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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总结】承德市双滦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二0一六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1 0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市双滦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二0一六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总结】承德市双滦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二0一六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总结】承德市双滦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二0一六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精选推荐】


承德市双滦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二0

一六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237)精神,制定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016年,区、乡(镇)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2016年底前,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和市场农产品检测站。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制定区、乡(镇)两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配备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和运行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和引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要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开展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

(四)建立相应监管制度

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管理,探索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市制度。实行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的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滥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五)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大力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园区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六)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和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兽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工作。

(七)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划分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弃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治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八)深化监督检测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严格规范监测行为,开展交叉抽查,逐步扩大监测种类和监测参数。将主要生产基地纳入监测重点,确保“菜篮子”安全。依法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安全信息。

(九)强化应及能力建设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针对本地实际,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联动、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违规农资行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会同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制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协助农牧林业水务局开展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农资打假、农产品商标品牌监管等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规划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项目前期、申报、审批等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产销对接创新等工作。协调配合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创建经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区公安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区督考办:负责指标考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负责辖区内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地准出、产销对接等;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辖区内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督考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四)加大财政支持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五)加强检查督促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