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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30 1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管理工作,着力打造“畅、洁、安、美”通行环境,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展示景德镇良好生态文明形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管理工作,着力打造“畅、洁、安、美”通行环境,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展示景德镇良好生态文明形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7号)精神,决定从2016720日起至930日,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服务群众、保障出行”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工作目标,按照“整治违法、规范合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杂乱无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净化高速公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新增广告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新设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登记和审批。

(二)整治违法广告

1.对于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2.对于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

3.对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不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依法需要拆除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三)管好合法广告

1.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履行;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修复;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广告设施,引导设置人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纠正。

2.对未按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规划点位要求设置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移位重新设置。

三、整治分工

(一)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产权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在该区域内设置的隶属其他产权主体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二)高速公路用地外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按广告设施所属行政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组织沿线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20-731日)

1.高速公路用地外的广告设施,按广告设施所属行政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牵头进行全面调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速路政管理单位根据权属关系牵头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发布通告,依法明确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要求。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681-9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原则,依照职责和制订的整治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依法需要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对依法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921-1010日)

1.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督查整改。

2.迎接省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研究建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康明  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

  组  长:程曙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    市交通局局长

   员:陈树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方胜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智远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余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市规划局副局长

          邱镇堂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叶朝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保祥   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文杰   高速路政景德镇支队支队长

          张金水   浮梁县县委常委

          余    乐平市政府副市长

          汪志钢   昌江区区委常委

          范有光   市陶瓷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龙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整治工作实行“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整治工作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稳步推进。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违法广告设施认定和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有效规范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对广告设施设置人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同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和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赢得社会各界和设置人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相关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