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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五篇】

时间:2022-05-23 2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监测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iān cè,动词,释义为监视、检测。监,监视监听监督的意思。测,测试测量测验的意思,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篇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篇1

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中的应用及其意义
作者:杨夏青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06期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环境监测的意义、环境监测的分类、环境监测的对象、环境监测的目的及任务、环境监测的技术以及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作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意义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232-01

        一、引言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危害的物质含量进行监测,以此来确定环境的质量水平。通过环境监测将能够为环境治理提供最基本的保证,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背景调查、现场采样、优化布点以及数据收集等,主要是通过计划环境监测方案然后对该区域环境进行采样,然后根据采样得到的数据加以分析,最后获得环境的综合信息。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环境监测的范围很广,例如对酸雨、臭氧层空洞、全球变暖都能有很好的检测作用。

        二、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意义及其分类

        我国在进行改革开放时,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而且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例如为了建立厂区而开山毁林造成了绿色植被覆盖率降低,使得空气中的CO2 含量升高,从而造成了酸雨以及全球变暖等恶劣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许多麻烦,但是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的话就可以分析得到那些地区的CO2 或其他有危害物质的含量超标,然后对于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例如进行植树造林或关闭能够产生有害物质的工厂。目前我国仍然有许多对环境有高污染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其对于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所以要通过环境监测对于这样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测,监测其排出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如果超标排放应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应予以关闭。所以环境监测为我国的环境治理提供了理论保障,两者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的共同协作将能够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台阶。环境监测有很多种方式,其主要是按照监测目的、监测介质对象、监测区域以及检测性质等来进行分类,通过对环境监测的分类将能够更好的实施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篇2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关于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统一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保护工作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 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第三条 环境监测工作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下进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测试机构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环境监测网。

第二章 环境监测机构

第四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置全国环境监 测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省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监测处和科;市以下的环境保护部门亦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监 测管理机构或专人,统一管理环境监工作。

第五条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

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 )(行署、盟可视机构调整后情况确定,暂不作规定);

四级站:和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 环境监测站 。

第六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测沾的建设规模及主要仪器装备的配置,按附表的范围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站的设置及规模,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

第八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同时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事业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至3500元。

第三章 职责与职能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下达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2、制定环境监测工作及监测站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测其实施;

3、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各项工作制度、业务考核制度、人员培养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

4、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环境监测网工作,负责安排综合性环境调查和质量评价;

5、组织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6、组织审核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案及评定其成果,审定环境 评价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

7、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第十条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3、组织研究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收集、储存、整理、汇总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浆,编制全国环境监测年鉴,绘制环境污染图表,综合分析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报告;

4、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组织研制、生产、分发环境监测标准参考物质,筛选和确信全国统一采用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

5、承担国家综合性的环境调查和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国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和国际纠纷的技术仲裁;

6、参加制订和修订国家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7、参加编写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委托,参加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第十一条 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是:

1、参与制订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环境污染年鉴;

3、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4、负责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

5、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6、参加制订和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

7、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晒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千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第十二条 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得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第十三条 县、旗、县级市、大城市区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县(市、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第十四条 各部门的专业监测机构(包括海域或流域的监测机构)主要职能是:

1、参与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2、参与国家或地区遥环境监测网,按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对所辖方面和范围内的环境善进行监测;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流域的环境监测网的活动;

3、参加本部门或地区所承担的各项环境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制、修订的依据,参加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讨论和审议;

4、参加本系统重大污染事件调查;组织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各项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5、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6、汇总本系统本流域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绘制污染动态图表,建立污染源档案;

7、企业事业单位的监测站,负责对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其监测数据和资料禹资料主管部门报送的同时,要报当地环境监测站,各单位的监测机构参加当地环境监测网工作;

8、组织本部门行业监测技术研究,培训技术人员和开展系统专业环境的职能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

9、卫生、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除负责本系统专业环境监测的职责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

第四章 监测站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站长分工负责制。 站长应由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 监测站的人员配置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在业务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为:一、二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三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四级站中至少有1至2名。

第十七条 监测技术人员(包括化验分析、研究、管理)的技术职称,按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环境保护干部技术职称暂行办法”执行。 监测技术人员待遇与环境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相同。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环境监察员制度。各级环境监测站设环境监察员,凡监测站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授予国家各级环境监察员证书,环境监察员证书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统 一制作颁发。 环境监察员是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及个人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破坏或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的代表。

第十九条 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由国家统一设计制式服装。各级环境监站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监测和监督任务时,应穿着国家统一设计的服装,环境监察员要佩带监察员标志。

第二十条 各级监测站应认真作好监则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站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无权独占。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引用和发表 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属于机密性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任何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向外界提供,要履行审批手续。 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及各类报告,是重要监测技术成果,与其他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参与科研成果评比。

第二十二条 各级监测站要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仪器设备和药品试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测用车是环境监测、科研专用设备,不得改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行政、后勤工作,必须保证为监测业务服务,有意刁难业务人员或给监测业务工作制造障碍者,站长有权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污染源调查、分析、采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和津贴。

第五章 环境监测网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81)27号文件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把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全国监测网络”的要求,建立环境监测网。

第二十六条 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分别为国家网、省 级网和市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 各大水系、海洋、农业分别成立水系、海洋和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国家网内的二级网。 国家环境监测网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站及各大水系、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等组成。省级网、市级网分别由相应的单位组成。 环境监测网中的各成员单位互为协作关系,其业务、行政的隶属关系不变。 监测网工作章程。环境监测网工作章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订。

第二十七条 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汇总资料、综合整理,为向各级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环境监测实行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制度。 监测月报日前有以一事一报为主, 逐步形成一事一报与定期定式相结合的形式。 建立自动连续监测站的地区,要逐渐建立监测日报制度,按照统一格式逐日报告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十九条 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均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出。 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环境保护主秋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各类报告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一年一度编写监测年鉴。监测年鉴及有关娄据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上 一级监测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保局)可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关于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规模、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附表,为条例的正式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篇3

第一章

1.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2.生态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过程。

3.生态环境监测的目的:

(1)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

(2)根据生态系统的情况,决定管理对策

(3)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4)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

(5)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4.环境监测:是指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标志数据的过程。 即通过物理测定、化学测定、仪器测定和生物监测等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实施测定的过程。

5.环境监测的内容:

(1)物理指标的测定。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热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监测。

(2)化学指标的测定。包括各种化学物质在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的监测。

(3)生态系统的监测。主要监测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如乱砍滥伐森林或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二氧化碳和氟氯烃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

6.环境监测的分类

(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类以下三类:

①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研究确定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和发展规律,以及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

②监视性监测,亦称常规监测。主要是对在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从而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情况,评价治理效果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③特定目的的监测。主要是指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前者为污染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提供监测服务;后者为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2)环境监测按其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①环境质量监测。由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并编报各种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②污染监督监测。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3)还可按污染物存在的空间分类,分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

和土壤监测等。

7.环境监测的三项任务:

(1)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①在全国各个地区科学地分布环境监测站点和网络,按照统一规定的方法和规范,对各个环境要素进行连续地或者定期地监测;

②结合污染源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国、地区和特殊环境区域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议。

(2)污染监督监测方面: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对污染源进行宏观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或者核对排污单位测试的数据;

③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污染治理装置进行验收和监测,为执行各种环境法规、标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④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监测,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3)环境科研和服务监测方面

①开展以科研为主要目的的监测,为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开展研究工作;

②为社会服务而进行的监测工作等。

第二章

1.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站监测的指标:

(1)气象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及其分布、蒸发量、土壤温度梯度,日照和辐射收支。

②选择指标: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其化学组成,林冠径流量及化学组成,林间CO2气体浓度及其动态。

(2)水文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地表径流量及其化学组成(N、P、K、Ca、Mg、Na、S、有机质),地下水位。

②选择指标:泥沙流失量及其颗粒组成和化学成分(N、P、K、Ca、Mg、Na、S、有机质),附近河水化学成分(同上)。

(3)土壤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土壤养分含量及有效态含量(N、P、K、S)pH值,交换性酸及其组成,交换性盐基及其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颗粒组成,团粒结构组成,容重、孔隙度、透水率、饱和水量及凋萎水量。

②选择指标: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矿质全量,土壤CO2释放量及季节动态。

(4)植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植物种类及组成,指示植物、指示群落、种群密度、覆盖度、生物量、生长量、凋落物量、凋落物的化学组成及分解率以及热量、光能和水分的收支。

②选择指标:珍稀植物及其物候特征,森林不同器官的生物量和化学组成。

(5)动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动物种类,种群密度,生物量及时空变化,能量和物质的收支,热值。

②选择指标:珍稀野生动物的数量及动态,动物灰分、蛋白质、脂肪含量、必需元素。

(6)微生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种类、分布及其密度和季节动态变化,生物量、热值。

②选择指标:土壤酶类型与活性,呼吸强度,元素含量与总量,固氮菌生物量及其固氮量。

2.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15项)

(1)植被类型、面积与分布

通过对该指标的观测,可以从区域尺度了解植被分布的变化,并借以了解环境和土地利用的变化。由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

(2)生境要素

用以了解生物生长环境的必要信息,如土壤状况、水分状况、群落类型等,为解释植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

(3)植物群落种类组成与分层特征(包括生物量)

植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其种类组成与生物量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

(4)凋落物的季节动态与现存量

可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物质分配状况。

(5)叶面积指数(LAI)

用以了解植物生长状况,并估计初级生产力。(见后)

(6)各层优势植物和凋落物的元素含量与热值

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7)群落动态与树种更新

用以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和演替趋势。

(8)荒漠植物种子产量与土壤有效种子库

是了解荒漠生态系统动态与演替趋势的重要指标。

(9)短命植物生活周期

短命植物是荒漠生态系统的重要植物类群之一,可以反映荒漠生态系统的存在状况以及环境的变化。

(10)物候

用于了解植物生长发育期与环境的关系,可以反映环境的变化。

(11)植物空间分布格局变化

即生态系统内部的植物空间分布信息。由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

(12)动物种类与数量(包括昆虫、啮齿动物、鸟类、大型野生动物、沼泽底栖动物、家畜等)

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消费者,其种类组成也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对沼泽生态系统而言,迁徙鸟类常常作为沼泽生态系统保护状况的参照。因此,沼泽生态系统重点观测迁徙鸟类。家畜主要在草地生态系统和荒漠生态系统观测(宁夏盐池沙漠出现狐狸等)。

(13)大型土壤动物种类与数量

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4)大型真菌种类与数量

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5)土壤微生物

微生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分解者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

3.叶面积指数:又叫叶面积系数,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叶片总面积占土地面积的倍数。即:叶面积指数=叶片总面积/土地面积。

在田间试验中,叶面积指数(LAI)是反映植物群体生长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大小直接与最终产量高低密切相关。

4.农田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

(1)农田环境要素。用以了解作物生长环境,为解释作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

(2)农田耕作制度。包括作物种类组成、复种指数与作物轮作体系、肥料与农药投入情况、灌溉制度等。是解释作物生长状况和农田长期动态的必要信息。

(3)主要作物生育动态。作物生育动态可解释作物生长发育与气候、耕作管理的关系,也是气候变化的反映参数。

(4)主要作物叶面积指数与地上生物量动态。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下部分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5)主要作物根生物量与根系分布。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上二部分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6)主要作物收获期植株性状。性状调查可以用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产量形成机制等。

(7)作物产量与产值。作物产量与产值是农田生态系统的关键信息之一。

(8)主要作物元素含量与热值。用于了解作物品质和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9) 土壤微生物。反映农田肥力和农田状况。

(10)病虫害记录。

5.生物要素(生物因子):生物有机体不是孤立生存的,在其生存环境中甚至其体内都有其他生物的存在,这些生物便构成了生物因子。

主要因子

生长指标——生长量、生物量(乔灌草)

植被结构——郁闭度、树冠结构、盖度、透风系数、叶面积指数

生产力——地上各层生物量

根系

6.初级生产量: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始于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太阳能的固定,这是生态系统中第一次能量固定。植物所固定的太阳能或所制造的有机物质称为初级生产量或第一性生产量。

7.生产量和生产力的区分

生产量通常用每年每平方米所生产的有机物质干重[g/(m2·a)]或每年每平方米所固定的能量值[J/(m2·a)]表示。所以初级生产量也可称为初级生产力,它们的计算单位是完全一样的,但在强调率的概念时,应当使用生产力。

生产力含有速率的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的有机物质生产量。

生物量是指在某一定时刻调查时单位面积上积存的有机物质量,单位是干重 g/m2或 J/m2。

8.生物量的测定方法

(1)乔木层生物量测定

①收获量测定法

可用于陆地生态系统。定期收割植被,干燥到重量不变,然后以每年每平方米的干物质重量表示。取样测定干物质的热当量,并将生物量换算为J/(m2·a)。为了使结果更精确,要在整个生长季中多次取样,并测定各个物种所占的比重。

森林生产量的测定主要用测树学的方法:皆伐实测法、标准木法、随机抽样法、随机抽样法、相关曲线法。

②间接收获法:维度分析法(即通过测定植物的高度(或高度和胸径),利用事先建立的植物各部位(地上部分:树干、枝条、叶片、花果、皮;地下部分:细根、粗根)干重与植物高度(或高度和胸径)之间的相关模型,计算每一个植株各部位的干重。将各部位的干重相加得到整株植物的干重,把所有植株的干重相加,便得到整个样地乔木层植物的干重)

林木根系观测:

作物根量测定:

①取样法:作物采用根钻法分层取样,清洗土壤杂质,挑选死根和活根,分别测定干重。

②交叉法,求活根根长或用直尺测定根长,再除以土样体积,可得根长密度。

(2)灌木层生物量:普遍采用维度分析法,而较少采用收获法。

(3)草本层生物量:采用收割法。

(4)凋落物观测:按样方取回样品,分器官烘干称重即可。

凋落物是指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凋落于地面的叶片、枝条、果实等。森林凋落物的收集与测定是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凋落物量又分为现存量和回收量。

9.确定观测场地位置原则:

(1)区域代表性

即场地的生态系统类型在区域上具有代表性;

(2)相对均质性

为了方便场内的取样设计与数据的年际比较,场地应该尽可能选择在植被和土壤相对均质的地段;

(3)面积足够大

保证在长期研究计划的时间尺度内不重复取样。

10.场地背景信息调查

(1)通过取样对土壤进行一次机械组成、物理、化学等特性的全面取样测定;

(2)对植被进行一次详细的种群和群落学调查;

(3)写出土壤与植被核查和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的调查报告;

(4)了解观测场的其他背景信息(如水文状况、地形地貌特征等)。

11.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定义及目的

(1)主观测场要求设置在研究站所在地区内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植被、气候、耕作制度、人类干扰水平等)的典型地段。

设置主观测场的目的:是观测生态研究站所在区域典型生态系统的变化,并通过对环境因素(大气、十壤、水分)的综合分析揭示生态系统变化过程及其机理。

(2)辅观测场指在生态研究站本部附近对主观测场以外其他重要群落类型实施长期固定观测的场所。设置辅观测场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观测类型的代表性,或开展对比研究,或完成某些单项调查,或提高主观测场数据的可靠性。

12.站区调查点的定义和目的

站区调查点指生态研究站用于了解其所代表区域中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所代表类型之外的其他重要群落类型(种植类型)、周围居民正常利用方式(耕作方式)或完成某些区域调查项目的固定观测(调查)场所。

设置站区调查点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宽观测类型的区域代表性,或者完成某些调查项目,从而获得生态研究站所代表区域的整体变化信息。

13.观测场的取样原则

(1)保证每次取样的代表性;

(2)为了提高数据在时间序列上比较的精细度,应该尽可能满足观测和采样位点布局在整个长期观测期间的相对稳定;

(3)方便统计检验;

(4)尽可能避免各次取样之间在空间的相互干扰;

(5)尽可能保护样地,使破坏降到最小。

14.观测方法选择原则

(1)标准性原则

为了方法的统一、数据的可比,应尽可能选择国标或普遍 采用的方法。不成熟的、处于实验阶段的方法不宜采用。

(2)可操作性原则

考虑到技术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可靠、可操作性强的方法。过于复杂或者需要昂贵经费支持的方法不宜采用。

(3)样地保护原则

由于长期观测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场地开展多项和很长时间的观测任务,因此,应该尽可能选择对样地破坏性小的方法,以保证样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先进性原则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采用新的、可靠的方法。

15.群落的最小面积:是指基本上能表现出群落特征(如植物种类)的最小面积。

16.群落优势种的确定方法:根据植物的数量特征及其在群落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的。一般通过计算每种植物的优势度或重要值,进行大小排序后,根据排在前几名的优势度值的差异确定优势种和亚优势种。如果排在前几名的植物种优势度相差很小,即可共同作为优势种,如果相差较多,只可选择最前面的植物种作为优势种,其他作为亚优势种。

第三章

1.长期采样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对生态试验站或观测站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田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类型和轮作制度。

典型性是指符合本地区的生物气候带特征。

代表性是指分布面积占主导地位。

(2) 长期采样地选择的原则

①应选择已经开垦利用的耕地,要求地形平整、肥力均匀,整个田块有基本一致的耕作、施肥和灌溉历史。

②长期采样地应该远离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居民点、畜牧场、菜园和商业市场等)50m以上。

③设置长期采样地之前,必须调查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避免长期观测过程中长期采样地被改变用途,导致观测中断。

2.利用长期试验设置长期采样地实验设计的基本要求

(1)长期试验设计中的重复问题(重复次数和位置)是决定长期生态学试验成功与否的关键。

(2)经典的试验设计: 包括完全随机设计、随机区组设计和裂区试验设计。

(3)好的试验设计需要将处理因子的每个水平随机分配到各个试验单元并采用试验处理重复。

(4)试验区组能容纳环境异质性,所有处理的每个水平都被随机地分配到每个区组的不同小区内。

(5)在随机区组设计中,每个区组内环境条件相对均一,不同的区组组成试验的重复,这种设计将误差分为试验误差(组内误差)和环境作用(组间误差)。

3.(农田)长期采样地的设置:

(1)长期采样地的设置的位置:

主要长期采样地设置在主观测场内。目的是长期观测当地的气候环境变化条件下,农田主要管理方式对农田生态系统及土壤质量的影响。

(2)要求:

①主要长期采样地应选择本地区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土壤类型和轮作等管理制度,其中土壤类型的代表性最为重要。

②施肥、灌溉和耕作制度一般采用本地区农民广泛使用的措施。

4.长期采样地的管理

(1)实施典型代表性的种植制度、方式和农田管理制度

(2)施用肥料、农药的品种与所在区域的主要品种一致,施肥量和灌溉量与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一致。

(3)长期采样地的管理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4)生态试验站新设置的长期观测采样地和辅助长期观测采样地,均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5.采样的基本原则

(1)首先采集土壤样品要保证所采样品的随机性。

(2)其次,采集土壤样品要有效地控制采样中的各种误差。

(3)“等量性”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4)必须针对不同的土壤类型分别取样。

6.土壤样品采集类型(剖面样和混合样)

剖面样

(1)采样频度: 土壤长期观测指标中的剖面土壤性质(如剖面土壤微量元素和矿质元素等),是5~10年采集和测定1次。

(2)采样的层次:农田生态系统中土壤采样的目的是观测耕作和施肥等管理措施对土壤质量(养分状况、pH、微量元素和物理参数)的长期影响,采样常常涉及主要根系区而不准确地区分发生层)。

(3)采样方法:土钻法采集剖面样。

表层混合样

在农田生态系统的长期采样区甚至一个田块,为了得到代表性的土样并减少分析工作量,常常采集多点混合样。其前提条件是采样区(田块)地形地貌一致、利用历史相同、土壤性质比较均一。混合样适合于生物和化学分析的需要。

7.土壤采样点的配置方法

(1)简单随机法

将观测单元(如长期采样地)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在计算确定采样点数后,在所有的号码中随机抽取规定的样点数的号码,其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所在的位置。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2)分区随机法

适用条件:在对观测场的长期采样地土壤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长期采样地的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土壤性质有显著的空间变异时。

方法:应按地形条件和土壤条件:(如土壤类型、土壤颜色等)的差异确定分区的界线,进行分区,在每个分区内保证地形和土壤条件均匀性,然后在分区中进行随机布点采样。

(3)系统布点法

方法:把所观测的区域分成大小相等的方格,网格线的交叉点为采样点。在每个采样点的1m直径范围内采集8~10个土壤样品构成混合土样。

(4)非系统布点法

非系统布点法是按W、N和X形的线段布置采样点(图3-6),然后混合组成土壤混合样。

8.土壤采样目的:

(1)研究土壤的基本质量和性质:通常用来测定土壤肥力性质。

采样大多限于耕作层(根密集区)。

(2)编制土壤图:按土壤类型和剖面的发生层次采取。

(3)安全性评价或仲裁的需要:采样点较多。一般只分析特定项目。

9.土壤样品的类型及原则

类型:

(1)根据是否保持土壤的原有结构,分为:扰动型样品、原状土样品

(2)根据采样点数,分为:单点样品、混合样品

原则:代表性、典型性 、对应性 、适时性 、防止污染。

10.土样制备的目的

(1)剔除非土壤成分。

(2)适当磨细,充分混匀,减少称样误差。

(3)全量分析项目,样品需要尽可能磨细,以使分解样品的反应能够完全和彻底。

(4)防止霉变,使样品可以长期保存。

第四章

1.野外观测场地的空间分级和属性分类:

(1)第一级:典型区域:有代表性生态系统典型区域、完整的水循环区域、其他生态系统类型区域。

(2)第二级:观测场;小流域、地理单元、其他典型地段。

(3)第三级:观测采样地:主观测场、辅观测场、其它类型观测样地。

2.质量含水量:指土壤中水分的质量与干土质量的比值。

容积含水量:指土壤总容积中水所占的容积分数,又称容积湿度、土壤水的容积分数。

相对含水量: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百分数。

土壤水贮量:指一定面积和厚度土壤中含水的绝对数量。

水深:指在一定厚度(h)和一定面积土壤中所含水量相当于同面积水层的厚度。

绝对水体积(容量):指一定面积一定厚度土壤所含水量的体积,量纲为L/m3。

水势:在标准大气压下,从水池中把极少量的纯水从基准面上等温的、可逆的移动到土壤中某一吸水点,使之成为土壤水所必需做的功。

土壤水吸力:指土壤水在承受一定吸力的情况下所处的能态。

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土壤水的基质势或土壤水吸力是随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曲线称为土壤水分特征曲线。

水面蒸发率:水体自由表面的水分子由液态转化为气态逸出水面的过程。水面蒸发可分为汽化和扩散两个过程。单位时间从水面蒸发的水量称水面蒸发率。

3.蒸散测定方法

蒸散的量化方法常见的分类为: 水文学法、微气象学法、植物生理学法、遥感方法以及SPAC综合模拟法、经验公式法等6大类别。

(1)实测法有: 水文学法、风调室法、气孔计法、快速称重法、涡动相关法、热脉冲法、同位素示踪、能量平衡法等。

(2)估算法有: 波文比法、能量平衡-空气动力学综合法、SPAC 法、经验公式法、遥感方法等。

4.环境水质监测目的

(1)对环境水体实施经常性监测,掌握水质现状及发展趋势。

(2)对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

(4)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5)为评价、预测预报及科研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

5.地表水质监测方案

(1)基础资料的收集: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体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2)监测断面的设置: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

(3)采样点的设置

断面上垂线的布置

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

(4)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

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库全年采样9次,枯、丰水期各1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

(6)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6.水样的类型

(1)瞬时水样:在某一地点从水体中随机采集的分散水样。

(2)混合水样:在同一采样点于不同时间所采集的瞬时水样的混合水样。

(3)综合水样: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各个瞬时水样混合后所等到的水样。

7.水样的运输和保存

(1)水样的运输:密封、防振、冷藏、防冻。

(2)水样的保存:常用容器: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水样贮放时间:清洁水样 72h、轻污染水样 48h、严重污染水样 12h。保存水样方法:冷藏或冷冻:抑制微生物活动;加入化学试剂:加入生物抑制剂,调节pH值,加入氧化剂或还原剂。

第五章

1.小气候观测指标:降水、太阳辐射、温度(大气、地温)、风、湿度气压、蒸发、灾害性天气、霜日和无霜期。

2.地面气象观测的定义和内容

定义:利用气象仪器和目力,对靠近地面的大气层的气象要素值,以及对自由大气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观测。

内容:

(1)气温、气压、空气湿度、

(2)风向风速、

(3)云、能见度、天气现象、

(4)降水、蒸发、日照、

(5)雪深、地温、冻土、电线结冻等。

3.观测场环境要求

(1)气象台站的地址应选在能代表其周围大部分地区天气、气候特点的地方,并且尽量避免小范围和局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当选在当地最多风向的上风方,不要选在山谷、洼地、陡坡、绝壁上。

(2)观测场要求四周平坦空旷并能代表周围的地形,观测场附近不应有任何物体。孤立、不高的个别障碍物离观测场的距离,至少要在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上;宽大、密集、成片的障碍物,距离要在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上。观测场周围十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杆作物,以保证气流畅通。

(3)气象台站的房屋一般应建在观测场的北面。

(4)一个气象台站建成之后,要长期稳定,不要轻易搬家,因为轻易搬家不仅会影响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影响使用,还会造成很大浪费。

4.观测场的要求

(1)大小: 25 X 25 平方米

16 东西向)X 20(南北向),平方米高山、海岛站不受此限。

(2)场地应平整,保持有均匀草坪,草高不能超过20厘米。场内不准种植作物。

(3)场内铺设0.3~0.5米宽的小路(不用沥青),只准在小路上行走。周围设1.2米的稀疏护栏,保持空气流通。

(4)要保持场内整洁,剪下的草要及时运出。

(5)有积雪时,小路上的积雪可清除,场地积雪不清理。

5.观测仪器的布置

保持距离,互不影响;

北高南低,东西成行;

靠近小路,便于观测。

具体要求:

1.高的仪器安置在北面,低的仪器顺次安置在南面,东西排列成行。

2.仪器之间,南北间距不小于3米,东西间距不小于4米。仪器距围栏不小于3米。

3.观测门最好开在北面,仪器安置在紧靠东西向小路的南面,值班人员应从北面接近仪器。

6.地面气象观测观测时间

测分为定时观测和不定时观测两类。

定时观测是气象台站的基本观测,主要目的是为天气预报提供依据,积累资料,了解一个地方的气候变化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

气象工作者经过统计发现,每天选择适当时间观测4次与观测24次(1次/每小时)的日平均值非常接近。

因此国家气象局规定,“国家基本气象站”每天必须进行2点、8点、14点、20点这4个时次定时观测,昼夜要守班;“国家一般气象站”每天只进行8点、14点、20点3次观测,夜间不必守班。

7.地面气象观测观测程序

(1)一般在正点前30分钟左右巡视观测场及所用仪器,尤其注意湿球温度表球部的湿润状态和冬季溶冰等准备工作

(2)45-60分钟观测云、能见度、天气现象、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降水、风、气压等

(3)低温、雪深、雪压、冻土、蒸发可安排在40分至正点后10分钟之间观测

8.大气污染监测目的

(1)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

(2)判断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响,确定控制和防治对策,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

(3)收集大气本底及其趋势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为保护人类健康,制定和修正大气质量标准;

(4)研究大气扩散数学模式,为新污染源对大气质量的影响进行预断评价;提供规划部门作为决策时的参考。并为大气污染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9.大气污染监测点数和密度的确定

(1)按人口密度确定

设立监测点保证监测能如实地反映公众在污染物中暴露的情况。

(2)按污染物确定

考虑到各种污染物之间的差异,有些污染物的化学性质是惰性的,有的则是高度活性的;有的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有些则经过化学反应在大气中形成。

10.大气样品的采集方法

(1)直接采样法:注射器采样、塑料袋采样、采气管采样、真空瓶采样。

(2)富集浓缩采样法:溶液吸收法、填充柱阻留法、滤料阻留法、低温冷凝法、自然积集法

11.采样仪器由收集器(大气吸收管(瓶)、填充柱、滤料采样夹)、流量计(孔口流量计、转子流量计和限流孔)和采样动力组成。

第六章

1.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

(1)为深入认识土壤侵蚀规律奠定基础

(2)为土壤侵蚀预报模型提供数据支撑

(3)是坡面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有效手段

(4)为区域水土保持的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5)可定量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为其他监测成果的校正提供可靠的数据

2.地面监测的基本特点与基本要求

基本特点:

(1)复杂性:地面观测内容多、范围广,涉及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区域分异、治理措施及其效果、生态环境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因而观测内容复杂多样,地域广阔。

(2)长期性:土壤侵蚀属随机现象,加之人为影响,在一年内和年际间会有很大的变化,从而使水土保持监测具有显著的长期性。

(3)综合性:水土保持地面观测受观测设计的影响,还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尽管试验设计多为单因子试验,但试验条件也在缓慢变化,因而使监测结果具有综合性,需系统分析。

基本要求:

(1)代表性:包括环境条件和试验条件。环境条件指试验观测区的各种自然条件(气候、土壤、地形等)要与所服务的区域相适应。试验条件是指试验小区布设、面积大小、测试方法等试验设计(含调查方法、路线等)要有代表性。

(2)合理性:试验观测结果与试验所规定的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相适应。通常不合理的试验观测是由于试验设计和试验条件不合理造成。

(3)精确性:无论何种试验项目的观测数据,都应准确反映客观实际,即试验与实际相适应。

(4)重演性与可比性:任何试验在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相同情况下都可以重演,并能获得相同的结果。试验中应有可比因素。

3.地面监测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地面观测方法的有效性来源于它的“真实性”,真实性要求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保持原有的自然状态。对于水土流失规律的试验观测,应保持受侵蚀地面自然因素和侵蚀营力的自然性状。保持自然状态,要避免人为干扰的随意性。在必需人造特殊试验小区时,需建好后留有足够的恢复期,才能进入正式观测使用。

(2)重复性原则:重复试验在设置时,要特别注意试验条件的一致性,即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要一致,管理过程和措施应相同。水土保持措施试验,要求措施的规格大小、排列及组合一致,种植、管理及收获,处理均相同。

(3)对比原则:成对的试验观测结果直观、差异明显,说服力强,因而在布设试验观测中,无论是因子试验,还是综合试验,均设置相应的对照区作对比。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篇4

浅谈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意义
作者:曹小育 傅浩 王艳华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2期

        [摘 要]我们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加舒适、宜居,同时,良好的环境也适宜长久的发展。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对环境问题进行检测,可以使我们时刻了解环境问题的动态信息,重点论述如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进行强力有效的检测以及进行环境检测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我们要对环境进行科学的管理,环境检测的准确数据是做出各种决策的基础。环境检测数据在前期为规划及决策提供依据,在后期对各项环境治理方式的结果进行考评。政府通过数据进行分析,制定下一步的方案。环境监测服务于环境治理的具体行为。

        1 环境监测的具体作用

        1.1 环境监测之于征收排污费用及实施排污许可证制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这由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数据进行测定及发放,同时,兼顾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方案。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方案,对于发放给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监管,使这种排污许可在全局掌握的程度之内。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证允许的内容之内进行污染物排放,其中,包括了可以排放的污染物的类型,可以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环境检测机构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监管的义务,其中包括不同的环节,如:定期的考核,上报相关数据,长期监测数据变化。这些数据及工作流程,是环保相关部门掌握环境情况的依据,同时,利用这些数据,保证企业能够在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掌握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有利于制订下一步的计划,也有利于合理制定排污费用的收取标准。

        1.2 环境监测之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对于恶意破坏环境的行为,公安等司法部门有相应的惩处条款,但这些惩处需要有准确的数据作为证据,此时,环境检测机构所进行的监测行为,就成为惩处的依据。司法解释中关于“两高”的内容最近进行了新的修订,对与环境污染类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完善。这也就要求环境监管部门有更高的工作效率。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内容,为许多相关部门服务,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检察院的起诉依据、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判决,都要以环境监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这些监管数据的得出,必须是客观准确的。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篇5

天津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状况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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