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有”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县关于加强“四有”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四有”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要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压实乡镇服务职责为重点,以增强各级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全面提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和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圆满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共同开创更加繁荣、更加和谐、更加文明、更加幸福的新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爱民为民利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军队退役人员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带着感情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大力推进便民利民体制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让组织性强、政治敏感度高的军队退役人员理解和支持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军队退役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有效整合统筹现有平台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加强县、乡镇、村(社区)民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四有”机制建设,即县有协调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乡有平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村有协理员(专人办理民政事务,建花名册),户有证卡(社会保障证卡)。2017年底初步形成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为民服务和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三级联动工作格局,确保政策落地、群众满意。
(一)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协调机制
按照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落实省领导关于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指示,建立健全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财政、卫计、人社、教育、住建、扶贫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问题,确保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更好的落实到基层。县民政局要依托本局现有场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政便民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落实等。
(二)加强和提升乡镇民政办专职经办能力
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机构要依托现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站,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主要负责民政政策的落实、业务受理、对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同时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服务工作,兼顾教育、卫计、社保、住房、就业、信访等方面的为民服务事项的协办、转办、反馈等。乡镇要明确承担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户籍人口和民政服务对象较多的乡镇,可适当增配工作人员。人员配备应从乡镇现有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根据任务需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前须征求县民政局意见。
(三)建立村级为民服务专干制度
村(社区)依托现有村委会设立便民服务室。主要负责协助乡镇做好本村社会救助、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等民政工作,各项惠民政策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及其他服务类工作。行政村(社区)按照“统一标准、村聘村用、镇街管理、县区保障”的原则,明确一名村委员会干部负责民政工作,兼任便民服务室主任,如工作能力不足,经请示县、乡镇政府同意,可从村(社区)聘用1-2名责任心强、品行好、文化程度较高的民政协理员,县级财政对聘用的民政协理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150元。
(四)确保群众手中相关政策明白纸和证卡齐全
要把中央、省、市、县具体政策和规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和简明扼要的语言编印明白纸,发放到每户群众手中。该有的社会救助证卡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样式完整填写并发放到户,及时变更证件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组织部、民宗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城建局、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宗局,统筹协调全县的为民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为民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精减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是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事项乡镇有能力直接办理的,采取授权委托的方式下放到乡镇审批;凡是法律政策明文规定由乡镇直接受理的事项,乡镇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室要统一悬挂标识牌,编制并公开统一规范的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规定、申报材料要求、审批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按照便民利民和政务公开要求,建立岗位职责、工作准则、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来访接待等规章制度;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政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公,推动公共服务向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考察
切实加强对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乡镇每年要对业务骨干进行轮训,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学习民政政策,掌握工作方法和办事程序。通过系统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对不适宜做基层民政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不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