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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3-09-02 11: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解决民政工程建设领域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篇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1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解决民政工程建设领域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民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为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排点

  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三、排查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自2012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2月上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2年1月13日—2012年1月25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25日前将报表、排查工作总结(主要是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全面检查(201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民政局已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东屏,副组长:余爱珍,成员:王庆林、李家荣、高志友、陈先文、张茹、张继新、尹学萍、洪迎春。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局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监察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政策研究。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2

  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优质范文,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11〕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2011年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11年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11年10月至2011年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12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解决民政工程建设领域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民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为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排点

  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三、排查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自2012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2月上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2年1月13日—2012年1月25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25日前将报表、排查工作总结(主要是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全面检查(201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民政局已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东屏,副组长:余爱珍,成员:王庆林、李家荣、高志友、陈先文、张茹、张继新、尹学萍、洪迎春。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局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监察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政策研究。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