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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磁县农牧局磁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8 19: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全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机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磁县农牧局磁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磁县农牧局磁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关于全县2016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机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推进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和保护性耕作等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为重点,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着力推进丘陵山区的农机化发展,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规范实施、优化管理、强化监管,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进一步规范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的要求,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结合我县实际,主要补贴以下机具:1.动力机械;2.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耕整地机械;4.种植施肥机械;5.田间管理机械;6.收获机械;7.收获后处理机械;8.农产品初加工机械;9.排灌机械;10.设施农业机械;11.其他机械。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

(一)补贴对象

凡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补贴。

1.今年主要对3行以上的玉米联合收割机、深松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可先购买后申请。

2.对报废更新的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规模养殖场、农机大户等有从事一定生产规模经营的原则上优先补贴。

3.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需购买多台的,每台主机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并且每台主机配套农机具不得超过3台。

4.继续推广深松耕机械、免耕播种机及大型畜禽水产养殖机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机发〔20153号)精神,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将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机械以旧更新、升级换代,并加快节能、促进环保、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推广应用。对农民自愿报废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报废机具的适当补助,进一步拓宽财政补贴政策服务农民的效应,有关农机报废更新具体补贴事项、补贴程序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

1.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

2.补贴总额2016年国补资金:110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525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采取电视广播、张贴公告、发放补贴政策告知书及明白纸等形式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

(二)525-710日为实施阶段:

1.购机申请

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信(加盖乡政府公章)到县农牧局申请报名,并领取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敞开补贴的机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2.确定对象

县农牧局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方案精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对本人持有农机驾驶证的优先补贴),购机对象确定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助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3.机具核实

购机后,购机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农牧局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补贴额10000元以上)上传购机发票。

4.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规定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5.结算核实

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6.拨付资金

县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要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三)711-93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

(四)9-10月组织享受补贴机具开展作业,并组织做好技术服务和“三包”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刘云堂同志任组长,农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须由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要做好牌证管理,并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购买一般农业机械核实要不低于80%,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的跑办次数,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确保补贴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公布投诉电话:(2315091)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视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认真组织货源。为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根据省公布的补贴经销商,积极与其联系,使广大农户购机有选择,选择有余地,尽全力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机具补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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