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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31 09: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确保新工业立县战略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决战新型工业化不动摇,促进工业经济总量和质量“双量”齐升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干劲不足、效率不高、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全力打造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满意度,为到2020年工业经济五年翻番,实现经济良性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㈠强化环境建设意识

1.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在全县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加强全县党员干部党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树立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又要树立创新意识、环境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坚决杜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的监督检查,以良好干部作风凝聚人心、焕发斗志,激发和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巨大发展合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2.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干部中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破坏环境就是阻碍发展”的理念,大力培养选拔政治过硬、敢抓敢管、敢担责任和有经济发展环境意识的干部;坚决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营造以发展论英雄、看实绩用干部、比贡献定位次的良好氛围;从严管理干部,坚决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把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调整下去;要通过开展“十大创优环境标兵”等评选活动,宣传一批干事创业、奋发进取的正面典型,引导各级干部焕发干事创业激情。(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

㈡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3.精简审批事项。重点围绕企业注册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持续发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必减、真减真放”,及时做好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取消下放项目的衔接工作,对上级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县对应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到位,并加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上级决定下放的项目,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并做好业务培训、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工作。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行政权力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制订我县权责清单目录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审批部门)

4.规范中介服务。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布,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垄断行业实行定价收费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整治“红顶中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价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公开、择优选取信誉高、服务好、收费低、效率高的中介机构入驻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管理,建立严格的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审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

5.压缩审批环节。着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严格实施依图(流程图)审批,对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做到即时办结,即办率要达到90%以上;一般事项试行“一审一核”,直接办理,当天办结;需要现场勘验、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承诺办理,限期办结;重大事项试行“特事特办”,确保审批效率再提高2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各审批部门)

6.强化并联审批。各行业按照“一门受理、转递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联合勘验、多证联办以及跨行政区域联合审批。实施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申请“一表制”、审批“一章制”、勘验“一车制”和收费“一口制”;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牵头组织,按阶段实施并联审批,一单告知项目单位应准备的申报材料,组织窗口同步受理办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总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之内。(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7.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推动相关业务全部进中心,设立企业证照代办服务窗口,实行“双告知”制度,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加快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8.打造“网上政务超市”。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完善提升我县政务服务网功能,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确保与省、市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县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逐步建立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扩大先照后证改革成效,巩固“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突出工商注册便利化,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措施,继续开展企业(个体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宽进易出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㈢营造诚信宽松的创业环境

10.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和我县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联系制度,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全方位、全过程代办服务。对县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指定专人协调,实行“保姆式”全过程代办服务。建立企业意见直达机制,向重点企业发放“重点企业跟踪服务联系卡”,开设“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网站、企业联系邮箱,开通“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热线,接受企业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情况;科学设定跟踪服务部门,对新引进新开工项目,按照谁引进谁跟踪服务的原则确定跟踪服务部门,对持续在建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和性质,由工作职责相近的部门负责跟踪服务;加大项目协调处置力度,定期召开项目推进调度会或现场会,对项目跟踪服务部门反馈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修水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11.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强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建设,完善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职能,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建立畅通的企业投诉和问题反馈解决机制,统一受理、协调、督办县内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严格做到有诉必查、查处到位、结果反馈、公开通报;建立“企业服务110联动投诉平台”,让企业能顺畅地反映诉求并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考评督查室、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12.建立企业回访机制。加强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实行定企业、定部门、定人员、定时间、定职责的“五定”措施,实施对服务企业的全方位回访;对新办企业及时回访,重点企业每月回访一次,成长型企业每季度回访一次;收集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答疑解惑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回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进一步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修水工业园管委会、企业跟踪服务单位、各有关职能单位)

13.强化政策扶持。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未兑现问题梳理活动,列出清单、分类处理。设立支持企业基金,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鼓励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倡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继续为企业提供招工、用人培训、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参保、贷款贴息等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适当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14.支持企业内部挖潜。加快企业两化融合,引导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降低成本。在全县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选,对通过验收企业予以资金奖励。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业集群发展风险补偿金,调动金融机构3倍以上贷款。县财政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内建筑业予以奖励。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引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营销模式。完善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降成本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15.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成等形式,带动县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年采购县外转为县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单个龙头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降低企业参加广交会的展位费,对赴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金额展位费补贴。鼓励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购县产装备、县内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㈣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推动跨部门执法协同,建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税务、公安等执法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执法的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到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除治安、刑事案件、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常规检查外,所有检查都须向工业园管委会或所在乡镇报告,并经县分管领导批准。严禁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越权执法、交叉执法、野蛮执法或违规采取强制性措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修水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厂名厂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业自身的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18.优化价格环境。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9.加强企业征信建设。推进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建设,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加大“黑名单”制度推进力度,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约束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法院、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修水支行)

20.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开展治乱减负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规范执法,不准将执法罚款与个人利益挂钩;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罚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不准借年审()、会议、检查、评比等名义搭车收费;不准强制企业订阅各类专业报刊杂志、购买指定商品,或向企业推销、摊派各种物品,或要求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并强制收取会费;不准违反规定举办由企业出资参加的各类培训班,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县纠风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

21.实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规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禁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建立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以信用监管、数据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推行“双随机”监管执法新机制,凝聚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政府信息办等有关部门)

22.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加强企业周边和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治理,依法打击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工闹事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修水工业园管委会)

㈤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23.开展企业与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开展一次评机关、评岗位活动。出台《修水企业与群众评机关、评岗位实施办法》,聘请各界代表和监督员,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听取服务对象和辖区内投资者的意见;每季度随机抽选企业代表,采取网络征集、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对县直(条管、驻县)部门的评价和意见,及时通报各单位服务企业情况,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把评议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部分。(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社局、修水报社、修水电视台等有关部门)

24.加强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改进以事前审批为主的单一监管模式,实施以书面材料审查、电子监察平台核查、现场执法检查等手段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加快推行网上动态监管。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和批后监管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联合监管,组建联合检查组,高频度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延伸监督检查的触角,形成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及各审批部门)

25.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追责力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效解决落实不到位、效果打折扣的问题。在融资、物流、用工、用能、用地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的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各配合单位的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晒单”通报;加大对审批超时、联合办理缺席行为追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6.开展侵害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中央和省市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干预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过程,项目采购、合作者自由选择等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大涉及企业事务中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小鬼难缠甚至欺压企业问题的治理力度;健全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受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企业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修水工业园管委会、修水〈九江〉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27.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典型案件。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办事不公问题;对于违反廉政纪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依纪依规公开、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成立县委副书记单位组长的修水县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各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要抓好自身的作风效能建设,以自身模范行动、良好形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㈡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全程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负责地完成好承担的任务。

㈢狠抓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地掌握进度,反映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县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听取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县纪委监察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