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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意见】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30 2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建设、经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意见】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房产意见】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建设、经营秩序,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住房保障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住房的功能定位,夯实责任,综合运用金融、财税、土地、规划、执法等手段,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对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二、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物价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

三、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

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限期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遏制和防止倒卖房号等投机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物价局)

四、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开发、经营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发、无证销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和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严格处罚,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和特色小镇建设力度,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将城中村、城郊村以及整合撤并的村庄、城市危房、城镇危陋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高新区、京南经济开发区)

六、成立涿州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兼任,市宣传部、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高新区、松林店经济开发区、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市宣传部、住建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七、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将房地产项目供地、预售许可楼盘、可售房源等信息公开公示,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积极主动向社会解读我市住房发展规划和稳控房价措施,避免和减少购房者“跟风”消费。严厉打击媒体或个人恶意制造和发布虚假房源及房价信息、散播谣言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恐慌等行为,及时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稳控领导小组)

八、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由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附则

本意见自201731日起实施。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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