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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征收表态发言,税【4篇】

时间:2022-05-23 16: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保征收表态发言 税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保征收表态发言 税4篇

【篇1】医保征收表态发言 税

2013年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房产税调控楼市,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房产税的所有有关问题,帮助你解决对楼市新国五条政策的疑问以及房产税、房产税20%个税等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读:

2013年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新国5条。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楼市政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细则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2013年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2013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应该如何解读?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让您全面了解新国五条的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新国五条20%如何征收

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行不通了。

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新国五条”全文,以下简称“新国五条”)证实,此前楼市关于调控紧缩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新国五条”中不仅要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特别强调,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须缴20%的个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二手房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2013年企业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产税有哪些计算方法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企业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很多风闻房产税征收的房主和购房人想知道的,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问的太泛泛了,很多人不是能很有效的回答出来,为了给大家解除疑问,特意总结了一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多大,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20%什么时候实施:

国五条房产税个税20%的规定出来之后,各地对房产税个税的实施执行时间特别关注,但是现在虽然进入倒计时阶段,但是新国五条的实施各地均未开始,要等到5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

国务院上月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及其细则,因其严厉性,不仅对市场造成心理冲击,也令部分地方政府一时进退两难,只好“等等看”,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除了交易井喷外,关于地方细则的内容也是传闻满天飞。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什么时候执行:

新房产税指我国将计划实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推进房产税改革后所形成的新模式的房产税。那么,新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新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房产税并非是个新税种,目前个人和单位出租住宅和非住宅就要征收房产税。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东西,以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广州房产税如何征收

广州市地税局目前尚未收到广州试点房产税的相关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包括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以及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

广州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深圳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无疑成为本次“两会”的热词。在昨天2013年全国两会广东开放团组会议上,当有记者问及深圳会不会推出房产税时,深圳市市长许勤回答:“要看国家的统一部署”。

昨晚,有多个新浪认证账号发微博称:深圳市长说,深圳房产税方案已经提交中央待审。此说引发热议。在现场采访的本报记者,证实现场无此说法

许勤表示,房地产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圳的房地产形势是“在现有的政策下面,去年房地产的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但是价格是时高时低”。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许勤强调,“这要看国家的统一部署,如果落实到深圳,我们会按照国家的要求来进行这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来确保房地产的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天津房产税如何征收:

天津房产税怎么计算,天津房产税如何收?

要视情况而定房子过没过五年 有没有二套 如果过五年的房子 成交单价在区域房屋指导价之上的征收5.65%差额营业税 如果业主名下有二套住房 则加收1%个人所得税如果没过五年的房子 成交价无论如何 都征收5.65%全额营业税 也不考虑业主名下有没有二套都征收1%个人所得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理论上可由地方政府对各项税收构成要素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设置。公民可依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财产税的征收情况,选择在更优的区域居住生活。理论上,房产税会使各地方政府竞争性提供公共服务,以吸引更多居民,推动本地房价上涨并以此获得更多的财产税收入,然后再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达到良性循环状态。

二、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版本1:针对高档住房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6月8日表示,重庆的房价是基本合理的,重庆不会针对所有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目前考虑只针对高档住房,具体方案是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版本2:基数参考面积和套数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产税开征的基数倾向于重点参考持有房产的套数和面积,目的仍是打击投机炒房者和抑制高端消费,绝大多数拥有普通自住房户并不受影响。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2013房产税如何征收:

“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2013,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具体请查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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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保征收表态发言 税

如何征收肥胖税
作者:许财翼
来源:《大科技·百科新说》2017年第01期

        肥胖税的由来与好处

        肥胖是一种慢性的健康隐患,越来越受人关注。现在英国约1/4的成年人肥胖,美国至少1/3的成年人是胖子,中国的胖子数量也正在向发达国家“看齐”。据估计,肥胖使心脏病的致死率上升到30%,并且引发了许多其他健康隐患,如癌症、中风、高血压、糖尿病和睡眠窒息症。这既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不便,又增加了额外的医疗保健开支。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为减肥努力。在与肥胖的斗争中,人们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措施,比如加强营养教育,补贴健康食品,禁止汽水饮料进学校,限制诱导性商业广告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能的措施,就是征收肥胖税。

        肥胖税就是专门对高脂肪、不健康食品征税,最早提出这个建议的是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有研究表明,肥胖税可能改善千万人的健康状况,甚至挽救他们的性命,同时还能降低相关的医疗、保健费用。

        征税还能引导食品商减少生产不健康食品,再加上政府出台一些刺激政策,将会鼓励商家生产更多健康食品,进一步丰富百姓的餐桌。

        征收的税金可以回馈给百姓,可以用来补贴更健康、更昂贵的食品,也可以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在社区开设营养健康培训,使人们拥有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征税方案及其效用

        经过计算,专家们评估了征税对不健康食品市场供求的影响,提出了三种可能的征税方案。

        第一种,只对含饱和脂肪酸的食品征税。饱和脂肪酸多含在动物油里,这意味着肉食以及以肉为主料的食品都将征税,那么普通家庭的食品开支将增加大约3.2%。这种征税方案比较简单,但也较粗暴,会把消费者的“胃口”引向其他不健康食品,比如含盐量高的食品,这或许将引起更严重的健康后果。

        第二种征税方案相对复杂些,它涵盖多种相关食品,并且需要对食品评级。这种评级是根据食品所含的8种营养成分进行的,健康食品评分为负数,不健康食品评分为正数。当某种食品评分超过+8时,就被征税。

【篇3】医保征收表态发言 税

房产税征收细则


 新浪房产讯 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各位兄弟姐妹:

    上海市房产税试行的暂行办法已于昨日(2011年1月27日)晚颁布,该办法较市场猜测尤其与重庆同时发布的该市房产税细则相比都要来得更为温和!对成交量应没有太大冲击,与上海市已发布的其他政策相似,该政策的实际影响要远低于心理影响。

     因而,此政策对业务的影响也可以得到有利运用,针对客户房东会进行不同的沟通,会对我们业务有促进作用

     例如对房东可以夸大房产税的影响,强调谈本次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劝说其早日出货,可以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其它投资渠道。

     对客户则可以陈述房产税的实质影响较小,且政府已使出浑身解数,已没有后续政策的空间。利空出尽即为利好等。

     正面引导成交!

     现转发交易按揭部经理yang的关于房产税政策的精彩解读,以期对大家有所裨益。

 

   

关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上海18个区+1个县)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套数认定:上海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征收对象:A、上海户籍的,若名下无住房,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不属于征收对象(深层解读:根据执行情况,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的过渡,具体个案务必与交易按揭部保持密切沟通!);

          B、上海户籍的,若名下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属于征收对象;

C、非上海户籍的,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属于征收对象;

D、外籍人士的:(深层解读:根据执行情况,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的过渡,具体个案务必与交易按揭部保持密切沟通!);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A、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B、2010年1月27日21点之前确认的二手房合同不属于本次房产税征收范围内,但2010年1月28日8点45分起不得做任何合同修正,若有修正则系统记录时间为修正之时,就会视作新购,若需修正,必须采取线下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家庭为单位的认定的解释是:A、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的为一个家庭单位

B、夫妻双方+子女成年未婚的为一个家庭单位

C、夫妻双方+子女成年已婚的为二个家庭单位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期,以交易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前提是该交易合同价格能通过税或财政的审核,若未通过,需按照税务或财政的指导价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此次房产税住宅的折扣率与商用物业的有所区别,商用的是80%,住宅的是70%,

即:征税的基数=经审核通过的交易价格*70%(俗称“打7折”),例如:合同价500万,若该房产需征房产税,则征税基数为500万*70%=350万。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A、每年均需缴纳

B、征税金额=经审核通过的交易价格*70%*0.6%,同上述举例:合同价500万,若该房产需征房产税,则每年的征税金额为500万*70%*0.6%=2.1万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以2010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11000元举例,其2倍的价格为每平22000元,若有需征收房产税的住房单价低于22000元的,适用税率由0.6%调整至0.4%,计税方式不变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仅适用于上海户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例1.如果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按3人计算),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其新购110平方米的住房的价格为330万,则征收的房产税的基数为:新购房屋的单价*征收的面积,即30000*80=2400000元,因为30000的单价肯定超过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则适用税率为0.6%,这个家庭因购买该110平方米的房产所需缴纳的房产税金额为:2400000*70%*0.6%=10080元(每年)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按例2的举例,则需缴纳的房产税为:3300000*70%*0.6%=13860元(每年)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A、 新购房屋时,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为一套

B、 新购房屋后,已如数缴纳房产税

C、 原有的住房需在新购房屋后一年内出售的,方可退还新购房屋已缴纳的房产税

D、 原有的住房需在新购房屋后一年内未出售的,则不可退还新购房屋已缴纳的房产税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有一本市居民家庭1999年购入多套房屋,且产权人均为父母双方+儿子+女儿,若上述房屋购入之时儿子20周岁,女儿为15周岁;

2011年1月28日,儿子晚婚需新购一房屋,其所购的房屋属于征收房产税范围;

同样,2011年1月28日后,女儿出国留学归来,需新购房屋,且该新购房屋为女儿家庭唯一住房,则其所购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待实际操作细则出文后解读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待实际操作细则出文后解读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例:2011年1月28日新购的房屋需缴纳房产税12000元每年,则2011年的起征日为2011年2月1日起,2011年的房产税征收金额为11000元。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篇4】医保征收表态发言 税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3%、11%)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营业税额额=营业收入*相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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