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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含山县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30 11: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含山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为加快整合建立我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遵循“政府推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含山县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含山县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含山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为加快整合建立我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更好发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县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月底前,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为主的转变,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范围

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等交易平台,积极有序推进林权、排污权、水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的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照平台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公管局;协办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整合平台资源

参与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属地原则承接列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项目。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交易场所,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县级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以及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县级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的平台交易。规范统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名称。(责任单位: 县编办、政府法制办、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统一制度规则

1.清理制度规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对各自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统一报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单位:县公管局;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2.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全县分类统一的监管办法、交易文件标准文本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交易中心应当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压缩交易各方自由裁量权,促进交易电子化进程,提高交易中心服务效率;加强对交易市场主体的考核和评价,推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依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服务管理细则等规定,促进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公开交易目录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依法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审批、核准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加快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整合信息系统

按照“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的要求,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县统一、终端覆盖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省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连接,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连接,横向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有关业务监管系统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建成运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整合专家资源

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我县各行业专家资源,申报加入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升级县抽取终端,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县公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监管和考评,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主动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推进电子化交易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巩固县级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成果,加快推进县级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实现地域全覆盖;加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建设,扩大县级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丰富采购种类,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全程网上交易。开发运用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推动国有产权和农村集体产权网上交易。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提高评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推进标准化服务

加快构建由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组成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积极争创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和时限,以及依法收费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核定文件等,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考核评价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创新监管体制

按照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及时跟进对接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履约信息、监管信息在网上公开。运用大数据强化对各类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管和预警,加快形成行业自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的主体监督模式。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完善统计指标,升级电子化统计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服务和参考。(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积极申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召开平台整合部署会议,启动全县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公管局)

(二)集中整合阶段

按照任务分工,全面推进整合交易范围、整合平台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公开交易目录等10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巩固提高阶段

1.开展平台整合工作“回头看”。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市场各方主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平台整合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完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全县分类统一的监管办法、交易文件标准文本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及服务管理细则等,加快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3.深入推进交易电子化。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全过程交易,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扩大到县级范围,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表,制定具体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促检查。督查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