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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6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8-24 08: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有效推动部门员工各项工作,通过绩效管理让员工有计划、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人力资源部建立了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6篇,供大家参考。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6篇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篇1

一、目的

为有效推动部门员工各项工作,通过绩效管理让员工有计划、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人力资源部建立了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真实、有效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或其它主观因素影响最终考核结果。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对主管及以下人员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组成

1、通用考核(占比20%):主要考核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内容(详见附一:绩效考核表), 通用考核内容每月相对固定不变。

2、工作任务考核(80%):主要考核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工作计划中主要内容完成进度、质量及完成率进行考核。

五、考核周期

部门考核为一月考核一次。

六、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通用考核占20%,工作任务考核占80%。

七、考核方式

部门考核采用逐级考核的方式,如经理对主管考核,主管对基础 员工考核。若无上级主管,直接由经理考核。

八、工作任务考核操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部门一般员工每月30日前制定好个人下月月度工作计划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无上级主管的,直接提交经理),主管审核月度计划是否全面完整并适当修改。主管的工作计划须提交经理。

2、工作计划转化为可考核的目标。

主管(或经理)将员工工作计划内容进行定量或定性,并根据每

条计划内容的重要程度配比一定的分数,填写评分标准,添加到《绩效考核表》

3、考核目标确定并备案

部门员工考核目标确定后,部门将《绩效考核表》考核信息反馈给员工,并提交一份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4、执行考核

每月5日前,主管(或经理)依据《绩效考核表》内容对员工上月表现进行考核并评分,经理直接考核主管,主管考核一般员工。

5、绩效申诉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直属主管领导提出,直属主管应及时给予答复。若被考核人员对直属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由直属主管将被考核人的异议再向上级领导申报,上级领导及时给予答复。 6.考核公示

对本部门员工的得分情况

进行公示 7.绩效面谈

7.1部门针对绩效考核业绩不佳的人员应进行绩效面谈,面谈由被考核人员的直属上级进行,绩效面谈结果应存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中。

7.2考核面谈需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通过面谈达到让被考核者 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并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7.3部门主管应指导绩效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的人员编制绩效改 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8、考核存档

考核档案原件部门自行存档,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并复印一份送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档案的保存期为3年。

九、考核奖励

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与年终奖进行挂钩,个人年终考核成绩为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年度考核得分=当年度所有月份考核分值总和/考核月份。

十、附表

《绩效考核表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篇2

一、考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考评流程:

每月5日进行。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负责考评,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考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考评。

三、考评方法:

按考评5项内容计分,95分以上为优,94~80为良,79~60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奖惩条例:

1、奖励: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⑴季平均考评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业务有重大贡献者;

⑶工作积极主动、团结互助,受到好评者;

⑷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隐患或不合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者;

⑸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一定经济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显著成绩者;

⑺保护公司财产(设备、资金、资料、声誉等),见义勇为者。奖励方法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经济奖励。

2、处罚条例:

出现以下情况,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

⑴季平均考评分低于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奖金额德一个百分点(即季度奖金额÷100)季平均考评分低于60分,调岗或解聘;

⑵无故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5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无故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累计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计;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⑶对外不遵纪守法、对内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⑷制造事端、破坏团结、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顾及公司声誉,言行恶劣,给公司造成损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涂改、销毁、伪造原始凭证或资料,影响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类资料不交或向外界泄漏公司机密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⑻因工作渎职造成公司财产、经济损失并造成极坏影响。惩罚方式分为口头批评、书面通报、经济处罚、除名。

本办法自__年6月试行,考评表于每月1日前连同考勤表报送办公室备案。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篇3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是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xxxx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素质与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的校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校级领导,即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四、考核内容

对校级领导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德育工作、学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每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这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做出修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及流程

(一)考核办法

1、 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xxxx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人事股总体负责考核工作,各分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负责(详见附表)。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附表中规定内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学校教职工、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序为:

1、个人述职(满分100分)

校级班子成员全面总结考核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办公室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及部分家长、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加的会议,听取校级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校级班子成员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2、民主测评(满分100分)

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对校级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民主测评得分方法: 测评得分=【(优秀人数× 1+称职人数×O. 8+基本称职 数× O. 6)/总有效人数】×100

3、考核小组(有关股室)考核(满分150分)

考核小组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校长自评×10%+附表规定内容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 30%(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 20%+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民主测评得分×10% )

六、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综合评价等有关情况,分类排队,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及时予以纠正:

1、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7、学校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依据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校长(书记),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7-1.9、1.5-1.7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3-1.5、1.1-1.3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原则,依据学校规模的大小,校长(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85-0.95、0.75-0.8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65-0.75、0.55-0.6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特殊倾斜,予以重奖,重奖的额度视其贡献情况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任命、晋升、培养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校级领导,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校级领导职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领导,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若无异议,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在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八、有关要求

1、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2、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篇4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实行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和创先工作的“3+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一)本职工作 (40分)

1、根据年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与各部门所签订的工作目标及细化分解到个人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

2、对列入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3、对列入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标,少完成一项扣3分;对临时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外的超额部分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加分。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年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自身建设 (30分)

1、具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得3分;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得3分;发生一例违法或违纪行为的,扣除3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服务意识强,对农村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积极协调处理,得3分;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得3分;故意制造矛盾,散布谣言,影响内部团结的,扣3分。

5、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得18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脱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引发群众赴市、省、中央上访的,分别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时间如发现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等行为的,扣除当年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测评 (30分)

民主测评分为部门测评和个人测评。机关部门被评为先进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得3分。个人测评得票优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优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优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优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称职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测评在半年和年终分两次进行,两次测评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四)创先工作 (实行加分)

部门年度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市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受镇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3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镇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机关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得分情况,并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创先工作4项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确定为优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规定优秀比例的,以得分为序取够名额。80—90分者,可确定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奖金福利和包村补助挂钩。

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个人,镇党委年终将予以表彰,同时在年终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被评为称职(合格)的个人,给予年终基础奖;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个人,只发年终奖励的80%;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个人,扣除年终奖励,由镇党委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篇5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实行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和创先工作的“3+X”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一)本职工作 (40分)

1、根据年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与各部门所签订的工作目标及细化分解到个人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

2、对列入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3、对列入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少完成一项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标,少完成一项扣3分;对临时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没有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外的超额部分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加分。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扣除当年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自身建设 (30分)

1、具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得3分;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得3分;发生一例违法或违纪行为的,扣除3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服务意识强,对农村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积极协调处理,得3分;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得3分;故意制造矛盾,散布谣言,影响内部团结的,扣3分。

5、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得18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脱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6、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引发群众赴市、省、中央上访的,分别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时间如发现下棋、玩扑克、打麻将等行为的,扣除当年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测评 (30分)

民主测评分为部门测评和个人测评。机关部门被评为先进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得3分。个人测评得票优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优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优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优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称职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测评在半年和年终分两次进行,两次测评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四)创先工作 (实行加分)

部门年度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8分;受市级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受镇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关工作人员加3分。个人获得国家、省、市、镇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机关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3、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得分情况,并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见,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职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创先工作4项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确定为优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规定优秀比例的,以得分为序取够名额。80—90分者,可确定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奖金福利和包村补助挂钩。

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个人,镇党委年终将予以表彰,同时在年终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被评为称职(合格)的个人,给予年终基础奖;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个人,只发年终奖励的80%;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个人,扣除年终奖励,由镇党委派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篇6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是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xxxx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素质与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的校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校级领导,即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四、考核内容

对校级领导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德育工作、学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每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这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做出修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及流程

(一)考核办法

1、 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xxxx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人事股总体负责考核工作,各分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负责(详见附表)。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附表中规定内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学校教职工、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序为:

1、个人述职(满分100分)

校级班子成员全面总结考核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办公室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及部分家长、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加的会议,听取校级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校级班子成员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2、民主测评(满分100分)

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对校级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民主测评得分方法: 测评得分=【(优秀人数× 1+称职人数×O. 8+基本称职 数× O. 6)/总有效人数】×100

3、考核小组(有关股室)考核(满分150分)

考核小组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校长自评×10%+附表规定内容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 30%(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 20%+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民主测评得分×10% )

六、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综合评价等有关情况,分类排队,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及时予以纠正:

1、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7、学校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依据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校长(书记),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7-1.9、1.5-1.7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3-1.5、1.1-1.3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原则,依据学校规模的大小,校长(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85-0.95、0.75-0.8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65-0.75、0.55-0.6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特殊倾斜,予以重奖,重奖的额度视其贡献情况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任命、晋升、培养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校级领导,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校级领导职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领导,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若无异议,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在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八、有关要求

1、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2、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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