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减少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污染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成立指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磁县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
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减少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污染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成立指挥中心,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落实到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发挥县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部门间快速联动,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行动原则
根据我县主城区大气质量实时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及时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三、任务分工
示范区范围:迎宾路以北,和谐大道以南,中华慈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划定的区域。
县政府成立由县农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县大气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李建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张晓纲同志兼任。有关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指挥中心针对大气环境相关问题的统一安排,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示范区内开展精准有效的降低污染行动。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A角、B角) 和信息员,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状况,一旦需要启动相关应急措施时,按照“发现、指挥、处置、反馈、发布”的工作流程,及时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快速有效的联合行动模式,迅速启动应急措施。
(一)县环境保护局
1.当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监测点位)PM10和PM2.5浓度高于日常值30%以上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相关整治组的具体实施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信息员将采取的抑尘措施及时反馈指挥中心;及时落实指挥中心反馈意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定期召开责任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定期发布环境污染落实情况,对不同岗位、区域和责任单位,进行月、季、年评价,并定期予以公布。
2.当监测点位气态污染物(SO2、CO)浓度高于日常值30%以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19家重点企业开展相关排查督导,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负荷,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将污染物排放浓度降至最低(重点企业详见附件2)。
3.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县(市、区),或100<AQI≤200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具体负责的重点企业、重点因素、重点部位、重点工地等开展排查督导,立即启动整改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
4.监测点位周边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加强监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按照《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降污削峰,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6.根据市预测的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前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7.做好示范区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二)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联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及时进行通报。
(三)县住建局
在实施联动过程中:
1.对示范区内工地开展督导检查,查看各工地是否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到位的立刻督促其整改。
2.示范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量和洒水频次,保证裸露地面湿润,洒水区域包括工地内道路、物料堆放处及出入口10米范围内地面;如进行土方作业,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
3.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土方及物料采取严密覆盖措施,并在覆盖周边洒水抑尘。工程结束后,立即清理剩余物料和土方,并对地面进行冲洗。
4.加强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督导洒水、绿化,严禁乱堆、乱放和焚烧垃圾。
(四)县城管局
在实施联动过程中:
1.增加机械化清扫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作业。加大滏阳大街、平安路、磁州路、迎宾路、朝阳大街、御街、友谊大街主路、边道、人行道积尘清理和洒水力度,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洒水四次,保持路面清洁潮湿,特别是监测点位周边道路要专人专车不间断洒水抑尘。
2.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对占道油漆喷涂作业进行集中整治,禁止露天油漆喷涂。
3.停止施工渣土等物料运输作业;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杂草和其他露天焚烧行为。
(五)县交警大队
在实施联动过程中:
1.对部分道路拥堵段实行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滞留时间。
2.在示范区入口处设岗,严禁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码车进入示范区。
(六)县交通运输局
1.在进入示范区重点路口设卡,安排人员24小时监察,禁止超限、超载和无遮盖、抛洒、遗漏的散料运输车辆驶入示范区。
2.加大示范区周边5公里内道路清扫洒水力度,每天最少洒水四次,保持道路清洁湿润,特别是道路损坏严重路段,实施重点洒水抑尘。
(七)县发改局
最大限度减少散煤使用,全面开展城区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八)县工信局
通过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企业院内及大门前每天进行洒水作业,洒水频次不少于四次。
(九)县气象局
在实施联动过程中,加强与市气象局沟通,分析研判未来几小时和未来3天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为预警预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十)县农工委
落实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打击力度,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十一)县卫生局
落实示范区内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所有燃煤锅炉10月底前完成淘汰改造,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十二)县教育局
落实城区及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所有燃煤锅炉10月底前完成淘汰改造,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十三)磁州镇
落实示范区内村(社区)街巷清扫洒水工作,将清扫洒水任务分解到示范区内村(社区),保证路面清洁潮湿。
(十四)重点管理单位及示范区所有单位和部门
1.监测点位所处职教中心、肿瘤医院、党校、地税局、邮政局、卫生局、安监局、人劳局、物价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院内、门前空地每天洒水不少于四次,严禁随意焚烧各种废弃物,严防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单位内部燃煤炉灶管控和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2.示范区所有单位要加大院内及门前清扫和洒水力度,保持地面清洁潮湿。
3.按照“归属管理,对口负责”原则,10月底前完成示范区所有生产、取暖、茶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四、严格追责
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不定时督查方式对有关乡(镇)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连续3次出现问题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企业和施工工地发现问题的,一律停产、停工整治,并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于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