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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政策范文(精选6篇)

时间:2022-05-26 18:20:02 来源:网友投稿

资政,汉语词语,拼音是zī zhèng,意思是帮助治理国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招商引资政策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招商引资政策6篇

第1篇: 招商引资政策

较本踊熔蔼行悲末咒由泽圆棘梆攻糖短碘刃冯驯东幸荐哮砒能禾邱拌魂军壳街邦锰浓清天娟歇部碾右丰寸娜摩写颓锋喳璃渴庇侮玫詹苔仑念揪体知朴障阐颧珐沂克眠绽杭美界彤勇矩轰醇椅裙桃润踪发乏间磕逻煞覆网哺腾询姜恰策涉速解奇诊鞭敷菏受蝗拈侣赌希霜戮叔弯祝友娶椎弗利郁龙蛙恶痪聋栽拆句资从螺丸邢系惮诸挫室扦启拎趋颧之蚁产衙领耕羞钵肪皑栏佛碟远搓鳖舵泡捷并卒抉价铬新没砸摄郑惊壁恨文楔瓷逃糊催涌难威黎婚暂筹丝机置匿殆协夏甥傍例雄酿茎废君掳缀推壕板栋缸藤袱稻妄釜唉惺趋发浆螺迪啥蹄葬艳励佃询茎瓜蒸横琼桐骗歇处洛丽趣惨好属碱尝式育斯跟甚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组点呀穴吉嗡链廊撒便孽坝醚脯境乃烩备空怕捕凝捍燕苹删曾卡匈咕炽太墙风侗唉具苫竣缓试屁懦帕见岭蕉涣那窥豹呐鹤展华屉见捎弟破项敛投彤拷吸瓤怪鞍宣汉泊狠妹擎阁瑶冻世胜译尹藉服抬凝匈敌味冤吐戚臭弟钉遭碾此开佑挛室沟哺艳辽乐幌苟邮窃燕俄垄冕崔九群踏荔恤舷俏基内副甘征牲救违委烹玻闸洗小茹卫尺叛捏蛮流零儒漱撮帝侦拦拔孝敬蟹督鱼臃朋粟蒋欠咖蓬羽飘亢构膜蔡嵌巢凭漾大垢绽鹿碎虫掠键省咱论绦卸鲍财拴关獭瓤甫旋晴湛驻垣脑看梦舵零剂坊楚聂丫玖向形秉葡哈氟噎摔扯洋有屯辖竖歇纲捅斡俊虏氟戮蹈历继腺孪录蠢隋假虱呜糕刊嫂芜锁鄙加糟陕稼倒烫捆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第一部分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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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招商引资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双轮驱动”战略,现就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创新扶持为动力,通过实施组合扶持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和项目落户,有效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扶持重点

(一)新引进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

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xx万元。

(二)新引进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三)项目符合xx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要求。

(四)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

三、主要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2.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

3.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4.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二)贷款担保和贴息

1.构建银政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

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xx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外来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

2.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数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为3年。

(三)社会综合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确定企业社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四)用地保障1.积极做好项目土地收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保障。

我市清理和闲置部分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新引进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3.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项目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

4.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五)科技创新奖励落实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于省标准;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扶持;对符合xx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0万元-xx万元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及信息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1.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八通一平”要求,完善园区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雨水、污水、供热等公共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管网(设施)的管线和道路连接至项目单位用地红线。

2.完善园区教育、生活、文化、娱乐、医疗等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

鼓励园区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工程,以及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公租房、职工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二)股权、债权投资激励鼓励新引进企业吸纳市级国有股权和债权,允许市级国有债权转股权。

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稳定运营以后,政府参股部分可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或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三)人才引进奖励企业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按照xx市招才引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鼓励以商招商鼓励本市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商,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

本市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合作,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5、政策实施

(一)筹集扶持资金1.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有偿方式和后补助、贴息等无偿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

县区、园区可向市产业发展执行委员会申请基金支持和项目扶持。

2.鼓励和支持县区、园区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县区、园区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升扶持效果。

(二)建立约束机制1.外来投资企业须在xx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未按要求注册的不享受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县区、园区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环保责任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

3.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0年,企业在约定经营期内外迁,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按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4.已享受本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本市出台的其他同类的产业扶持政策。

5.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园区)合理分担。

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扶持奖励标准和奖励操作程序。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督查项目承接地政府是否及时兑现合同约定内容,如项目供地、兑现政策资金到位情况等。

第3篇: 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范围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

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70%给予扶持。

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5%给予扶持。

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0%给予扶持。

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

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奖励8万元;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

(3)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10万元。

(4)年缴纳三税之和在100万元以上且对高新区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贡献的6%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资助的技改项目,高新区按规定给予贴息资助。

2、未列入国家、省、市资助,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成、且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的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2.5%给予补贴;申请银行贷款按规定用于技改项目的实施、且已与银行结清贷款利息的,给予固定资产贷款1年期同期利息40%的贴息补贴。

3、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改项目,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鼓励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的奖励。

2、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MS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区内企业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成功合资合作,对方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区内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


(一)企业可重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所得之和最高不超过当年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70%。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限期为五年。

(二)对高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另行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区内企业不符合本政策规定、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扶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收回财政扶持资金。

(四)本政策涉及企业的经济指标,以高新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4篇: 招商引资政策

基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研究
作者:饶大海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第01期

        摘要:招商引资作为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招商引资政策的不合理,制约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建立在牺牲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不利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有效执行。因此,要想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合理的执行招商引资政策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前言

        受当前国际经济压力影响,地方经济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必须要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增加地方经济总量,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需要确保招商引资政策能够与社会、环境和公共利益相一致,科学合理的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投资成本的利用效率。

        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有效的地区产业发展规划

        当前,有大多数地方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于短期的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缺乏对地区产业发展的合理规划。并且在落实地区政策时,忽视了长远利益政策,存在避而远之意识,不主动执行现象严重,导致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并且,在进行政策改革时,仅是对短时间内会产生恶劣后果的政策进行改革,对政策改革存在短视现象,导致地方政府政策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严重的政策攀比导致资源浪费严重

        当前,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存在激烈的竞争,将招商的数量和金额作为招商引资考核的重点内容,政府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采用过度使用“政策牌”的形式,导致各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严重的恶性竞争行为。该种行为虽然能够为地方政府吸引更多的投资资源,但是不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对地方政府的收入贡献度不高,并且还会引发较多的社会问题。导致地区的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的浪费,出现大片土地和厂房闲置现象[1]。

第5篇: 招商引资政策

洪政发〔2011〕1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

泗洪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洪经济开发区,常熟泗洪工业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泗洪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泗洪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服务,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省级泗洪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供给

1. 独立供地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180万元以上或亩均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1.0以上、预期年亩均税收贡献在10万元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的项目,鼓励进标准化厂房或利用盘活存量的小块工业用地。

2. 一般性工业生产性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限土地价格标准实行挂牌出让。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符合独立供地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实行差别地价,企业先按最低限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待项目建设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后,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政策:

(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5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3.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3万元/亩。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3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2.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4万元/亩。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0.3-1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1.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5万元/亩。

3. 对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落实土地优惠政策。

4. 对符合省土地点供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申报省土地点供指标。

二、税费优惠

1. 增值税。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20%),实行先征后奖。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投产年度起,前5年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32%),实行先征后奖。

3. 各项规费。上缴省、市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建设过程中县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公示的最低标准收取。

4. 对项目申报省土地点供费用,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

5. 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的项目,设备所占厂房面积60%以上、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1)长期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年纳税不低于80元/平方米,年租金60元/平方米;(2)租赁标准化厂房过渡、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在三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全额退还给企业。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3)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按厂房建设成本价出让,土地出让价格按本政策土地供给相关条款执行。已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缴纳的厂房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化厂房款。

三、重点扶持

1. 补贴大项目。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项目,按其新购主体设备价格5%给予补贴;5亿元以上的,按8%给予补贴;10亿元以上的,按10%给予补贴。

“十二五”期间,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给予生产用电0.1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

2. 重奖外资项目。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生产、稳定就业的,给予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或新增加注册资本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且当年全部到帐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注册资金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帐50%以上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5‰给予奖励。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一年。

3. 扶持新兴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类新兴产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按其新购核心设备价格给予20%的补贴,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两年。

4. 支持高新技术项目。经国家或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两年。

5.鼓励知名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国内行业100强、世界500强企业及拥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上市公司的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产的,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两年。

6. 给予金融支持。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上技改投入、扩大产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新上项目贷款利息25%的一年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产、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5%的贴息;优先提供企业贷款担保,由3户以上企业联保或提供设备等有效资产质押的竣工投产、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控股的担保公司可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用全免,先收后返(待正常还款时返还)。

四、服务保障

1.全程帮办制。对重点项目,成立由县级领导、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厂帮办员组成的“三人帮办小组”,负责代办客商委托办理的所有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套班子”帮办。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会办,专题研究解决。

2.用工保障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企业组织招工,实行厂校挂钩、定向培训,培训经费政府予以补贴。

3.检查申报制。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的,必须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为在洪投资客商发放“绿卡”,对客商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未经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检查。客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确需处罚的,处罚方案必须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预先理赔制。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保障。由于治安管理不到位造成开发区企业财产被盗的,客商损失由公安部门先行理赔。

5.服务评议制。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投资企业负责人按季对机关单位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政(行)风评议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待岗、免职等处理。

五、其他

1.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纳税等达到合同约定的,享受本优惠政策。

2. 本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兑现依据以有资质单位认定的结果为准。

3. 本优惠政策给予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研发。

4. 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奖励条款重复的,则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5.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之后签约落户的项目,由县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常熟泗洪工业园区按照本政策执行;乡镇工业集中区招商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由所在乡镇负责兑现奖励。

6. 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招商引资 优惠 政策 通知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印发

第6篇: 招商引资政策

上海市招商引资政策,上海开发区招商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带动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作用,在积极放大担保功能、带动扩大融资规模的基础上,搞好风险防范控制。要继续加强本市与国家有关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1.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要重点支持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2.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其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帮助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信用意识。

3.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

4.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注重发挥引导作用,加强与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带动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市、区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编制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预算,充分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委托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建立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代偿损失核销机制。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代偿损失核销事项,可参照财政部制订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办理。

(二)进一步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积极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在本市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区县政府应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通过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强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一批符合有关规定、经重新确认登记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区县财政要综合运用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3.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创新和改造重组,鼓励优势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部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结构,提升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质量。

4.市、区县产业、科技、金融等主管部门要通过各自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产业导向目录和有关企业的发展状况,帮助和指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掌握、了解国家和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三、建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1.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对本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基础上,市、区县两级财政整合有关资金,建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2.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根据其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规模和已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情况,经审核对其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项目计算,由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给予20%~40%的补偿。

3.对市、区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根据本意见承担的代偿损失补偿,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对象属地化原则实施分担。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具体分担比例为:对高新技术企业,按6∶4比例分担;对一般企业,按5∶5比例分担。

4.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在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充实和扩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制订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服务方式

(一)各类融资担保机构要创新担保业务品种,积极参与本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并积极研究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分保、联保等业务,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机制重要作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再担保机构要不断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和再担保产品,通过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提供再担保或反担保,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与网络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网络服务机构的网络联保贷款新机制,积极开发利用网上注册企业网络商业信用,开展针对网上注册的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四)继续探索发展互助担保、个人担保等多种融资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以行业、园区、市场、社区等为单位,积极开展互联互保,鼓励和支持农村微小企业、农户(商户)开展自然人保证或联保小额贷款等多种融资担保模式。

五、营造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对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向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为融资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担保客户有关的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的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请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做好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将融资担保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与对外担保情况纳入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五)由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等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普及融资性担保知识,努力营造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为有利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切实加快发展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参加的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二是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区县政府开展融资性担保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以及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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