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德市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及《中共平泉市委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工
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德市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及《中共平泉市委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平泉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依规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水泥、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物料属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各乡镇建立工业企业料堆管理台帐,对工业料堆扬尘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具体要求
工业企业料堆场建设应符合《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企业厂区内散体料堆场实现规范管理。
(一)选矿企业
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墙)+喷淋等方式进行存储,长期堆放的物料(备用物料)采取防风抑尘网,并设有喷洒抑尘剂、遮盖等方式存储。采取防风抑尘网(墙)建设的需经正规设计,场内料堆高度须低于挡风墙的20%以上。
(二)水泥企业
粉状物料(粉煤灰、矿渣粉、生料、水泥等)采用入仓方式封闭存储及运输。粒状物料(矿渣、硅石、铁尾矿、熟料等)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存储。石灰石等块状物料露天堆存时,必须采取遮盖或喷洒抑尘剂控制扬尘。
(三)其他企业
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挡风抑尘墙(网)建设经正规设计,场内料堆高度须低于挡风墙(网)的20%以上。
(四)临时料堆
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及小型物料堆放场地,根据物料类别采用防尘网(布)对料堆表面全面覆盖,不得有裸露。
(五)装卸作业
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颗粒物料堆材料装卸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粉状物料采用密闭运输,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遗撒产生扬尘。有明确规定的行业企业应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六)应急措施
遇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应加强对料堆场的巡查和管理,必要时须采取洒水抑尘等应急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将2017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进度和目标责任,确保完成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目标任务,并将方案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2、建立料堆场管理台账。在组织对本乡镇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本乡镇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台账包括料堆归属、物料属性、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内容。料堆场管理台账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3、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立即对本乡镇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属地工业企业按照料堆场工作要求,于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不符合管理规范要求的,要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到市工信局。7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对本地全部工业企业料堆场的检查。结合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料堆场管理台账。
4、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各乡镇要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间,拉条挂帐,销号管理,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不按要求整改企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交由具有料堆执法处罚权的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5、开展督导检查。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料堆场集中治理行动,对各乡镇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部门和单位公开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与工信、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料堆场管理工作责任人,加强料堆场环境管理工作。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料堆场建设改造计划,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各工业企业要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及改造计划。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乡镇要加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料堆场建设和整改的指导,切实把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工作记录
要对督导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和归档,以备查验。
(五)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料堆治理工作月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将料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每月30日前上报到市工信局,料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