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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研究

时间:2023-06-04 13:4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一)构建监督体系,打牢“四种形态”工作基础。(二)注重抓早抓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三)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大多数”。(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少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高新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研究,供大家参考。

济南高新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研究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一)构建监督体系,打牢“四种形态”工作基础

(二)注重抓早抓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

(三)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大多数”

(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存在误区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四种形态”运用缺乏操作依据和实施保障

(三)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协调配合不充分

(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比较薄弱

三、对策建议

(一)党工委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形成监督执纪合力

(二)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坚持细化标准,推动精准执纪

(三)坚持层层防控,分类施治,系统准确用好“四种形态”

(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济南高新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研究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分别从党内监督角度、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角度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规定。充分说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而是全党的共同任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济南高新区纪工委成立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走访部门、街道、村居、结合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情况,深入了解高新区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2017 年至 2018 年一季度高新区纪工委共查办党内问责案件 74件,问责党组织 67 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 37 人,处分 7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 459 人,一至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3.6%、24.4%、7%、5%,结构特征呈正向变化。

(一)构建监督体系,打牢“四种形态”工作基础。党工委大力支持纪工委落实“三转”,将审计职能分离出去,并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强化了党内监督力量。党工委制定了《济南高新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意见(试行)》,基本建立了党工委主导、纪工委监督、有关部门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工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内部设立信访室,增加4个纪检监察室,理顺执纪监督工作流程,为运用好“四种形态”打下坚实组织基础。

(二)注重抓早抓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做到“五必谈”,即:提拔调整必谈、群众有反映必谈、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必谈、“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受纪律处分必谈。畅通“信、访、网、电”立体渠道,举报信由信访室统一管理、挂账销号、分流督办,防止“体外循环”。每周召开线索分析排查会,完善内部审批程序,所有问题线索均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分类处置,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2017年以来,累计实施廉政谈话、警示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置 448人(次)。

(三)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大多数”。在适用情形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收敛、不收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等情形纳入“第二种形态”来处置。在党纪轻处分方面,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贯穿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纪律特点,防止经初核后立案审查以组织措施代替党纪轻处分。2017年以来,立案审查 181 件,其中对 94人给予了党政纪轻处分。

(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将“三项重点工作”和违反“六大纪律”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于“少数”“极少数”严重违纪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整治“微腐败”,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反腐败力度不减的强烈信号。2017年以来,44人因严重违纪或违法被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其中21人是司法机关判处实刑后移送纪工委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存在误区。从领导干部看,有的认为高新区是经济建设主战场,中心工作是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管得太严了不利于工作开展。有的以招商引资为由公款送礼、违规招待。有的负责同志搞“一团和气”,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被问责人员看,有的对践行“第一种形态”存有怨言,认为受到“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后,对年内不能提拔、不能评先树优、取消精神文明奖等不理解,认识不到这是组织对其本人政治上的关心爱护。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四种形态”运用缺乏操作依据和实施保障。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后,尚未制定适合体制机制发展的政务处分办法,对于非公务员、非事业身份人员的政务处分办法不明确。对于落实“四种形态”,如何正确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并且“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监察体制改革后,高新区纪工委目前没有监察权限,不就对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调查权限,在践行“四种形态”方面存在障碍,体现不出第四种形态的威慑力,对深化运用前三种形态效果有一定影响。

(三)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协调配合不充分。践行“四种形态”没能真正形成“党工委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实施”的责任链条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一些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淡化,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问题。个别机关园区党组织“一把手”重业务、轻党建,重视“局长”“主任”的业务职责,忽视“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片区对党建的重视力度不均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过于依赖党工委、纪工委,忽视本级党组织阵地防范作用。

(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比较薄弱。从查处的案例和发现的问题看,有的村居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账管理混乱,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去年全区处分村居社区党员 90 人,占比 68.2%,个别村居党支部主要成员快到了全部被处理的地步,说明这些党组织自身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较弱,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发挥不够。

另外,纪检机关在履行监督责任上还存在人员少、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党工委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形成监督执纪合力。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尤其是要夯实街道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村居党组织的指导、监督。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认真组织“三会一课”,如实作好记录,坚决防止党建材料造假。定期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加大纪律教育和学习,经常组织警示教育和纪律学习活动。聚焦“责”和“廉”,突出问题导向,年内与各单位“一把手”廉政谈话,重点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覆盖率 100%。组织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工委述责述廉,层层传导压力,扛起责任。二是用好问责“利器”。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坚持“一案双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以常态化问责机制倒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岗位聘任人员政务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制定《高新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实话完善“四种形态”的操作规范。

(二)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坚持细化标准,推动精准执纪。一是科学处置问题线索。拓宽监督渠道,多方收集汇总党员干部廉政信息,注意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机制,科学合理处置每一个问题线索。二是转变纪律审查方式。纪律审查重点由“紧盯违法”向“紧盯违纪”转变,重点突出违反“六大纪律”问题,将“三种人”作为主要对象,体现党纪特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纪律审查方式由“深挖细查”向“快查快结”转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纪律审查后续工作由“就事论事”向“多措并举”转变,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组织责任;既要查清案件本身,又要剖析问题形成根源,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三是改进纪律审理方式。准确运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加强对违纪事实、证据和党纪条规适用及处理方式的审核。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那些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充分体现组织关怀,做到宽严相济;严格执行在违纪干部所在党组织会上宣布处分决定的做法,进一步发挥纪律的治本效应。

(三)坚持层层防控,分类施治,系统准确用好“四种形态”。一是久久为功“护好森林”,用好“第一种形态”。以防微杜渐的政治紧迫性,采取“开门见山”“点血刺痛”“旁敲侧击”“刨根问底”等方式,及早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党员干部筑牢“第一道防线”。以防患于未然的政治警觉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提醒批评,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以未雨绸缪的政治敏锐性,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环节各方面。以凡疑必核的政治严肃性,对谈话函询开展抽查核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动辄则咎“扶正歪树”,用好“第二种形态”。对于群众反映不是十分严重的违纪问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初核,符合立案的,立即立案,及时结案。正确把握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对于违纪不很严重的,给予其党纪轻处分;对于给予党纪轻处分还不足以发挥惩戒作用的,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注意把握“第二种形态”的转化,主动交代、积极配合调查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视情转化为“第一种形态”处理;对抗审查、拒不配合交代甚至有其他严重违纪乃至违法问题嫌疑的,视情转化为“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调查处理。三是猛药去疴“治疗病树”,用好“第三种形态”。对筛查出的涉嫌较为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组织强有力的审查组,予以严肃处理。正确把握运用党的政策,做好“第三种形态”的转化工作。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并积极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按“第二种形态”处理;对于对抗组织调查的,实行“围追堵截”全面审查,取得突破,严肃处理。四是严惩不贷“拔掉烂树”,用好“第四种形态”。严格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以霹雳手段惩治腐败,震慑贪腐者、挽救落水者、警醒失足者,切实增强实践“四种形态”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作为最根本和第一位的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高新区打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以干代学、交流轮岗、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政治素质和执纪审查业务能力,切实解决“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的问题。三是坚持刀刃向内。层层设置防线,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好干部。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坚决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不留情面,清除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决不能成为“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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