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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拔尖人才、人才和第一批“怀来工匠”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31 1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第一批“怀来工匠”推荐选拔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人才兴冀工程”,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各类人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拔尖人才、人才和第一批“怀来工匠”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拔尖人才、人才和第一批“怀来工匠”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

第一批“怀来工匠”推荐选拔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人才兴冀工程”,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各类人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坚定走好“生态第一、创新引领、跨越赶超”新路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第一批“怀来工匠”推荐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名额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选拔主要面向服务于怀来各行业、各领域,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受年龄、性别、籍贯、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适当向基层一线、操作岗位等优秀骨干人才倾斜。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二)选拔名额

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每三年评选一次,选拔名额为50名,其中县级拔尖人才10名,县级优秀人才20名,“怀来工匠”20名,选拔人选不重复、不交叉。

(三)选拔条件

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投身于县域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拔尖人才

1)获一项国家、国家部委或省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等荣誉。

2)获一项省厅局级或市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3)获两项以上省厅局级或市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4)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过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引进项目,创造性的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推动全县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做出较大贡献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市级(市委、市政府颁发)两项以上荣誉称号。

5)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中,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得到市内同行业认可的人选。

6)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成绩卓著,有重大改革创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发明专利并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获得两项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7)在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广播、新闻、旅游、涉农等行业中成绩突出,在市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市级(市委、市政府颁发)两项以上荣誉称号。

8)在金融、建筑、交通、机械、采矿、能源及装备制造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市级(市委、市政府颁发)两项以上荣誉称号。

9)在其它行业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经验,技术过硬、成果突出,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市级(市委、市政府颁发)两项以上荣誉称号。

2、县级优秀人才

1)获一项省厅局级或市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2)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中,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得到县内同行业公认的人选。

3)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有一定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县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发明专利并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并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选。

4)在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广播、新闻、旅游、涉农等行业中成绩优异,在县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选。

5)在金融、建筑、交通、机械、采矿、能源及装备制造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生产工作岗位中具有精湛技艺、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选。

6)在其它行业中,技术过硬,成绩突出,对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3、“怀来工匠”

1)具有工艺专长。在所属领域、工种或行业中,拥有技术专长或绝技高招,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影响巨大、作用特殊,善于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

2)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标全市处于一流水平,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3)体现领军作用。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和经验带领团队解决疑难和实际问题;在教育、卫生、现代服务等行业热心参加“名师带徒”活动,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才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4)引领产业发展。在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产业,掌握并积极推广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传授经验,带领农民共同发展致富。

5)作出重大贡献。在工业制造、建筑装潢、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领域一线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在解决关键性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成果。

6)竞赛成绩优秀。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金牌工人”、“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以及各类技能比武竞赛获奖者,优先纳入评选。

7)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专注于某一技术,坚持多年钻研技艺,有与众不同的绝技绝活、过人之处的民间高手等。

因违法乱纪受过法律制裁,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列为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选拔对象。

二、选拔程序

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的选拔工作,在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按照摸底调查、宣传发动、推荐申报、综合评审、社会公示、批准命名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

向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沙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行业协会相关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了解掌握全县各类优秀人才数量、结构、类别及分布状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

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选踊跃报名,确保把各类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三)推荐申报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社团推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

个人对照选拔范围、条件如实填写申报表,向所属乡镇、部门、行业协会、相关社会团体自荐上报。

2)社团推荐

通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民间协会等社会团体,向所属乡镇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推荐各自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3)党组织推荐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沙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等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做好部署推荐工作,对个人自荐、社团和党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县人才办。

(四)综合评审阶段(7月中旬—8月下旬)

由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将推荐人选复审后,分类汇总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人选。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评审

由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分类筛选出50名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初步人选;‚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票决产生30名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建议人选,征求县纪检、公安、安监、工商、税务、环保、信访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ƒ将考察情况和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产生出10名县级拔尖人才、20名县级优秀人才。

2)“怀来工匠”评审

由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分类筛选出30名“怀来工匠”初步人选;‚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票决产生25名“怀来工匠”建议人选,征求县纪检、公安、安监、工商、税务、环保、信访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ƒ将考察情况和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产生出20名“怀来工匠”。

(五)社会公示阶段9月上旬)

对拟命名的县级拔尖人才、县级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批准命名阶段(9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名单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

三、有关待遇及管理方式

1、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命名颁发证书。从命名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每人每月300元,优秀人才每人每月200元,“怀来工匠”每人每月200元。津贴由县人才办统一发放。

2、在同等条件下,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优先推荐参选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优先参加县内各类培训、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评选市级以上优秀人才等相关荣誉称号原则上从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中推荐。

3、每年组织安排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4、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从命名之日起,正式列入管理期,每个管理期三年。县人才办制定《怀来县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管理办法》,就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作出专门安排。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由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统一管理,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沙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等各级党组织协助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沙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做到应推尽推。

(二)严肃纪律,严格把关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的原则,对推荐人选审核把关后,按照单位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确保呈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县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怀来工匠”的资格。

(三严格标准,按时上报

上报材料报请于710日前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1617室,材料包括:(1)综合推荐报告(包括申报推荐的整体组织情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业绩,附电子版)。(2)《怀来县优秀人才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3)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所获得的成果证书、荣誉证书、主要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的原件(主要以近三年为主)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联系人:王孝国 李宏杰 杨丽娟  电话:68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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