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搞好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市监察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改革工作整体推进、顺利进行。

()搞好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会商联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考虑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公布的保留目录,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加强调查研究。市政府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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