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推行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推行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北海市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16年推行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权责事项为2016年区本级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以及最新调整的权力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已经明确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清理意见分为取消、下放、承接、调整(指权力类别调整)、保留等5种情形。除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已调整或明确要求调整的权力事项外,其他的权力事项暂时不作调整。
(二)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位)为2016年区本级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的29个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一厘清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和责任事项依据。
1.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责任事项依据。列出责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二)升级部门权责清单。在进一步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将两张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
(三)审核确认部门权责事项。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权清办”,设在区编办)牵头组织对29个部门(单位)报送的权责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四)依法公开部门权责清单。经过审定确认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升级后的权责清单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干部培训教育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配合市编办(市审改办)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区政府各单位要选派得力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二)第二阶段:清理编制权责清单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
各部门(单位)在去年确认保留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要求调整完善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填写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将“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详见附件2),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权清办(区编办)。行政权力少于30项(含30项)的部门于5月15日前报送、多于30项的于5月20日前报送。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三)第三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5月21日—6月30日)
区权清办牵头对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进行审核,提出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调整意见,并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由区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第四阶段:公开公布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逐步将清单内权责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两单融合”所列事项,编制修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自治区和北海市要求的统一标准进行编制),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第五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区权清办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两单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17年5月30日前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区权清办(区编办),联系电话:0779—8610347,电子邮箱:tsgbwb@163.com。
(二)健全工作机制
区权清办要做好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责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区政务办要进一步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权责清单、指导部门调整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区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中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依法调整完善
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依据,调整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权力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单位)要在“一表两单”正式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权清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
区权清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督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实地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