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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9 16:15:10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等精神,逐步建立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等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安全高效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服务和安全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逐步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管理和服务措施,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做到严格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增强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出行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运营方式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指导、政策扶持、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公车公营管理”的运营模式,由朝阳县龙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四、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朝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代县长刘力东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厚永丹、李庆丰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王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朝阳县校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校车办),由县教育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校车规范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五、政策扶持

校车公司运营后,根据公司运营成本,视其情况酌情予以补贴。

六、收费标准

在国家尚无校车统一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教育、财政、交通等部门合理确定学生乘车价格。

七、职责分工

(一)县校车办

代表县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校车安全的调研工作,校车安全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度的制定与调整;负责全县校车规划、审批和运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校车核发校车许可;具体负责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运营企业准入、校车及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运营线路进行审查;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有关校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协调解决校车安全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查处未经审批接送学生的非校车车辆。

(二)县教育局

调查并及时提供学校数量及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车辆需求情况;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的申报工作,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对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校车运行服务的可行性和安全管理制度联合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学生进行校车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对经审核批准的校车、驾驶人及校车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登记;领导组织全县各中小学进行校车应急事故逃生演练。

(三)县公安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员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员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车辆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规校车,依照管理职责和权责,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发现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整改;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县交通部门

对承担校车服务并取得许可的企业的运输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牌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校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情况进行审核;检查道路交通和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五)县安监部门

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县财政部门

负责校车各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监督专项资金合理发放和使用。

(七)县物价部门

会同县财政、教育、交通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八)乡镇(街道)

按照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要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重点负责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对辖区内校车行驶危险路段及时维护,尤其发挥村委会就地就近优势,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

(九)各中小学校

制定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学生乘车数量、乘车路线、学生分布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校车需求计划,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服务方案,落实好学生乘车实名制工作;为校车提供停车场地,指派专职教师或专管员看护候车学生,组织学生在校内上下车,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做到超员校车不进出校门;加强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根据在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及驾驶员的要求,与校车公司签订《承运合同》,与乘车学生家长、驾驶员三方面签订乘车安全责任状;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建立实名乘车制,与校车公司做好乘车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帐;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校车公司

1.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新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校车交通安全和运输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承担起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保证运力,建立对公司校车的考评制度。

2.联系交警、运管部门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因故停运一周以上的校车,要将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上缴原审批部门保管,并办理停运手续,确保学生乘安全车、放心车。

3.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的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努力营造校车安全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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