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集合5篇

时间:2022-05-24 17:35:03 来源:网友投稿

《问题》(英文名为:Emerson)是美国爱默生在1998年创作的诗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5篇

第1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2]9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2]9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将以《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一控三扩六强化”为主要任务,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项目为载体,全面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一、总体目标

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我省公立医院优化“一控三扩六强化”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我省医疗综合实力得到提高,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谐医疗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实现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传统“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初步建立起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进省市级医院综合改革;

--通过100个区域专病医疗中心的建设,4大省级医学中心初步形成,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加入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现代化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全面形成,能够很好地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供更为客观、可信的基础数据。

二、主要任务

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认真梳理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两大试点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优化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一控三扩和六强化”。

(一)一控: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数量,强化公立医院规划调控。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强调规划执行的刚性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城市综合医院,并科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建设标准、贷款总量、大型医用设备和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二)三扩:扩大专科医疗资源总量。重点扶植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老年病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专科化水平;扩大社会资本办医比重。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全省总床位数的20%以上,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扩大区域医学共享中心建设数量和规模。重点调整和优化区域共享医疗资源的布局、结构,实现医疗资源的集中配置、统一管理、高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六强化:强化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架构,注重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和集约利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强化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整体实力的提升,建设区域专病医疗中心,逐步形成四大省级医学中心;强化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注重常见病多发病及急诊诊疗水平的提高,夯实基层医疗服务基础;强化现代医疗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重点项目

(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医院内部管理新机制、上下联动协作新机制、医院人事管理激励新机制为目标,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切入口,努力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

1. 实施药品零差率。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

第2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企[2011]22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7.28

【实施日期】2011.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1〕22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政发〔2011〕33号)精神,“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将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力度。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服务业加快发展,我们对《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9〕18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改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政发〔2011〕3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 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高端企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集聚化发展。省级财政已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的服务业领域,一般不再重复安排引导资金。

第四条 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当年工作重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

第3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服务

【发文字号】浙财教[2013]2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财教[2013]229号

第4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

至2013年初,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04所(含独立学院及筹建高职院校),其中:大学12所、学院21所、独立学院22所、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等职业学校46所。

浙江省各类重点大学

国重点1所、省重点2所、省重点建设8所

浙江大学

教育部直属高校

全国重点大学、985、211

浙江工业大学

省属高校

浙江省重点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宁波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温州医学院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省属

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历年进入民间几大中国(大陆)高校排名榜单(武书连版、校友会版、武汉大学版等)前三名的有:浙江大学,

进入前一百名或一百名左右的有: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等,

进入前一百五十名至前三百名的有: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

除以上各具特色实力较强的十余所高校外,

我省其他颇具特色或深受考生喜爱的高校还有: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等,

在单科业内领先全国/但综合实力稍弱的高校有:中国美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等

颇具特色的专科高职院校有:浙江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

独立学院中,最受考生青睐的院校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

在2013年或接下来的东部高校更名申报年份里,最有希望获得教育部批准更名大学的本科院校有:温州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等,

最有希望获得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学院的专科高职院校有:浙江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

省部共建高校名单(含拟建)

国务院组成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

教育部、浙江省共建

宁波大学

教育部、浙江省、副省级宁波市共建

中国美术学院

文化部、浙江省共建

浙江农林大学

农业部、浙江省共建

公安海警学院

公安部、浙江省、副省级宁波市共建

国务院组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国防科工局、浙江省共建

宁波大学

国家海洋局、副省级宁波市共建

浙江农林大学

国家林业局、浙江省共建

浙江传媒学院

国家广电总局、浙江省共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国家旅游局、浙江省共建

浙江省本科高校一览表

院校名称

隶属关系

本科类型

校区位置

浙江大学

教育部直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主城区

中国美术学院

省属高校

公办本科

杭州主城区

浙江工业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主城区

浙江师范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金华

宁波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宁波

浙江工商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主城区、下沙

浙江理工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下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主城区、下沙

浙江农林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临安

温州医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温州

浙江中医药大学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滨江

杭州师范大学

市属高校

公办本科

杭州主城区、下沙

温州大学

市属

公办本科

温州

中国计量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下沙

浙江财经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下沙

浙江海洋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舟山

浙江传媒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下沙

绍兴文理学院

市属

公办本科

绍兴

湖州师范学院

市属

公办本科

湖州

嘉兴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嘉兴

宁波工程学院

市属

公办本科

宁波

浙江科技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小和山

浙江外国语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小和山

台州学院

市属

公办本科

台州市区、临海

丽水学院

市属

公办本科

丽水

衢州学院

市属

公办本科

衢州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独立学院

宁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独立学院

绍兴绍兴县柯桥(新校址)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桐庐(新校址)

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富阳(新校址)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独立学院

金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临安(新校址)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独立学院

绍兴诸暨(新校址)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富阳(新校址)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主城区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独立学院

嘉兴海宁长安(新校址)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独立学院

杭州下沙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独立学院

湖州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独立学院

嘉兴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独立学院

绍兴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独立学院

温州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独立学院

温州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独立学院

温州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技学院

独立学院

舟山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

独立学院

宁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独立学院

嘉兴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独立学院

金华

宁波诺丁汉大学

民办本科

宁波

浙江万里学院

民办本科

宁波

浙江树人学院

民办本科

杭州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民办本科

绍兴

宁波大红鹰学院

民办本科

宁波

温州肯恩大学

民办本科

温州

浙江警察学院

省属

公办本科

杭州滨江、临安

公安海警学院

公安部直属

公办本科

宁波

小注:部属高校是指由国务院组成部委直管的高校、省属高校是指由浙江省教育厅直管的高校、市属高校是指由地级市管理的高校;浙江树人学院挂名浙江树人大学,为学院建制。


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管高校部分) 总数:1个+1个培育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医临床基础学科

浙江工业大学

工业催化学科(培育)

浙江省“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级最高)

浙江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学科

浙江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浙江农林大学

林学学科

宁波大学

水产学科

浙江理工大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学科

温州医学院

临床医学学科

小注:十二五之前的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详见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管高校部分、国家级) 总数:2个 按获得时间先后

浙江农林大学

国家木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海洋学院

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特注:省管高校在文中特指由浙江省教育厅直管或委托地级市管理的高校,简单的来说就是指除了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以外的所有高校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省管高校部分、国家级) 总数:4个 按获得时间先后

浙江工业大学

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浙江农林大学

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宁波大学

宁波市新型功能材料及其制备科学实验室

温州医学院

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国防重点实验室(省管高校部分) 总数:1个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通信信息传输与融合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管高校部分)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等共建

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等共建

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中国美术学院、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管高校部分、省部级)

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

浙江工商大学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管高校部分、省部级)

制药工程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浙江工业大学

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浙江工业大学

竹业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浙江农林大学

应用海洋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宁波大学

冲击与安全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宁波大学

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杭州师范大学

先进纺织材料与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浙江理工大学

教育部射频电路与系统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先进催化材料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浙江师范大学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省管高校部分、省部级)

现代纺织装备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浙江理工大学

教育部检测仪表与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过程装备及其再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浙江工业大学

生物转化与生物净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浙江工业大学

多媒体通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宁波大学

现代眼视光学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温州医学院

其他部委、浙江省批准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等详见浙江省教育厅网站或各校网站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数

院校名称

两院院士人数(含共享)

浙江大学

26人

浙江工业大学

4人

浙江师范大学

7人

杭州师范大学

5人

宁波大学

5人

浙江农林大学

2人

浙江中医药大学

1人

浙江海洋学院

1人

中国计量学院

2人

小注:其他类型的国家级人才详见各校网站

院 校

本科层次开始年份

省管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参考

浙江工业大学

1960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自动化、给排水、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教育技术学

浙江师范大学

1958

幼儿师范、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体育、学前教育、对外汉语

宁波大学

1986

体育教育、法学、英语、计算机科技、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水产养殖、小学教育、工程力学、临床医学、航海技术、应用化学、国际贸易、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应用数学、航运与港口物流

浙江理工大学

1959

纺织、材料科学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建筑类、机械类、轻化工程

浙江工商大学

1980

工商管理、会计、法语、国际商务、金融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知识产权、英语、食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980

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印刷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

温州医学院

1958

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护理学、麻醉学、生物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

杭州师范大学

1978

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公共管理、经济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技、临床医学、教育技术学

浙江农林大学

1958

林学、园林、风景园林、园林艺术设计、木材工程、家具与室内设计、生物技术、农林经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生态学、茶文化、园艺、农学、计算机科技

浙江中医药大学

1959

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医学检验、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制药工程、口腔医学

温州大学

参见原温州师范学院本科历史

法学、教育技术学、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土木工程

浙江财经学院

1987

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中国计量学院

1985

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标准化工程

浙江传媒学院

2004

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浙江海洋学院

1958

海洋科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电气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行政管理

绍兴文理学院

1996

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化学、机械设计制造、纺织品设计与外贸、护理、会计、数学与应数、工商管理、小学教育

嘉兴学院

2000

经济学、会计、人力资源、国际贸易、计算机科技、数学与应数、机械设计制造、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

湖州师范学院

1999

小学教育、社区医学、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

浙江科技学院

2001

机械设计制造、车辆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计算机科技、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艺术设计、国贸

宁波工程学院

2004

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

台州学院

2002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材料物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科学、制药工程、小学教育、机械设计制造

丽水学院

2004

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10

英语(浙外的其他语种专业均为2011年以后新设,暂不列入特色专业)、国际贸易、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衢州学院

2010

有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浙江万里学院

2002

国际贸易、新闻、物流管理、英语、会展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08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俄语、韩语

宁波大红鹰学院

2008

计算机科技、机电、电气工程

浙江树人学院

2003

工商管理、服务外包软件技术、国际贸易、环境工程

宁波诺丁汉大学

2004

IBM IC FAM

温州肯恩大学

2012

小注:1、独立学院优势本科专业请参看其母体资料 2、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等特殊高校未列入此表

另注:

1、浙江大学各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防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等详见该校校网;

2、“2011计划” 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或“协同创新计划”,是985工程、211工程的延续和发展,致力于提升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能力,鼓励高校和地方、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

3、如发现此文信息有误或需更新,请联系作者指正。

第5篇: 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协助业务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浙司[2013]1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09.03

【实施日期】2013.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司〔2013〕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2013年9月3日

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第三条 实行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第四条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获得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或者在七日内未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在提请批准逮捕前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五条 对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

推荐访问:浙江省 清单 集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