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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房款差价款返还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8 15: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房款差价款返还工作方案根据《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源政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本细则颁布之前已经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房款差价款返还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房款差价款返还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房款差价款返还工作方案


根据《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源政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本细则颁布之前已经按照原《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双困家庭”住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源政发〔201047号)及其补充规定搬迁安置的工矿棚户区住户,因本次降低个人出资成本产生的差价,安置住户可持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分期分批办理退款手续。为做好全区工矿棚户区已安置住户差价款退还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返还范围

凡是参加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抽取房号并缴纳房款的住户,因本次降低个人出资成本产生差价的。

二、返还金额

原《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双困家庭”住房安置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中原面积和超出面积安置价格标准与现行《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细则》中相对应的安置价格标准的差价即为返还金额。

三、职责安排

由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差价返还顺序、计算返还金额,根据顺序和金额制定返还清单,返还清单应包含身份信息、安置信息、已收房款、应返还房款、计算过程、返还比例等信息。清单完成后交由相关各镇(街),由各镇(街)在安置房屋所属社区进行公示,镇(街)按照清单通知安置居民将本人新开户(三天内)工商银行卡号上报镇(街)汇总,由镇(街)报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办公室据此将返还差价款支付到相应安置居民的银行卡上,安置居民可随时查询返款到账情况,也可随时到镇(街)社区公示现场查询核对返款信息。

四、返还顺序

为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避免给返款居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差价的返还顺序原则上按照各镇(街)同步、交款(抓号)时间先后予以确定。各镇(街)可按照清单顺序通知,结合安置居民上报银行卡号时间分期分批上报,由棚改办根据上报顺序将返还款项转账到安置居民账户内。

五、返还计划

根据现行《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和区财力运行情况,计划自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第一轮返还额度为应返还总额的20%,余额部分在2017年底前全部返还完毕。

六、手续要件

安置居民本人办理工商银行卡。安置前房屋已发生交易未过户且已在安置协议中体现的,由交款人(安置协议买受人)办理银行卡;安置居民已过世的,由继承人办理银行卡(房屋产权、返款所有权继承人应经公证程序确定);安置居民离异且通过法院或民政部门已明确房屋和该返还款项归属于配偶的,由配偶办理银行卡。以上情况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将银行卡名册清单报于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办公室按此清单办理。

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转账前应根据安置居民原改造房屋拆除清单进行核对,确属安置居民已经交付原改造房屋且已经拆除的情况,予以办理转账拨款。

七、工作保障

根据《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细则》中确定政策性降低工矿棚户区安置价格,逐步推进已安置居民房款差价返还工作的统筹安排,为务实高效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办公室专门成立安置差价返还工作组,专门负责档案整理核对、差价计算、顺序编排、清单制定,资金划转等工作。各相关镇(街)由分管领导牵头,安排固定人员具体负责,所属社区充分发挥网格职能作用,了解和联系安置居民情况,确保房款及时返还到位。同时做好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整项房款差价返还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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