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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时间:2022-05-25 11:40:02 来源:网友投稿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3篇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篇1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  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 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指挥部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审计单位不能替代、减免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审计组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跟踪审计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 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㈡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㈢ 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

㈣ 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㈤ 工程质量控制和批复工期执行情况;

㈥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

㈦ 交付使用资产及验收情况;

㈧ 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

㈨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单位应按下列方式向跟踪审计办公室及建设单位报告审计工作:

㈠ 提交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1. 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于路基工程转序验收后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可与半年度或年度报告合并),待全线交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再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综合性审计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2. 专项审计报告

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审计单位应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只反映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在征得跟踪审计办公室同意后,审计单位也可以开展其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

㈡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

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㈢ 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招标形成的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跟踪审计工作自建设单位提交主体工程评标报告时开始,至省交通厅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决定后结束。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对各相关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后即可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建设单位应妥善控制好对各相关单位的付款额度(原则上在审计前的支付比例不超过预计总价款的90%),合同条款应涉及与审计相关的事项并预留审计需要的时间。

第十一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的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即可依据审计结果在半年以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未经审计单位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全部价款,不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审计任务,主要配合工作包括:

㈠ 指定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审计配合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另安排一名副职人员担任联系人。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

㈡ 根据审计单位的需要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㈢ 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含必要的书面材料),按时参加审计协调会;

㈣ 按规定时限在审计文件上签署反馈意见;

㈤ 认真执行省交通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整改意见和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  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必须报经审计单位确认并报跟踪审计办公室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核一批”制度,即对审计成果文件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

审计单位必须制订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率不低于97%。因审计工作延误或审计结果不准确造成损失时,由审计单位在实收审计费的60%以内,按实际损失金额的3%向建设单位支付罚款并承担其它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签认手续,对审计事实认定书、审计核增、核减分类和分标段汇总表等审计资料必须由审计单位经办人、复核人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认人“三方四人”的签认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应由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另立协议、有偿完成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自行确定,审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  跟踪审计办公室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挪用、侵占项目资金有关责任人,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跟踪审计办公室或省交通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经审计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结清工程款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跟踪审计办公室可终止与其所在审计单位的业务关系。

第二十三条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拖延或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审计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视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跟踪审计办公室发现审计单位存在审计结果不准或在审计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拒付审计费、取消审计资格等处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其它形式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目的、范围、依据、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另见随文颁发的《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跟踪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规范跟踪审计,依据《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跟踪审计的目的、范围及对象

㈠ 审计目的

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和专业知识,依照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对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帮助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把握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经济活动为主)及存在的问题,并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意见,规范、促进、提高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水平,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力。

㈡ 跟踪审计的范围及对象

审计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交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审计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授权、建设单位协调,可延伸审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参建单位。

二、工作组织、方式及费用计算办法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须持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审计组由6~8名(竣工审计时需10~15名)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及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期间,审计组开展工作的方式为:

1. 阶段综合性审计

根据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开展一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并出具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

原则上按下表提出的要求安排7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

综合性审计阶段划分表

注:⑴ 上表仅提示主要审计内容,实际需要实施的审计内容由审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委托成立后、制订详细审计计划时确定。

⑵ 对沿线房屋建筑、绿化工程的相关审计工作应穿插在各次综合性审计工作中进行。

⑶ 由于第4、5次综合性审计时间间隔较长,期间可安排1~2次专项审计。

(4)第1次和第2次审计可合并完成。

阶段综合性审计费用按送审建设项目投资额(或相关合同金额、概算投资)及相应费率,分段累进计算。费率的形成过程如下:

省交通厅在招标时先提出基准费率,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报各自的费用计算比例,中标单位产生后再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费率综合平衡确定。

2. 专项审计

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主要专项审计类型为:

⑴ 开工前审计;

⑵ 对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

⑶ 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审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合同签订时止);

⑷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⑸ 概(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审计;

⑹ 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审计;

⑺ 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⑻ 统供物资采购、管理、使用和核算情况审计;

⑼ 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审计;

⑽ 其他必要的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费用按以下3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① 按照审计单位实际投入的技术力量(工作日,其数量须经省交通厅和建设单位确认)及各种级别工作日单价计算确定。各级别工作日单价由省交通厅根据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综合平衡后确定;

② 按照送审投资金额及相应费率,分段累进计算。费率的形成方法与阶段综合性审计费率相同;

③ 经省交通厅、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3. 其它工作

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经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核实后由相关建设单位支付。

三、审计依据

㈠ 审计行为准则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㈡ 衡量、判定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及规范性的政策依据

国家、交通、财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省级部门颁发的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土地征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建设行为有关的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主要政策依据的清单附后。

㈢ 工作内容、深度、程序、方法,操作规程类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

㈣ 计价依据

1996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1992年《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工〔1992〕944号文)及1997年《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交基建〔1997〕373号文);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文)及1996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公路发〔2003〕94号文)建设期间的《云南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等等。

㈤ 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省交通厅下发的与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调整概算等有关的批复文件。

四、主要审计程序

1. 以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和会计报表为主要线索,充分查阅、查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内部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以及相关会计账册、会计凭证);

2.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走访,查验、丈量、盘点实物;

3. 参加必要的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如各种专项问题讨论会、评标会等;

4. 函证、延伸审计相关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

5. 充分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收集反馈信息。

五、审计或咨询意见的报告方式

1.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⑴ 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

按第二条规定审计阶段划分办法提交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该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⑵ 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咨询)报告(意见书)只反映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2.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

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 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

六、主要审计内容

1. 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⑴ 是否按规定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规划、施工图设计、土地征用、开工、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占用林业资源调查、矿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的申报及批复工作;

⑵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建设工作组织情况

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与项目管理是否相适应,建设单位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得到严格执行;

若建设单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审计单位应能提供相关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文本;

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建设单位在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其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

是否有效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 招标、投标情况

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评标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按规定完成必要的价格比选工作;

中标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业务是否相符;

对不平衡投标报价进行的调整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

4. 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合同的订立、变更、终(中)止等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有效,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价格是否公允;

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无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行为;

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投入的主要技术力量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吻合;

施工、监理等有关投入的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吻合。

5. 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

⑴ 审核并确定合同内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合同外新增工程单价或费用、索赔费用,需要完成的基础工作包括:

① 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的复测、变更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

② 检查工程量计量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③ 每季度对主要施工合同段的变更签证、新增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审计层面)、审核、认定;

④ 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抽查实物工程量与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和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情况;

⑤ 查阅监理月报、监理日志;

⑥ 检查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如有必要,分析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⑵ 随建设进度及时完成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真实、合规和准确。

⑶ 按本方案第二.1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总投资的预测工作。

⑷ 必要时,审计单位应对主要施工合同进行工程造价风险分析并制订防范对策,向建设单位提出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6. 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国务院、交通部颁发的质量管理条例或办法有效组织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关注:

⑴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

⑵ 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尽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⑶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7. 批复工期执行情况

年度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总工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因建设组织不力而导致工期延误或不按合理工期安排建设计划的情况。

8. 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水土保持等环境(生态)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并投入使用(三同时),建成后是否有效并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要求。

9.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建设资金(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到建设单位账户,各项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各个时期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短缺现象。

10.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

⑴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及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是否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资金账外循环情况;

⑵ 国债资金和车购税资金与配套资金是否分户管理、专户存储,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建设资金;

⑶ 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

⑷ 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⑸ 建设单位自用车辆、办公设备的购置、人员工资(含奖金及各种津贴、补助等)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是否控制在规定限额内;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⑹ 试运行(通车)收入的期间划分及归属是否真实、合规;

⑺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

⑻ 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及概算口径正确归集和核算;年度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并与相关计量支付报表相符,有无虚报和将应结转本年完成的工程量挂帐的现象;

⑼ 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

11. 统供物资的管理和核算情况

统供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等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在采购过程中有无违纪问题;

统供设备、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合规、有效,财务核算是否真实;

统供物资的出库数量与实际用量是否一致,出库数量及向接收单位收取的统供物资款是否能与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及招标文件相互印证并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

统供物资“价差”(即实际购置单价和出库价的差额)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准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12. 土地征用、附着物拆迁、被迁户安置情况

审计中将利用其他审计机关对征地、拆迁情况的审计结果,并给予适当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

征地拆迁工作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关批复手续是否完备,实际征用土地数量是否与批复数量一致。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是否真实、合规,补偿费是否如实支付给原土地所有人(单位)和被拆迁人(单位),有无虚报拆迁安置户和安置工程量、违规扩大拆迁成本的问题。

13. 概、预算执行情况

⑴ 施工图设计是否超越批复初步设计确定的标准、规模和内容,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或核备手续。

⑵ 建设期间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具体关注内容为:

① 实际发生的单项、单位工程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概(预)算细目相符;

② 公路等级、路基宽度(尤其是联络线或县及以上城市过境路段)等主要技术标准是否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相符;

③ 沿线房屋建筑等附属设施是否存在扩大规模或搭车建设的情形;

⑶ 是否存在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的情形。

⑷ 实际购置的设备是否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设备清单相符,是否存在超计划、超标准购置或未按设计要求购置的情形。

⑸ 各项待摊投资支出中是否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内容,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情形。

14. 资产交付及验收情况

建设期间购置、形成的实物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实物台账或备查账,是否进行盘点清理并完成移交、有偿调拨以及评估、拍卖等工作。

交付的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证)相符、账实相符。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并办理验收及交接手续;移交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15. 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

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必要、合理,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有无擅自增加的项目和费用。

16. 对原有资产的处置情况(适用于改、扩建工程)

对改、扩建前已形成并使用的资产是否进行有效的保护、回收利用。其处置程序是否完整、合法,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7. 关联交易情况

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利益、投资、控制或行政隶属等关联关系,有无利用关联方交易谋取个人、集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8. 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执行情况

必要时,审计单位应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再审计,以确认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七、建设单位应完成的配合工作

1. 组建配合小组,安排一名副职级的领导为联系人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2. 根据审计单位的需要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并及时提供审计组需要的资料,下列资料应在申报或下发时同步抄送审计组:

⑴ 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土地征用、开工、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森林调查、矿产评估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的申报及批复文件;

⑵ 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⑶ 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⑷ 由监理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定的监理工作方案及监理月报;

⑸ 增加或减少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⑹ 经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的、对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和竣工结算(含必要的附件);

⑺ 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⑻ 转序、交工验收报告和批复文件。

3. 对于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审计或咨询意见,建设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 提请工程所在地地级审计机关对征地拆迁费进行审计并及时取得审计结果。

5. 根据需要及时提请审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6. 认真执行省交通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整改意见或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八、审计质量保障措施

1. 根据受托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具备相应技术水平,有经验、稳定且执业能力突出的专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2. 严格执行“三核一批”,即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单位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三级复核,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

3. 审计组内部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及时向审计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尽早向省交通厅汇报,以便于上级协调解决。

审计单位的质量控制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组工作,力求反映审计单位的整体执业水平。

4. 审计人员要按照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适时进行工作总结,项目负责人要善于从中归纳出共性的问题。

5. 承担跟踪审计工作的各中介机构应每季度(或半年)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先由各中介机构书面提出)举行一次经验交流或业务讨论会,由各中介机构轮流召集、主持,主要议题为:

⑴ 在工作方式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审计内容的必要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与之有关的经验交流;

⑵ 审计工作的成效如何,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是否能为相关单位接受、采纳并为有益于其工作。

7. 必要时,审计单位应聘请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工作。

8. 省交通厅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应适时对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成果文件及工作底稿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方式包括:

⑴ 省交通厅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检查、指导;

⑵ 由承担跟踪审计工作的各审计单位互相交叉检查;

⑶ 竣工审计和竣工前的审计由不同的审计单位分别完成。

以上检查方式由省交通厅自行确定,审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省交通厅可对达不到审计质量要求的审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扣审计费乃至取消审计资格等处罚。

9. 审计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本方案并编制相关工作底稿格式(表格),以规范审计操作。

九、本方案的主要编写依据

1.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

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

3.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文);

4.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第12号交通部令);

5. 《关于配合审计署做好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交财发〔2005〕134号文);

6. 《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对四条高速公路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云交审〔2005〕209号文)。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篇2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范围内,不论是总公司投资,还是基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报送相关结算至价格审计部,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按月度报送台账至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进行抽审,未列入送审台账的项目,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签订年度(半年度)合同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以每月完成金额界定。各基层公司同一施工队伍完成的同一类型项目,每月只能报送一份结算,不得化整为零。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修理、船舶修理、房屋修理、仓库及场地道路修理、绿化工程等。不含工艺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采购、办公电脑采购、信息化软件等采购项目,以及按人员月度考勤的机械设备修理项目。

本规定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送审程序:

(一)由公司装备工艺部(基建部)、办公室(房屋修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经本部门初审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二)各基层公司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基层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初审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直接报审计部审计部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三)审计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定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结果,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四)审计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受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红章签字。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资料,交(竣)工验收单;

3概(预)算资料及前期招投标(或询比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项目,须提供议价会议纪要,最初的单一来源项目的价格比对情况。如无会议纪要,提供谈判过程说明);

4合同、协议;

5竣工图、施工图;

6工程量计算式(纸质和电子版);

7工程变更证明资料;

8工程结算资料,送审结算书对应的Excel电子表格(用造价软件编制决算的必须提供软件电子档文件);

9 确认过的甲供材表格(如有甲供材)及材料费用资料。10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隐蔽工程需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带尺子丈量标记);

11审计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 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审计的主要事项:

主要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内容包括: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不同项目建设工程决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合适;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费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使用是否与决算中的规格、型号和材料质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定价及合同约定;

6人工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现场签证;

8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有关程序报经批准;

9建设项目完工后,交付资产的使用情况。

10 工程项目是否及时送审,原则上送审项目完成的当月或下月必须送审。

第五条 招标项目的审计,有关部门还应提供该工程中标确定的工程项目内容、价格组成及其优惠承诺;

第六条 对于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效益性、工程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审计部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管理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查勘核实,获取必要的证据或签证,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应当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建设修缮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一般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在审计前应当留足工程预算的20%尾款,装饰工程应当留足工程预算的30%尾款,并另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工程建设修缮的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门为公司专职审计监督部门,独立行使国家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公司领导赋予的法定职能。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任何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办和替代。

对工程造价高或专业特殊的基建项目,有关领导认为有必要委托社会审计的,价格审计部可以先审计,再委托社会审计。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价格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价格审计部

2019年2月12日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篇3

PPP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工程地址:区

3、招标单位:府

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5、工作范围: 建筑、精装修、给排水、室外工程等。经过公开招标程序,拦标价为 1.96 亿元,中标价为 1.8 亿元,项目已签订合同并于近日开工。

荆州市北门中学搬迁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完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

6、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指定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设期其余建设资金有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融资。

7、项目运作形式

本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拟采用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运营管理。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获得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且完好地移交给政府部门。

8、项目结算形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1)应在项目开工前,由政府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公司及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为顺利结算积累过程资料。(2)约定进入运营期后暂按跟踪审计的金额计算政府付费,在决算审计完成后多退少补。

2、审计目标

一是全过程跟踪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督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是公平、公正、准确、客观地体现工程全过程的实际造价,通过审计能够起到控制成本,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


3、审计服务范围

审计目标服务范围应当不超出项目的建设内容、招标(比选)文件、建设工程投资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所确定的项目实施工程内容,包括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投资审计及投资效益评价。

审计重点为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竣工结算的合理性、准确性。

本项目的主要审计服务范围为:

1、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审计服务范围包括:

(1)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2)审核施工方案就可行性、经济性进行评价和建议;

(3)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审计服务范围包括:

(1)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工程预算造价,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预算范围开支和不按预算规定购置设备、材料,挤占或者虚列工程造价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采购人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和确认;

(5)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形象进度验收,对形象进度拨款进行控制,杜绝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6)监督业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程序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并监督其利用情况;

(7)审计项目的竣工结算,接受评审或复审;


4、审计对象

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项目工程概况(如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资金、项目开竣工时间等)、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的招投标(比选)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

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


5、审计依据

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预算定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5、《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6、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和规范;

7、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

8、合同依据:

(1)项目业主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

(2)业主或承包商与供货商签订的设备、材料等供货合同;

(3)业主对外签订的其它各类工程建设合同;

(4)业主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9、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及有关资料);

10、设计变更文件;

11、经业主、承包商和供应商、监理(在必要时要有设计)方认可的会议纪要、有效业务签证;

12、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确认的工程洽商;

13、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6、审计内容与重点(1)建设程序审计

1.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规划、施工图设计、开工(许可)等文件的申报及批复(核准)工作;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2.内部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情况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是否到位;相关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建设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有无制度上的缺陷和关键失控点。

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内控制度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是否相适应,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了补充完善,有无存在矛盾、抵触等情况,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3.建设工作组织情况

重点审核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建设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审计应着重关注:

(1)项目实施后的新规定是否通过协议、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对被审计项目的合同管理予以补充完善;

(2)注意相关制度的执行与被审计项目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新制度套老项目”的情况;

(3)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4)是否有效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项目从筹备到实施阶段审计内容及流程

1.PPP项目决策阶段审计要点

(1)决策程序审计,审计PPP项目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评价、实施、控制等过程,审查项目是否以"明股实债"的变相融资为目的BT模式包装为PPP模式情况。

(2)可行性报告审计,审计PPP项目的市场预测的准确性,主要是审计拟建PPP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市场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分析是否正确合理。

(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审计,审计PPP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审计建设资金安排是否合理、估算和概算内容是否完整、指标选用是否合理、资金有无正常的来源渠道、贷款有无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是否正确等。

(4)对于采用TOT模式的PPP项目,政府以存量资产出资入股组建项目公司的,审查政府或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是否合理确定价值,是否存在公共资产贱卖或流失的情况。

2.PPP项目建设阶段审计要点

(1)PPP项目设计阶段重点审计的内容有:一是审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方案的规划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应择优施行限额设计,审计限额设计的投资限额是否为投资估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三是设计总概算是否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2)PPP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主要审查其招标程序、评标办法是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应审核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运用了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会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招投标阶段的审计除了审计招投标行为是否规范外,还应审计施工合同,应重点审查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于PPP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

审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按照技术规范完成相关工程量统计和确认。

审计工程变更后所涉及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等价格调整是否符合合同及法律的规定。

审计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隐蔽工程的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审核隐蔽工程数量,重点查证施工记录、实验资料、监理旁站记录等资料进斤相互印证,加大现场查看力度,判断是否有偷工减料行为。

3.PPP项目验收阶段审计要点

(1)先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再进行总体交付使用验收。审计人员在审查前务必通知各方负责人,然后深入现场,实地审验,涉及施工结果与图纸的一致性、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

(2)审查工程结算编制是否依据施工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套项是否准确。检查变更签证及补充文集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

(3)审计部门可以提请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工程造价与批复概算的对比分析工作,审查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以及结余的合法、合规性;整个建设过程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法、真实。

4、PPP项目运营阶段审计要点

(1)对于整体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绩效审计,对项目成本及收益进行合理测量。合理计算项目绩效,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跟踪审计有助于提高项目绩效。

(2)PPP项目财政资金使用审计。政府下放的财政资金,都应该设置相关账目,并辅助相应的资金流动台账。财政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弥补社会资本投资资本金的应该直接转交社会资本投资方。不得转移财政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活动等。

(3)PPP项目资金安全问题,由于 PPP 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两方面投资共同构成了项目建设的资本金。维护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是保持项目运行的基础,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

(4)PPP项目税务完成情况审计。对项目公司各类收入进行合理划分,就相关收入适用税目分别进行增值税处理,并就各自对应的成本费用及进项税进行分别审查。

4.PPP项目移交阶段审计要点

(1)项目移交阶段是PPP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指移交工作委员会成立至项目移交结束。一般而言,正常情况下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权与经营权交予政府。在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对项目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程序进行移交。

(2)移交后的绩效审计。项目移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牵头并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审计。

(3)施工阶段审计工作内容及流程

1.按有关规定做好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工作。

依据承发包双方提供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特别是暂估价所需的产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标准、数量等相关资料进行多渠道询价或到实地了解、考察,使落实的材料价格适中、合理,既符合各方面的规定,又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或对材料的要求,为业主对价格的谈判、批复和材料的比选提供参考依据,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谈判。

2.做好工程变更、重大签证(索赔)的工作。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2)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不予签证的几种情况。

①由于工程的施工标段众多,工期紧迫,会出现许多交叉施工机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不得签证。 

②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 

③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签证。 

④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 

3.明确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付诸实施。变更原则如下: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②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变更。 

③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并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此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更须慎重。 

④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 

⑤变更后的项目不得降低使用标准。 

⑥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并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2)签发设计变更应注意事项:在实施项目之前,要制定变更令的标准格式。变更令包括如下内容: 

①变更令编号和签发变更日期。 

②项目名称或合同号。 

③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依据合同的哪一款发出变更令,变更工作是在接到变更令后立即实施,还是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后实施等。 

④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部分变更分清设计变更的责任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及承担额。 

⑤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签认。 

⑥变更令应附附件,附件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它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 

4.明确规定工程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签证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予签证的情况列举。 

(2)根据合同原则,严格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杜绝事后追认的现象,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在施工的同时必须有监理方和业主方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跟踪审查,其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后的10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 

(3)严格遵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并制定工程签证流程表。 

5.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一些措施

(1)充分发挥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承包商、监理、业主的职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2)提高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 

(3)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上报。统计日期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上报业主时间为当月27日17:00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以计量支付该费用,施工单位不免除施工方的责任。 

(4)合同中规定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发包人应另签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平台确认方才有效。 

6.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办理 

(1)设计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对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不及时、合理地处理设计变更、签证,会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障碍。设计变更、签证时间拖延太久,时过境迁,原来的情况已经完成或隐蔽,熟悉情况的工程师可能调换,造成设计变更、签证论证、证据不足,给后续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工程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成本管理部负责5日内核定工程量,确定造价。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3)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

(4)协助业主对重大现场环境条件变更发生的工程量或费用和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主要较大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5)对于索赔事项的发生,协助业主分析索赔产生的原因、及时做好现场测量验证、分析索赔的合理性、审核确认索赔金额。

(6)审查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的四方代表签字,现场变更是否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在变更时,是否书面约定计价方式,变更内容是否真实。

(7)抽查审核主要隐蔽工程,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概况、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对需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抽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审查是否存在不按设计图纸、规范及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的情况,及时向业主反馈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对到场的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抽审的工作,组织对刚到货不久并已办理到货验收记录或开箱验收单或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抽审,主要检查材料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是否与合同和设计文件相符,并检查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指挥部汇报,便于及时整改,规范和促进各方面的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9)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已完工程量及合同的约定,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度及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检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告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支付金额是否恰当,关注累计付款金额情况,必要时提醒建设单位不要发生工程款超进度和超合同金额拨付的情况。

(10)督促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分类整理有关基建资料,配合甲 方及时作好现场测量验证、勘察记录隐蔽工程量,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11)经常出席工程管理例会及较大的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并协助业主解决有关问题。

施工阶段咨询审计服务要点

工作内容

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造价咨询要点

对无法招标项目的合同造价咨询

总承包合同

1、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设方可单独分包,造价项目部对邀请询价比选项单位所报方案及报价,进行详细审定或编施工图预算;
2、造价项目部对拟定不招标工程的合同提供咨询意见,主要审查对计价方式、各项费用如何计取等与造价有关的条款,并与总承包合同对比,是否有明显偏离或重复的内容。

拟定的供货合同

拟定的分包合同

主要现场(变更)签证工程量的审核与确定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1、应重点关注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参与讨论及审核并确定最经济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工程量计量方式、签证和图、表的标准格式,以便正确计算工程量及确定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2、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对上述工程的施工情况及实际做法进行了解并记录、对实物尺寸进行丈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变更通知单

拟签证项目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工程量现场签证表及工程量计算附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1、审核发生工程变更的原因及变更费用的金额,协助建设单位控制不合理的变更;
2、严格审查施工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防止施工方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减少其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3、审查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若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引起的,建议向设计方提出索赔;
4、对因建设单位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造价项目部对变更方案进行测算与分析,计算出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作为甲乙双方谈判、签订补充协议的参考依据。

工程变更通知单

变更价款申请表及变更价款计算附表

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确定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监理公司核实的索赔报告是否注明索赔的理由和依据、索赔的明细计算费用、索赔所依据的记录和证据的资料,如证据资料不齐,需承包商进行补充;
2、调查了解后,分析产生索赔的原因,确定产生索赔的责任主体;
3、应于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引起的索赔事项,及时向监理等单位了解事项经过,作好各方面的测量记录及相关取证工作;
4、积极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讨论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确定索赔费用。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索赔申请表费用计算附表

会议纪要

现场签证

其它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材料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度及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检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告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支付金额是否恰当,关注累计付款金额情况,必要时提醒建设单位不要发生工程款超进度和超合同金额拨付的情况。

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进度款计算附表


7、审计方法(1)审核工具

我们将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完成该项审计工作,做到计算准确、表达清晰、页面美观大方、一目了然。

(1)工程量计算采用广联达工程算量软件;

(2)钢筋分析采用广联达钢筋统计软件;

(3)计价软件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 GBQ5.0 预算软件;

(4)结算软件采用广联达结算管理软件;

(5)计算书全部采用电子表格打印。

(2)施工阶段

首先,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无法看到,因此是最难监督、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跟踪审计人员一定要到施工现场了解具体施工做法,做好取证记录,将实际情况记录下来,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甲方、监理、审计、施工四方会签后才能隐蔽。

其次,审查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的生产周期比较长,在此期间常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引起工程变更和签证。同时,由于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为了确保中标而降低利润空间,中标后又将目光转向变更和签证,想以此提高工程造价,弥补让利损失。

因此,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应主要审查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等。审计人员务必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坚决抵制。

(3)决算审核阶段

工程结算是工程投资的汇总,也是单位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工程结算的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现在一般大都采用合同价+变更的方法。审核前,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投标文件,弄清招标范围,明确哪些内容可调整,哪些内容不可调整,对于可调整的部分,再根据现场有关资料,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与现行有关规定有无冲突,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有没有高套重算。

工程量计算的审核,主要依据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送审的工程项目预算书(结算书)对其数量进行计算。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费用计取与有关规定是否一致,让利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等。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甲方、乙方、监理多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审计结果在得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审计人员出具审计结果通知书,审计结果通知书中除了写明审计结果、核减(增)额,还应交代一些特殊事项,包括如何处理甩项工程、如何处理甲供等。

(4)发现虚假资料处理方案

(1)项目资料员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收集在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技术档案的编制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收集的资料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发现错误、漏项、不完整等问题,应立即责成原编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编制,直至符合要求。

(2)档案资料填写应真实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禁止超前制作虚假资料或补“回忆录”,档案资料的填写内容(含签章、印章)应工整、清晰。不准使用破损和不清洁的纸张。

(3)成立资料管理小组,主要职能是对本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进行统一协调,小组每月底由审计负责人带头组织一次全面的资料大检查,对发现问题限定在 6 日内整改完毕。检查记录由审计组资料员记录,并在项目部内通报。

(4)一旦发现虚假资料,除应依法销毁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置。

(5)主要材料价格控制方案

(1)控制内容

1)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我公司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以上的 5%,由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

2)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材料、设备以及暂估价,由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

3)建设单位供货或指定材料,由我公司协助业主询价后共同确定。

4)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确认已使用在本工程,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现场剥离检查,对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价格由四方派代表到市场询价,按市价的低价结算。

(2)工作程序

1)对符合“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与管理”内容的材料及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等相关资料。

2)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洽商单”,经三方签字后提前 7 天送我公司进行审核;我公司 7 天内将审核(询价)结果书面反馈给业主。

3)实施公开招标的材料,我公司可参与全过程并提供咨询意见。

(3)材料价格签证的审核程序与内容

一般来说,设计图纸对一些主材、装饰材料只能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伪劣产品较多,即使是正规厂家,不同的厂家和品牌,价格差异比较大,施工方以劣充优,以国产品牌冒充进口品牌,若业主签字确认之后会给结算审核造成麻烦。

材料签证的造价跟踪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签证的时间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变化的,掌握价格变动规律,审核中关注签证材料的购买时间,是一个很重要又容易忽视的问题。

2)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方法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客观上,各地区《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而对部分主要材料的价格没有明确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甲方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①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

A、市场调查。

B、电话调查。

C、上网查询。

D、当事人调查。

②取定材料价格的方法。调查取得价格信息资料后,就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平衡、过滤,从而取定最接近客观实际并符合审价要求的价格。

A、应考虑调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的差异。

B、参考其他价格信息。取定材料价格时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种价格资料:

a.参考信息价。

b.参考发票价。参考乙方的购货发票,虽然可能存在假、虚、空等问题,但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可作为参考的依据之一。

c.参考口头价。这里的水分可能更大一些,更应慎重取舍。

d.参考定额价。定额价格是加权平均价,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一般来说土建材料与市场差异不大,但许多装饰材料则可能出入较大,应分别对待。

e.其他工程中同类建材价格。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可作为在审工程材料价格取定参照,甚至可以直接采用。

(6)工程量计算方案

工程量计算的审核,主要依据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送审的工程项目预算书(结算书)对其数量进行计算。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1)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2)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次月对上月)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3)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①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②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③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④无论采用“按实结算”、“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中的哪一种结算方式,对于设计变更及额外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都必须先申报,经审计组审定后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⑤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审计组负责人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5)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

(7)定额子目准确运用的方案

(1)定额套用正确、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运用定额时应正确选择子目,不重不漏,核对工程内容,详细阅读定额和图纸的说明和小注。查对图纸要求和定额子目或序号项目是否一致,否则就要对定额进行抽换、调整。

①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标准图做法说明,选择预算定额项目;

②应从工程内容,技术特征和施工方法上仔细核对,才能准确地确定与施工图相对应的预算定额项目;

③施工图中分项工程的名称,内容和计量单位要与预算定额项目相对应一致;

(2)参考地方调价文件,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是否有高套、错套或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8)检查隐蔽、工程变更、鉴证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

1.检查内容

主要隐蔽工程一般包括:

预埋工程,包括铁件、管线预埋等,审核其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

装饰工程,主要跟踪其基层做法是否与图集、清单项目一致,实际消耗量如何。

2.主要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基坑、孔桩验槽记录,指基槽土方开挖完成后的验收,主要核查基槽、孔桩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排水类型(结构排水、地表排水、雨季排水)、土方的运输方式、运距及各种引起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

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核查砼垫层、砼基础、桩基础以及回填土的实际尺寸。

3.隐蔽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清单范围以内及清单范围以外的),首先,应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对现场质量、工程量等有关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审计组和业主代表对工程量等涉及造价的有关事项进行复核。

(2)对隐蔽工程,要随工程的进度及时跟踪,以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作为计算实际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的依据。

(3)对跟踪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醒和协助业主及时办理相应的签证洽商,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4)施工单位在通知工程监理公司实施正常监理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我公司,并提供验收的部位及内容,我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参与验收。

(5)我公司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包括现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必要时使用仪器对相关部位进行复核等。

(6)我公司工程师对现场实际所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取样。

(7)我公司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应结合隐蔽工程审核与管理内容详细记录,填制“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记录表”。

(8)我公司工程师建立项目跟踪审核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4.工程变更、鉴证工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其内容是否真实(必要时,审查人员需要进行现场量测与核实);

(2)审查变更的依据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施工合同和招投标精神相违背;

(3)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算过程是否有误,引起造价调整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有变相的重复计取等问题。


8、审计工作步骤(1)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1.现场跟踪的方式

(1)现场跟踪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工作,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以下跟踪方式:

我方审计人员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在施工合同履行的整个时期对现场进行跟踪核查、记录。我方将适时地派驻有关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的造价师对各专业所用的材料规格、数量与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及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核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做好备查记录,作为变更签证计价、进度款支付和结算审计的真实造价依据。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或有可能索赔或反索赔等方面,在现场跟踪过程中我公司会特别关注。我们将竭力做好:

第一、现场跟审人员及时跟踪现场,并承诺每周不少于 5 次,每次不少于 1 人,必要时全天跟踪(如隐蔽工程和其它需要连续跟踪的部位);

第二、做好跟踪日志,记录每天发生的与造价相关的事件,作为处理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

第三、参加本工程有关造价管理的会议;

第四、对于索赔事件,要重点记录与跟踪。派专家把关,成果坚持三级复核。

2.现场跟踪主要内容

(1)现场跟踪的准备阶段

①熟悉本项目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有关计价的其它文件。

②协助业主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的沟通协调,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效性提供咨询。

③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对其中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部分进行咨询准备。

④提供非承包商原因所致设备或材料未及时送达引起的误工费用、工期延误等索赔的咨询。

⑤提供应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非常规施工措施而增加费用的评估咨询。

(2)施工合同跟踪——跟踪工程实施阶段

①参加与工程造价及合同相关的会议,并作好记录。

②审核的施工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合同额大于 10 万元的甲方直接分包(或委托)合同。

③主要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结算及价款调整条款的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④总价或单价包干合同的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须事前审计。

⑤对现场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造价咨询。

A、提供业主方发出现场图纸变更引起费用变动的计算咨询。

B、提供业主方确认的现场图纸修改而引起费用,工期变动的估算咨询。

C、计算设计修改的增减值,并协助业主与承包商达成费用上的增减协议及制订工程变更清单。

D、其他与项目成本变动有关的咨询服务,如工程造价控制及优化分析;

E、提供因市场材料价格的浮动偏大,引起费用增加的施工方要求索赔费用的咨询。

F、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及材料报价会同业主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确认。

⑥工程进度款审批的造价咨询

A、定期根据施工方的进度款申报计划(每月),提交一份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报告,该报告内容是对整个已投资成本作相应的明细分析。

B、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扣减工程款的咨询建议。

C、协助业主按合同支付进度款,核审付款报审表。

⑦竣工验收及工程索赔咨询

A、协助业主处理施工索赔,审核已经认定索赔事实的造价费用。

B、协助业主对施工方违约的工期、质量等收集证据,进行反索赔。

(2)施工组织设计的造价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的造价管理,就是对施工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安排和有效配置的一种咨询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是正确处理人与物、时间与空间、质量与数量、工艺与设备、供应与消耗、生产与管理的各种矛盾。科学合理、计划有序、周密均衡地组织施工生产的一种技术组织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

(4)施工准备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施工总进度计划

(7)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8)主要资源需用计划

(9)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10)技术资料管理及保证措施

(11)工期保证措施

(1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保证措施

(13)环保、环卫管理及保证措施

(14)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15)消防保卫管理及保证措施

(16)季节性施工措施

(17)成本管理及降成本措施

(18)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部署

A.审查施工部署是否能按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各主要施工节点是否衔接,工序的交叉是否合理。

B.施工组织中劳动力组织和施工机械的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2)施工准备

A.施工准备中是否分项分部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重点关键工序是否组织专项技术攻关措施。

B.施工机械准备是否已经完成,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时间上能否满足施工计划要求,是否有易损件配置。

C.劳动力准备,劳动力后备资源是否充分,各工种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D.物资准备,物资部分是否编制材料需用量计划,对各种材料是否进行供应商考察。

(3)新技术推广应用

新技术推广应用是否采用建筑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已往项目作业中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创造优质工程方面应用效果如何。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业主的工作重点在于过程的有效控制,使设计变更、签证等得到有效的掌控;我公司作为咨询方,工作重点在于协助业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有效的审核。

对工程签证等管理实行量价分离的二级约束机制,规定现场监理工程师仅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和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确认,对其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或工期变化要求承包商另行填写费用洽商申请表或工期临时延期申请表,由业主经营部和委派的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独立审核,形成了二层次管理,相互制约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签证可能带来的工程造价失控风险。

(一)、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程序

(1)设计变更的审核程序:

①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审核: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签证,应从专业技术需要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供业主选择。

A、工程设计变更按其影响造价的程度,可分为 a、b、c 三类。

a类变更:这类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且不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或合同价款)。

b类变更:这类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造价有增减,但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包干费用范围内。

c类变更:这类变更涉及变更设计原则,变更设计方案及主要结构和布置,修正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且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可追加或减少费用的范围内。

B、各类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a类变更:由监理工程师签认,但需向跟踪审计造价工程师备案。

b类变更:必要时(合同结算规则要求按分项、分部工程计算费用;或业主要求提供考核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跟踪审计造价工程师要对工程变更申请表的估算费用进行核查,并记入《核查记录》,同时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统计。否则,与 a 类变更的处理方法相同。

c类工程变更:属 c 类变更的,由施工方提出申请估价和提交变更价款预算单,由业主经营部门委托造价公司进行核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价款,填写《核查记录》,同时按分项工程进行统计。

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要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与综合评价后再决定进行变更。

②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审核:

审核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根据变更引起造价变更的数额实行分级审批制,明确审批权限,加速变更工作的进展。同一原因引起的、数额较大的变更项目不能肢解为多个变更项目申报而逃避审批。

A、必要的变更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业主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出具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方可发变更通知。

B、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C、监理公司发现设计图中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征求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图的,不予认可。

③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审核:

A、审核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存在。为分析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应对变更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可以分为施工类、设计类、业主管理类,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a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b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按 c 类变更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对设计部门索赔。

c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该部分费用按 c 类变更处理后应扣减监理费用。

B、审核变更中涉及的其数量及计价的真实性。

a审核设计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是否正确,是否得到了如实反映。

b审核变更部位的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c审核设计变更计算过程是否规范。

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有无高估冒算。

(二)、洽商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1)洽商签证的必要性

①签证对造价的影响程度,洽商签证于设计变更相同,按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亦分为 a、b、c 三类。

a类签证:这类签证不涉及设计原则的变化,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且不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或合同价款)。

b类签证:这类签证涉及工程内容,造价有增减,但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包干费用范围之内。

c类签证:这类变更涉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变化,或属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外的工程内容,且变更价款在合同约定的追加或减少费用范围之内。

②各类签证的处理方法

以上 a、b、c 各类签证的处理方面同各类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见 “(一)、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程序”,不在此重复。

(2)审核洽商签证的真实性

①审查洽商签证的程序是否规范。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签证程序。审查洽商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洽商签证必须分别由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只有一方签字或缺少某一方签字,说明洽商签证的手续不全,也必然影响洽商签证的真实性。

②审核材料签证的市场调查。涉及材料价格的签证应在业主组织下,咨询公司会同承包方赴市场,确定本工程所监控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价。

③审查洽商签证内容与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完工项目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洽商签证的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必须纠正。

(3)审查洽商签证的有效性

①审查开始后,必须封存施工单位移交的所有资料,包括洽商签证,不允许施工单位补办任何洽商签证,特别是隐蔽工程项目的洽商签证,凡是审查开始后补办的洽商签证一律无效。

②审查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值班日记与洽商签证的时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洽商签证的时效性存在问题,必须进一步查清。

③审查洽商签证的内容有无重复,尤其要注意工程项目整体办理洽商签证后,是否又以单项办理洽商签证。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

(4)审核洽商签证的正确性

①审查洽商签证的数量,包括个数、面积、体积、重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②审查洽商签证的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③结合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洽商签证的一些优惠条款,查洽商签证是否可以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内容与实际情况应相符,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合理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应由相关的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

3.工程量签证的造价审核程序与内容

签证审核的步骤分三步:真实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实质性审核。

(1)真实性审核

①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应有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②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真实性审核的重要内容。

③签证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签章齐全真实。

④审核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签证的印章应与投标书中印章相比对,以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以防止签证上虚增材料数量、工程量、费用等。签证真实性的审核要重点审查签证单所附的原始资料。

⑤对签证中的数量一定要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工作量要求甲方、乙方、咨询方三方同时到场,咨询单位审核人员一般安排二人以上参加,认真测量并做好勘测记录。勘测记录由甲、乙方和审核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并与结算书等一并归档备查。

(2)合理性审核:一些乙方为了中标,在招标时采取压低造价,在施工中又以各种理由,采取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补回经济损失。所以对乙方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认真审核。

(3)实质性审核: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对装饰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核的重点。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明确,而事后勘察又比较困难。在必要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在征得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

4.材料价格签证的审核程序与内容

一般来说,设计图纸对一些主材、装饰材料只能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伪劣产品较多,即使是正规厂家,不同的厂家和品牌,价格差异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施工方以劣充优,以国产品牌冒充进口品牌,若业主签字确认之后会给结算审核造成麻烦。材料签证的造价跟踪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签证的时间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变化的,掌握价格变动规律,审核中关注签证材料的购买时间,是一个很重要又容易忽视的问题。

(2)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方法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客观上,各地区《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而对装饰材料的价格没有明确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甲方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①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

A、市场调查。

B、电话调查。

C、上网查询。

D、当事人调查。

②取定材料价格的方法。调查取得价格信息资料后,就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平衡、过滤,从而取定最接近客观实际并符合审价要求的价格。

A、应考虑调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的差异。

B、参考其他价格信息。取定材料价格时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种价格资料:

a参考信息价。

b参考发票价。参考乙方的购货发票,虽然可能存在假、虚、空等问题,但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可作为参考的依据之一。

c参考口头价。这里的水分可能更大一些,更应慎重取舍。

d参考定额价。定额价格是加权平均价,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一般来说土建材料与市场差异不大,但许多装饰材料则可能出入较大,应分别对待。

e其他工程中同类建材价格。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可作为在审工程材料价格取定参照,甚至可以直接采用。

5.综合单价签证的管理与审核

(1)清单计价方法下,单价的使用原则。一般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外项目确定后 7 天内,设计变更、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当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②当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可参照该单价确定。

③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单价;协商不成,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2)清单计价方式下,单价的报审程序。

换算项目。在工程实施中,难免出现材料调整,如面砖的规格调整,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只要进行子目变更或换算即可,但在清单模式下,特别是固定单价合同,单价的换算必须经过报批。

(3)审前准备阶段

1.组建审前调查小组。

2.开展审前调查,形成必要的审前调查记录和审前调查报告。

3.收集必要的资料。

4.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议。

2.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开展审计工作、收集必要的审计资料。

3.及时寻求委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帮助。

4.及时寻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专家的协助。

(5)审计完成阶段

1.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造价确认书,确认各单项工程及二类费用竣工结算金额。

2.针对审计发现的管理问题,撰写管理审计报告,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3.向委托单位报送审计报告。

4.配合委托单位完成审计决定的下达及相关审计处理、建议等相关工作。

(6)总结、归档阶段

1.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基础资料、核对取证记录,形成完整的审计资料,登记归档。

2.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必要的电子文档。

3.撰写工作总结。


9、审计人员安排与计划(1)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包括工作组组长,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造价工程师。

为保证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工,公司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员包括工作组组长、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其中工作组组长及项目经理均具有多年全过程造价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各专业负责人及造价工程师也具有多年造价咨询工作经验。

项目团队包括驻场人员及公司后台支持团队。驻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各专业造价工程师。

驻场人员与公司支持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驻场人员的主要工作

1. 前期配合甲方进行各方面造价测算。

2. 对业主提供的前期图纸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情况及时提出并给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各专业图纸交圈,确保图纸做法与业主对项目的定位标准相匹配。

3. 协助业主进行合约及招标规划。

4. 协助业主依据合约规划对各项目指标进行分解。

5. 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

6. 增强造价反索赔意识,为反索赔收集资料。

7. 发现未施工项目、或发现与实际做法不符的情况。

8. 参与编制总包项目模拟清单、控制价,参与总包施工图纸重计量。

9. 内部招标文件的编制。

10. 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清标工作。

11. 各项合同的付款审核。

12. 现场发生的洽商变更、索赔的审核。

13. 材料、设备认价审核。

14. 每月向业主报送洽商变更台帐、合同付款台帐、招标台帐、动态指标台帐等。

15. 各专业负责人将自己的成果交于专业负责人审核。

16. 结算审核。

17. 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业主。

18. 协助解答后期审计提出的疑问。

19. 各专业及时整理有关的过程造价、招标等成果文件并整理汇编,并及时各建方进行移交。

20. 其它相关工作。

(二)后台支持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量清单控制价编制。

2. 工程的施工图重计量及核对工作。

3. 专业负责人对现场各专业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

4. 随时为驻场团队提供各项支持。

(三)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

公司拟派的工作组组长对项目的造价及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具体包括:

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现场服务时间。

项目经理向工作组组长每周提交工作总结。

总结包括:本周完成工作、下周计划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应对措施,需要公司配合解决的事项等。

(四)项目部人员分工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组织协调、参加现场会议、与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进行直接沟通,组织驻场人员的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本部人员对项目予以支持,全权处理现场问题。项目专业负责人配合项目经理完成项目总包招标阶段的工作,组织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项目经理落实业主下达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任务、计划、指示。

专业造价员:按照项目经理的部署和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业务,负责造价控制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公司总工办负责对项目组的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进行抽查审核,负责技术监督工作及质量控制,以及组织支持驻场项目部需要援助的全部咨询服务工作。

(五)公司每周组织项目经理交流例会

公司每周组织项目经理交流例会,探讨各项目造价咨询过程的成功经验、分享造价数据指标,吸取造价咨询中的教训。

(2)总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跟踪审计咨询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2)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监控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3)负责咨询业务总体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财、物调配。

(3)现场审计组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批准的咨询实施方案,对项目组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造价部分的工作进行总体监控,对重大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4)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与委托单位、施工单位协调和沟通,并随时向委托单位汇报过程造价控制情况;

(6)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审计报告;

(8)按要求月报汇总打包上传;

(9)撰写该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4)现场审计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现场审计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建[20RR]394号文件及本审计方案的要求,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详细记录现场审计和审计抽样的过程,如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笔进行记录,客观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负责本专业的材料、设备价格市场调查;

(4)审核本专业每月的工程进度月报表;

(5)审核本专业现场签证资料并收集、整理、传递;

(6)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现场工作记录;

(7)向项目组汇报现场造价控制情况等施工现场造价控制系列工作,参加施工图会审、参加业主组织的造价控制工作会议;

(8)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

(9)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10)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与本专业造价有关的问题。

(5)项目人员配备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资格

职称

分公司

注册编号

有效期

1

全国造价工程师(土建)

高级工程师

/

2

全国造价工程师(土建)

高级工程师

/

3

全国造价工程师(安装)

高级工程师

/

4

全国造价工程师(安装)

高级工程师

/

5

造价员

中级工程师

/

6

造价员

中级工程师

/

7

造价员

中级工程师

/

8

造价员

中级工程师

/

(6)项目设备配备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备注及说明

1

照相机

1

/

2

经纬仪

5

测量

3

红外测距仪

2

测量

4

激光全站仪

2

测量

5

滚轮测距仪

5

测量

6

游标卡尺

2

测量

7

钢尺

5

测量

8

皮尺

5

测量

9

广联达计价软件

12

计算编制

10

汽车

2

人力及物力运输

11

笔记本电脑

12

/

12

台式机电脑

8

/

13

传真/扫描

1

/

14

土地面积测量仪

2

测量

备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增减投入设备


10、审计质量控制(1)审计目标控制

(1)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对该项目审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保证审计效果和质量,保证审计报告真实、合法,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为确实做到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对本公司与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员有亲属关系和其他有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本次审计的本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回避。审计纪律要求,本公司规定参加本次审计人员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宴请或贿赂;不准以个人名义单独与承包单位联络;不准将审计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络方式留给承包单位;不准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内容对外泄露。

(3)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方做好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工作,按计划进行现场勘察并参加有必要的各类会议,及时向委托方反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4)在人员安排上,我们将固定该工程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合理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

(5)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宗旨,在工程造价控制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确保投资效果的真实体现。

(6)认真审查,确保该工程造价的真实,并通过造价工程师的努力工作,力争使工程总造价降低。

(7)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对项目造价进行最终控制。

(2)审计程序合法、合规性控制

(1)我公司将组建强有力的项目审核小组。在项目审核期间将集中力量,抽调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高、审核工作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项目审核工作。

(2)审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项目审计人员如与委托项目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若因此发生有意漏审,一经查实,当即辞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本项目参与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作弊,损害业主利益和公司利益;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娱乐安排;不得接受任何馈赠等。

(4)对竣工结算审计,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一是首先熟悉甲、乙方提供的结算书、图纸及变更签证、合同等有关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甲、乙双方配合下勘察现场,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对下一步计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认真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好工作底稿;四是计算工作完成后、将工作底稿交质量监管部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是认真和甲乙双方核对;六是经核对无误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下出具审核报告。

(3)审计证据适当性、充分性的控制

(1)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以独立身份进行,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从工程造价施工过程控制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建议意见供委托方决策参考;

(2)对工程变更的审核意见定性要明确,对变更造价审核要准确;

(3)在节点结算审核中要审核节点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节点结算的要求;

(4)应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咨询成果,此类成果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5)出具的进度计量审核报告要规范、严谨、依据充分、数据准确,不得出现超付的情况。

(6)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

(4)审计事实清楚、数据正确的控制

(1)跟踪审计人员全程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隐蔽验收、材料核价、投资控制工作,做好各类资料的搜集整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执行项目分管副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级复核制,对审计质量高、效益好受到客户好评的审计人员按我公司规定给予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审计人员追究责任;

(2)签证要做到内容清楚、表述准确、有计量依据可供复核。签证要及时,对签证事项确认还是否认,要有明确态度,不能不签意见只签名或只笼统签署“属实”。同意事项,不要既签工程数量又签工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因此,涉及设计的变更应该由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章后生效。不合法不合规的“设计变更”不予采信。

(4)编制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特别是可能引起造价上升的会审、变更、材料选配、隐蔽验收等重点部位都亲自参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做好审计日志;

(5)及时收集和整理图纸、会审、变更、试验、隐蔽验收、材料价格等各类工程资料,并仔细复核确保其真实可靠,为最终的竣工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5)审计结论公正性的控制

(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执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定额进行审计,认真做好工作底稿,做到事事有理,件件有据,所做结论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

(2)在项目审核工作中要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吃请、不受礼、不请吃、不送礼,并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犯纪律者,立即撤回,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并进行量化,实行奖罚制度。

(4)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

(6)审计建议可行性的控制

(1)每月的工程量月报和进度报量经监理审核完毕后再经我方审计人员再次核准签字后才能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以确保工程款不会超付。

(2)我方审计人员均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备、材料选用、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问题也可邀请我方审计人员参与提供意见。

(3)我方审计人员可同时作为业主的顾问,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方面提供自己的专业咨询服务。给业主当好参谋,维护好业主的合法利益。

(4)我方审计人员可参加所跟踪审计工程的图纸会审并独立提出自己的意见。

(7)审计档案完整性的控制

(1)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搜集、整理并归档,建立资料借阅签名按时归还制度。

(2)配备数码相机,对所有隐蔽部位进行拍录,并输入计算机保存,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待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交由专职资料员归档保存。

(3)制定工程审计项目档案归档装订要求,将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日志、审计初步结果、审计对账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会议纪要等资料归档,规范审计过程档案留存要求,促进审计项目档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明确归档时限,要求审计组项目归档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审结时完成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业主档案室留存,审结项目进行项目名称登记、基本信息登记、立卷责任人及归档时间登记,加强工程审计档案管理。

(5)细化档案管理流程并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审计档案归档流程,由立卷责任人、审计组成员负责全面整理各个环节工作的归档资料,审计组组长负责检查档案装订的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档案的质量,并提交审计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8)审计质量控制流程与保证措施

1.审计质量控制流程

(1)充分发挥资深工作者的优势把关

我公司拟派造价部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该同志从事

造价工作多年,有丰富的造价工作经验和积累,是资深的造价工作者,由她主持的造价工作均得到业主的高度认同,本次由她担任项目负责人充分发挥其在造价工作上控制能力,对保证我们的工作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2)公司有完善的三级复核体系,保证工作质量

通过我公司多年积累和验证,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三级控制复核体系,为咨询工作的质量管理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级复核控制体系,即项目经理、质控部和部门经理复核。我们将相关服务划分三个阶段,即计划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阶段。在每个阶段明确了复核控制人的控制职责。复核控制的实施我们采用面对面沟通交流方式,即被复核人面对面的向复核人报告公司执行工作(包括复核)进展、完成情况、结果、相关重大问题及事项,不确定或遗留事项等。复核人应通过询问和现场查阅,并根据已了解的情况予以判断并确定公司复核事项完成情况及结果,并确信复核工作及结果的有效性。

(3)营造畅通的信息流通系统

我公司每位员工基本上人手一台电脑,系统内各种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公司内部信息流通上及时、便捷;在质量沟通方面,各层责任明确,相互交流对象清晰,能够实现处理问题的及时有效性,达到业主满意的质量。

(4)科学的专业控制方法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认真细致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实物量的准确性

●根据招标文件、图纸、计算规则、往来记录、各种相关技术文件及标准图集进行工程数量计算。

2.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1)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保证

第一条 本项目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设立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执业质量负全面责任。一级由项目经理复核;二级由质量控制部复核;三级由技术负责人(总工)复核;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三条 造价工程师审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执行业务。造价工程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项目审计人员如与委托项目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若因此发生有意漏审,一经查实,当即辞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项目审计人员不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为人公司用,甚至串通作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娱乐安排;不得接受任何馈赠等。

第五条 本项目审计人员应具备必需的品德、学识、能力、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本公司通过对项目实施人员定期考核、晋升、后续教育等措施,确保全体项目审计人员达到应履行其职责公司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严格遵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业务。

第七条 项目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公司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客观性。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八条 本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应当组成项目小组,项目经理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确定,成员由各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 项目经理应编制审计计划,对计划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并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项目经理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仔细研究该项目的特征,科学合理地拟定审核计划、审核成本、审核工作日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审计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如工作进度低于约定进度,应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各专业人员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审计,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同业主及承包方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当及时了解审计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审计全过程。第十四条 各专业人员完成同业主交换意见后,由项目经理编制报告并送交质控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一级复核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安排小组成员,小组内交换计算底稿(通常情况是同专业、同部位交换内容)或计算机上图算量相互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利用各种指标、经验数据等进行交叉检查,并督促相关工程师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质量控制部复核为二级复核,应在交叉复核的基础上,采取抽查复核与总体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计工作的工作量、材料价格、定额选套、取费标准等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技术负责人(总工)为三级复核,应对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问题、重大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底稿进行再监督、再复核,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予以把握,三级复核通过总体复核方式实施。

第十八条 初审的工程造价经项目经理复核后,核减率大于初审造价的 2% 时,罚扣项目审计工程师 50%的工资; 核减率大于初审造价的 3%时, 扣罚项目审计工程师全部工资,并永远停止在本公司的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必须由副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业务公章。

(2)其他保证

确保从业人员廉政建设落实到位、造价咨询结果的准确性,本公司造价从业人员在工资分配上的制度规定:

本公司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兼顾公平,具体分配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工资、效益工资。总的分配水平为造价咨询行业收入水平的上等,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成工资为社会平均工资,效益工资为超出社会分配水平部分。本公司的分配方案是透明、公开的。

本公司在各个方面,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让每个人才都有用武之地。营造开放和非等级的工作氛围,关注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公司根据每一位员工进公司时的情况,针对性的锻炼和培养,希望每位员工经过 3-5 年的磨练,迅速成为专业人士,在公司分别提供专业工程师、项目组长、项目经理、片区经理等等工作岗位,让员工不仅在专业素质上得到提高,而且在综合组织管理能力上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拥有一份好的收入。让大家感受到做“大家人”是骄傲的、是自豪的、是令人羡慕的。

本公司积累了多年来的运营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经验,并长期坚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严格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造就出一支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招投标专家、高级工程师为主体的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丰富现场实际经验、技术力量雄厚、专业技能良好、客观公正、诚实高效的善于独立决策并勇于承担责任,秉持服务道德和职业精神的高素质的执业队伍。


11、审计纪律要求(1)保密承诺

(1)本保密制度包括客户服务保密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

(2)新入职的员工,须经过公司保密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在公司上岗执业。

(3) 客户服务保密制度

1)一般客户保密制度

①对客户的秘密事项,公司员工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及客户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③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客户要求的各项保密规定;

④审计档案资料、图纸等须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保管,相关个人或单位查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⑤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工作底稿(含草稿)个人不得存留,必须按公司质控部规定上交项目经理,由质控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另行与公司签订《档案保管保密约定书》。

2)国家保密机构及军工客户保密制度

除严格执行一般客户的保密制度外,执业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下制度:

①凡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底稿(包括废纸),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并交公司质控部统一保管;

②对国家保密机构及军工客户资料与一般客户资料应分别存档保管。公司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用密码档案柜,钥匙由质控部经理保管,密码由综合部经理保管;

③档案室配备碎纸机,销毁资料应填写《保密资料销毁审批单》,经公司总经理审查后,在档案室销毁;

④严禁员工用网络或邮件相互传递保密资料及数据,一经发现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处理;

⑤执业人员完成项目后,应由项目经理、质控部经理一起将参与项目员工笔记本电脑中所涉及的客户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删除,并在《保密项目资料交接登记簿》中签字认可;

⑥未经客户许可不得私自参观与项目无关的设施及地点。

3)公司内部保密制度

①不在任何公共场所议论、传播与宣传公司无关的内部信息;

②不在私人通信、电话、网络或私人聚会中谈论涉及公司商业或其他内部信息;

③不携带任何内部信息资料出入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

④不与无关人员讨论公司的经营情况;

⑤不用印有公司内部信息的废纸作其他需要公开的资料;

⑥公司所有执业人员每年后续教育须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4) 奖惩处理

1)凡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行为,均可列入惩戒范围,惩戒方式分别为:纪律制约,指教育批评、调换岗位等;经济处罚,指罚款、降职、降级等;行政处分,指警告、严重警告、免职、辞退、开除等;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力。

2)凡在履行保密职责,保护客户及公司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中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应受到鼓励和奖励,方式分别为:精神鼓励,指通报表彰等;物质奖励,指发给一次性奖金,提供培训机会,提职,晋级等。

(2) 审计廉洁自律管理措施

(1)、服务承诺

1、满足委托单位对每个阶段造价咨询的质量规定。

2、对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委托单位不仅要的是质量和时间,更需要的是服务和协作的态度,因此本公司规定:参与本工程的公司造价咨询人员对委托方提出的要求事项不得出现推诿、态度恶劣、办事拖拉等情况。

3、工作实效满足委托单位要求。

4、各类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

5、不将受托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根据委托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独立负责地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严格进行项目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咨询成果报告。

7、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严格管理和要求项目审核人员。本公司与施工企业核对工程量、总价时,项目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向委托方反映,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

8、保证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完成任务。

9、本公司承诺不发生出具虚假成果或报告的行为。

(2)、廉政建设“八不准”

1、不准由被审核单位安排住宿。异地项目审核,一般自行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若被审核单位安排正常的工作餐,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核单位的交通工具。确因审核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核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4、不准参加被审核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核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

6、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7、不准向被审核单位提出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在被审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12、协审服务措施(1)内部协调措施

1.咨询单位内部的组织与协调措施

(1)做好项目机构内部各组长人员之间、各专业之间及各层次之间的协调;做好各单位工程之间的关系协调;通过这些内部协调有利于加强项目管理机构的团结,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2)通过过硬的工作能力协调、沟通展示出咨询机构自身的业务素养、人格魅力,取得业主的信任、理解和大力支持,从而有利于咨询机构高效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2.预算编制单位与审核单位的组织与协调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是一个非常繁锁而庞大的工作,各单位都有各自的方法和思路,所以咨询单位必须充分掌握施工图纸的所有设计意图才能更好的分析各自的思路和方法,从而在发生技术、组织、施工方法等冲突问题时,才能很顺利的发掘到大家能共同接受的平衡点。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才能使每个单位都从常规思路和业主利益出发顺利的解决施工中的观念和意见冲突问题,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各方都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并相互帮助和包容,才能使整个工程预算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

3.咨询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组织与协调措施

要取得建设单位对咨询的信任、满意和支持。方法是靠我们丰富的实践经验,踏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在协调方面我们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注意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同时,对于不同意见,多加解释,使建设单位理解;建设单位、设计不统一,多协调多沟通,帮助建设单位做出正确决策。对于措施项目,只要对工程建设有利,只要建设单位有这种需要,咨询服务就应努力做好,达到建设单位满意。

4.在文件报审或者审核时的组织与协调措施

在文件报审或者审核时,积极与审核单位或者编制单位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对接,配合审核工作服务,与业主单位派专人进行沟通,确保相互间信息沟通顺畅。

(2)项目前期指标测算阶段配合措施

(1)工程项目的指标测算主要包括各项设计正式施工图出图前的设计限额指标审核,并提出成本优化的修改意见。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指标经验积累,结合工程的实际定位(如:性质是综合楼还是住宅、品质要求如高档还是中档等)确定适当的经济指标。

(2)跟踪设计:与结构设计同步或慢半拍进行指标测算,根据已出的图纸规模、特点、品质等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进行指标分析,重点的钢筋、砼、外墙保温等每平米含量以及装饰工程的每平米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业主、设计参考。

(3)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配合措施

(1)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1)按照甲方要求,编制项目清单和控制价,并出具报告;

2)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交底会议,分析、讨论,提供合理化专业意见;

3)工程量清单编制前,认真考察现场,预见性提出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及预设项目编制意见,供甲方参考;

4)参加招标(比选)现场踏勘、招标(比选)答疑会,配合甲方做好详细记录及答疑工作;

(2)配合措施: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时业主方应提供实施的施工图纸和编制要求(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方案、编制时间),部分装饰项目的图纸在实施之前,不是很清楚,在编制清单时应尽量做到不漏项,有些项目可以先模拟,后与设计、业主方充分沟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这样避免了实施过程中才发现问题,浪费了施工时间和增大了变更工作量,相应的增加了过程造价成本。

具体措施如下:

1)首先按拟建项目配备相应的专业造价人员,组成项目部,提供在招标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咨询服务。

2)在业主委托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价。具体编制方案如下:

●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就是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适度性等。完整性是指列项要完整,不能漏项和多列;准确性是指对工程量和项目特征的描述;可行性是指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一定要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注意该项目有无采用新技术、新规定、新材料及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做到正确列项,并准确描述项目特征,必要时提供项目影像资料等;适度性是指对招标风险应估计准确,不能采取风险包干、转移、扩大或缩小风险范围及费用等。

A、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编制

1、依据施工图和《计价规范》套项,同时要注意工程量清单套用的附录及选用的项目编码是否一致;选用的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是否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与施工图的项目名称是否一致;对《计价规范》中多个单位的项目,清单中选用的单位与工程量计算口径是否一致等。

2、合理划分并列项目名称(也叫合理列项),注意有无漏项、多列或重复列清单项目。依据《计价规范》、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按工程结构、施工部位、使用材质及规格,合理划分并列出项目名称;同时认真审查有无漏项、多列或重复列清单项目,如工程量清单中常常漏列措施钢筋。

3、对项目特征描述的编制,这是编制工程量清单中重要的环节,因为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或错误,将会影响到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造成施工中的分歧、纠纷和索赔等情况。因此要重点关注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具体、特征清楚、界限明显,与施工图及施工规范是否相符等,对描述不清楚、分项不准确的清单项目,必要时应对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调整。总之,对涉及计量、结构要求、材质要求、安装方式的项目特征必须详细描述。

4、根据施工图及项目特征,严格按《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进行编制。这个工作是编制招标控制价中最为繁锁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因为工程量不准确,直接影响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等,同时也没有真正起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B、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施工,在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清单。编制措施项目清单重点在以下两方面:

1、列出完整、合理的措施项目。编制时一般无拟定的施工方案,因此应对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现场进行了解,对特殊情况要仔细分析,再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和施工规范列出完整、合理的措施项目。如:建筑工程应根据地勘资料,是否列施工排水、降水等项目或其它措施项目等,故编制工程师必须了解拟建项目的特征和踏勘现场,不能随心所欲地添加或删减一些措施的项目。

2、根据《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列入措施清单与计价表(二)中;不能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列入措施清单与计价表(一)中。有的编制工程师为了编制时的方便,都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列入措施清单与计价表中,这是不符合《计价规范》规定的,也给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的计价带来了难度,失去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违背量、价、费分开的原则。

C、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对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项目清单进行一一编制,重点编制其他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的编制工程师仅因为招标文件中无分包项目,就把总承包服务费删去。其实,究竟能否删去总承包服务费还要看有无甲供材料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暂列金额也删了,这是不对的,因为暂列金不但不能删,还应合理确定暂列金额比例,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同时充分考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清单漏项以及市场波动和物价通涨因素进行估算,特别是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暂列金内建议设置物价通涨系数。

D、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编制

首先,总说明的完整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工程质量和材料要求、施工工期、施工现场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其次,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投标报价的要求、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对工程量的计量原则、综合单价确认的方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材料单价方面的风险范围分担作详细说明。第三,编制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给事后的造价控制带来很多麻烦,不能忽略这些问题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是为完成拟建工程,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解释、配套文件、造价信息、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的一个限额总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及规费、税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重难点主要是对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费的编制。

A、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简单地理解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对应的综合单价之积的汇总,因此对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就是对综合单价的编制(前面已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而综合单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执行相关《计价定额》,套用相关定额编码,对人工费、材料单价进行调整而组成的,因此综合单价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选用的《计价定额》和套用定额编码的编制首先,是依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结合施工图对选用的《计价定额》和定额编号进行编制。如小区内的砼道路:若是按建筑规范设计,则砼路面就只能选用《建筑定额》,并执行室外砼面层相应的定额编号;若是按市政规范设计的,则应选用《市政定额》,并执行道路相关定额编号。

其次,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首先编制套用定额编号有无漏套、重套、错套的情况。如基础土(石)方的运输问题,在分包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通常描述为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自主考虑,编制时就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运距并计算运费,而不能漏项;又如块料面层地面的项目特征中有 C10 砼垫层、找平层,那么不仅要执行《装饰定额》的找平层和贴块料面层相应定额编号,还要执行《建筑定额》的砼垫层相应定额编号等。

2、对计量单位与工程量的编制

因《计价规范》中有些分项工程的单位和计量规则与《计价定额》的单位和计量规则不一致,因此在组价套用定额号时,要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并依据《计价定额》的规定,对单位和工程量进行复核,不能都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组价。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门窗工程的单位采用“樘”时,而《装饰定额》中的计量单位只能是㎡,这时不仅单位不相同,工程量也要重新计算;又如,xx项目,在编、审招标控制价时,块料地面的目项目特征:(1)100mm 厚的 C15 砼垫层;(2)1:2.5 的水泥砂浆找平„„在组价套定额号时,砼垫层应为 580m3,而不要错误地计为 5800m3,就会造成多计一百多万元,因此在编制时,对《计价定额》与《计价规范》中对同一项目的单位、计量口径不一致的项目应进行重点编制。

3、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的编制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指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其中机械费和综合费按职能部门出的相关文件执行;人工费、材料费应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人工费标准及材料价格信息评审(招标文件对部分材料有暂估价的除外),尤其要注意,《计价规范》(GB50500 —2013)要求把甲供材料的材料单价进入综合单价内,这与《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不一致。

B、对措施项目费用的编制

首先必须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措施项目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进行编制;其次是依据工程量清单和《计价定额》对其它措施项目一~编制,不能因某部门或业主要求降低招标控制价,而编制工程师就可随心所欲地删掉一些措施项目或不按《计价定额》而随意估价;还要查看有无漏计、多计或重计措施费的情况,如装饰外脚手架常为漏计或错计;第三部分是《计价定额》中没有标准、又没有文件规定的措施项目,如在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等这类措施清单费编制时,一定要在充分了解项目特征、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时期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评审相关费用。

C、对其他项目费用的编制

对其它项目费用的编制,主要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拟建工程特点,对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编制。

D、对规费和税费的编制

在编制规费时,应按《计价定额》中规费标准幅度的上限计列,对《计价定额》中未规定标准或没有规费的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取。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E、对招标控制价说明的编制

与前面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基本类似,不再重复。

4、根据业主意见,出具最终结果,并提出成本风险控制预警注意事项。

(4)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配合措施

(1)施工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作好以下工作:

1)成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部,在收到委托书后 2 个日历天给甲方提交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含专业造价人员配置情况等),派专业造价人员长期驻施工现场(根据项目情况);

2)施工方案的评审:由于工程造价同施工方案密切相关,通过对施工方案的评审,找出隐含的造价因数以供业主关注。

3)总包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与核对:

咨询单位在全套(或分阶段)正式施工图纸完成后(经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的指导施工图),根据施工图纸、总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资料,负责准确计量总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并与施工单位核对直至确认,形成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4)每月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当月形象进度的确认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审核承包单位的计量报表并按甲方要求出具进度计量审核报告;

5)参加工程变更合理化的论证,提出工程造价分析结论报告及建议意见;

6)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完成变更造价的核定工作;

7)根据甲方管理办法完成新增材料价格的确定、新增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及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8)对重大变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造价分析报告;

9)根据甲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按甲方的要求对本工程的合同节点办理节点结算(包括分包工程、材料、设备、基础、主体及其它);

10)配合甲方作好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落实工作,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11)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管理日志;做好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做好工程变更台帐;进度款支付台帐等;

12)针对施工过程中及时、主动提出或对施工单位可能提出的工程索赔事件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认真研究并提出详细建议及处理意见;

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超出招标、施工合同范围,委托施工或其他的违背了施工当期施行政策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议意见;

14)按甲方要求每季度提供投资及资金控制情况报告,并根据建设情况适时提出资金调整及控制计划和方案。

(2)实施方案

过程控制中,业主方应提供实施的施工图、总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业主方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流程(包括签字流程、要求、时限等)等

本公司的主要技术力量要参与主要环节内部把关。在服务过程中,总负责人及专家将协助业主与当地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及沟通;保证咨询服务质量及工期,保证后期随叫随到,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咨询服务;有责任向业主定期(每周五下班前)通报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实施内容内容如下:

1)总包工程量及清单的计算和清理

1、工程量清理

根据施工图纸、总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资料,负责准确计量总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并与施工单位核对直至确认,形成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2、漏项的工程量计算、漏项的综合单价的组价,漏项涉及的新增材料暂按当期信息价进入,待确认后进行调整。

3、对施工现场关于高程测量涉及到工程造价增或减的,在测量过程中提出科学的、依据充分的、计算方便的测量办法和意见。并如实反映到当月或下月工程造价施工过程控制月报中。对重大的工程变更(含设计)方案论证会、工地例会、各种专题工作会议,提出详细的带有选择性的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方案及建议。

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作好当月形象进度的确认、工程价款的调整,根据变更审批表及形象进度确认单对节点控制金额予以调整,及时、准确编制工程造价,动态调整月报,为业主工程进度款支付、掌握投资情况和进行决策时参考。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漏项等引起的暂定价材料、设备是否属(若有时)核定范围的审核,材料、设备的询价。现场签证单、新增项目材料、设备价格的核定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增项目、漏项项目综合单价的核定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审核与管理要点(包括以下的 A、B、C、D、E、F、G款)。

A、坚持一个原则: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因此,涉及设计的变更应该由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章后生效。不合法不合规的“设计变更”不予采信。

B、强调一个规定:签证人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行使签字权。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签证人员和签证范围,亦可采用单独书面授权方式。签证人员和签证范围变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各有关方面。

C、执行一个制度:必须按有效签证原件计量计价。

特殊情况下使用复印件必须责任人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

D、破除一个观念:签证计量计价是“眼见为实”。

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和计价定额范围内的事项,即使现场上发生了,不应另行计量计价的,就不能计量计价。

E、明确一个观点:签证只能调整合同约定以外的事项,合同已约定的事项,只能采用补充合同(协议)方式变更和调整。

F、制定一个规则:签证必须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签证要做到内容清楚、表述准确、有计量依据可供复核。签证要及时,对签证事项确认还是否认,要有明确态度,不能不签意见只签名或只笼统签署“属实”。同意事项,不要既签工程数量又签工日。

G、材料、设备价格咨询:

施工单位因市场暂时无货、采购困难、提高施工质量或施工效果,提出新增(变更)材料,应按签证签价管理制度和程序,经授权单位代表确认后方可受理。新增(变更)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应在各有关方面已确定材料、设备的品名、厂商、产地、型号、规格、颜色的基础上进行(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出厂价、是否包含采管费)。只有具备了以上 2 种条件的暂定价或新增材料价格、设备才能进行价格咨询,询价办法:新增(变更)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时,通过审核生产厂商报价书、考察生产厂家(供货商)、市场询价、同类同质材料价格比较等等。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价格调查,编成价格询价报告,供委托方确定价格时参考。特别是高档的装饰材料、贵重少有的设备等,当施工图确定后就应根据项目的施工期进行询价,并且签订完成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且应注明采购时若价格下浮应随着下降),这样不会影响工期,也不会影响采购谈判时间和价格,保证了价格最合理,质量最优。

3)配合业主作好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落实工作,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造价过程控制管理中,作好日志,在日志中重点反映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合同执行、资料情况等问题;重点记录工程造价的现场详细记录(含详细尺寸、高程等)及相关处理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件,认真研究,依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提出详细建议处理意见。认真分析超出招标、施工合同范围,可能存在的一些政策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4)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节点结算审核,主要包括分包工程、材料、设备、±0.00 以下工程、主体封顶、工程竣工等阶段性结算编制、审核等。

由于该项目竣工结算办理时间短,特别是大商业项目,分包多、材料、设备品种多,若不是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完分包结算、分部位主体结算,到竣工时再一一办理,时间将会拖得很长,因此及时办理结算是非常必要的。建立竣工结算台账(包括材料、设备、分包、主体分部位等相应明细),主要办法如下:

A、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计算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的报价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和考察,现场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造价的结算,当该部分工程完工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将争议解决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求及时、准确、完善签字手续 ,计入竣工结算台账;

B、当分包工程完工时,及时清算用量、价格等,办理工程结算和完善相关手续,计入竣工结算台账;

C、主体分部位办理结算,验收一部分,办理一部分,主要包括±0.00 以下工程、主体封顶、工程竣工等,要求及时、准确、完善签字手续 ,计入竣工结算台账。

以上工作的完成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工程有变更要及时完成签字手续,只有签字手续完善的资料才能作为有效资料计入结算中;材料的认质核价要在工程实施之前确定并完善签字手续;承包单位的造价人员要专职且积极配合。总之,只有做到了以上几方面工作,竣工结算的办理时间会大大的减少。

(3)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1)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以独立身份进行,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从工程造价施工过程控制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建议意见供委托方决策参考;

2)对工程变更的审核意见定性要明确,对变更造价审核要准确;

3)在节点结算审核中要审核节点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节点结算的要求;

4)应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咨询成果,此类成果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5)出具的进度计量审核报告要规范、严谨、依据充分、数据准确,不得出现超付的情况。

(5)项目结算阶段全过程配合措施

(1)内容:

1)严格按照委托方的相关要求履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在收到委托书后 2 个日历天给委托方提交本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工作专项方案(包含专业造价人员配置情况等);

3)在收到委托方的要求及提供的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按委托方的相关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同时出具工程造价分析报告书及项目评估意见报告书;

4)乙方应妥善保管委托方书面移交乙方的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得有遗失、损坏,且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 10 个日历天内将全套资料返还委托方,并配合委托方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5)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复审工作。

(2)实施方案

1)造价咨询人员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阶段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后,认真仔细查阅、现场核实,逐项计算,实施全面审核法。

2)竣工结算审核具体工作要点

A、牢固树立一个中心:工程价款结算以合同为中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国家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商处理。

B、克服该项目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严格管理,实施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不用审、审也是白审、不可能有核减额的错误观点。牢固树立竣工结算审核必不可少的观念。

C、必须强调,不能直接将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工程数量简单汇总作为竣工结算工程数量(尽管计量支付报表是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认同意的)。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常有超前报量以便提前取得工程进度款和同一工程数量有意无意重复等现象。竣工结算工程量必须依照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签证资料等进行计算,并与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工程数量进行核对。竣工结算审核时必须同时完成对竣工资料的审核工作。如竣工图是否签章齐全,设计变更是否已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证资料是否是原件(复印件是否经有效确认)、资料汇总检查资料有无交叉重复、有无合同内事项不应另行计价等。竣工结算审核中,要指导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D、在业主提交工程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后的约定时限内,对公司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建设、施工单位签认后出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采用专业造价工程师责任制和本公司三级复核制,竣工结算报告必须由主审造价工程师、复核责任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三人签章。必须保证审核结果质量,编制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及经济技术指标分析数据必须规范、严谨、依据充分、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E、竣工结算审核的质量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F、妥善保管业主书面移交的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遗失、不损坏,且在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 15 个日历天内将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分类装订返还委托方,并配合委托方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分类按:(1)竣工图纸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2)设计变更文件(含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单、材料认质核价单;(3)竣工结算书及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量计算及审核底稿(电子文档);(4)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5)工程开、竣工报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单;(6)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

G、若业主决定对本工程进行结算审核,且其作出的审核结论与本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论不一致时,应有义务配合复审单位的工作,并负责与复审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核对。

(3)严格按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要求完成结算审核或复审业务。

1)本公司应在收到委托方委托后积极组织本单位有经验的相关造价咨询人员立即开展工作,同时,本公司造价咨询人员必须专业对口,不得跨行业、跨专业审核;

2)本公司应保证本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若因特殊原因调整造价咨询人员,应事先经委托方同意;

3)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公司审核工程项目的当事单位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关系或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作伙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委托方,并主动解除合同;

4)本公司按照委托方的相关管理要求,提交工程量详细计算底稿及内审资料后,经委托方同意后,本公司方可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核对过程中本公司必须有 2 人及以上同时参加;

5)本公司必须到委托方提供的办公场地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工作(若委托方不能提供核对场地,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在本公司办公场地进行核对),核对过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核对记录必须有主要审核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委托方指派责任人参加核对工作,本公司的相关交通、通信工具及就餐等自行解决;

6)对委托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中如发现有与实际施工不一致或背离市场价格,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本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向委托方书面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本公司应建立三级(人员、部门、公司三级)复核制度且对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书及经济技术指标分析数据(含工程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单价、其它相关费用等)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否则,对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方进行赔偿;

8)本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书及工程造价分析报告书等必须规范、严谨、依据充分、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且必须有主要审核人员的签字盖章;

9)本公司结算审核过程中确需增补的结算资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并签字移交,本公司不得与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交接;

10)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本公司及其造价咨询人员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11)本公司审核的合同结算额与委托方复审的合同结算额的审减率应在 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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