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凭祥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15〕1860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禁放时禁得住、限放时保安全”的原则,强化领导,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要求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时限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城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限为2016年2月7日(除夕夜)零时至2016年2月10日(正月初三)。在自治区、崇左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1.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4.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5.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3.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
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三、销售时间要求
凭祥城区烟花爆竹销售日期为2016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五)零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三)17时,批发企业配送时间从1月30日(腊月二十一)零时开始。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组织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规划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销售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报告市政府,适时启动全面禁放。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活动”,号召广大学生自觉参与不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工商、质监、交通、消防、住建、卫生计生、文新广电等部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部门统筹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市环保局、教育局、凭祥电视台、今日凭祥报社要配合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禁限放工作措施,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各镇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采取张贴通告、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持续宣传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的理念,切实调动广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自觉参与不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控,依法查处。一是各镇政府要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组织划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和范围,并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人员。属于禁放区域和场所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看护,及时发现、制止危及本单位和重要设施安全的违规燃放行为。三是做好社会面和居民小区禁限放工作,由各分管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禁限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群众举报和其他单位、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和线索,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