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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对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知

时间:2022-06-25 13: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对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知,供大家参考。

七星关区对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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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区直部门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各片区民生监督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信访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经研究,现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对专项斗争亲自决策部署,要求“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推动不力“三类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扫黑除恶作为全面从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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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危害性,充分认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在前期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提高自觉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取得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新成效。

 二、强化线索摸排核查 (一)开展线索大起底。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属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在 3 个工作日内移送区纪委区监委,区纪委区监委对各个渠道收集到腐败问题线索要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项登记,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处置,实时更新办理情况,做到来源清晰、进度准确。对受理时间长、尚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核查督办、加快处置进度,尽快办结。

 (二)拓展线索来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督促部门主动移送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同时,通过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区

 委巡察组每轮巡察结束后,要积极梳理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信访部门要强化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研判,注重发挥网络举报平台的作用。

 (三)主动摸排线索。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黑恶势力滋生渗透的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扩线深挖,着力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建立“签字背书”机制,商公安机关对侦办的每一起黑恶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作出明确结论,并由专案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同级纪委监委备案。

 (四)完善线索核查机制。所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由区级提级办理,不得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转办;对于一般性问题线索,转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片区民生监督组办理;对于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有关领导交办的问题线索,转区纪委区监委纪检监察室办理;对于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委领导统筹,采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交叉办理或联合查办方式办理。对办理情况要进行抽查复核,查实件要再深挖,查否件要再研判,确保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高质量办结。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加大提级办案、交叉办案力度。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不拘泥于干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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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权限的规定,要组织片区民生监督组交叉办案或纪检监察室提级办理。针对片区民生监督组和纪检监察室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采取人员调配、片区协作、联合办案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执纪执法队伍力量。

 (二)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关注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行业,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组织深挖彻查。要向上级及时报告情况,获取支持、指导和推动,在上级统筹安排下,打破层级和机关部门界限,集中优势兵力对重大案件进行攻坚。

 (三)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协同办案机制。要明确具体承办部门、通报会商方式、有关工作流程,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研究对策;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上案、同步调查。必要时与组织、政法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

 (四)加强通报曝光。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有关要求电话通知》要求,适时采取发文、网络媒介等方式,选取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协作机制,通报曝光前要就通报曝光内容征求同级党委政法委意见,统一步调口径,共同做好通报曝光后的舆情把控,重大敏感案件的公开曝光之前要报上

 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把关。

 四、强化督促指导 (一)督促责任落实。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督导检查、督促整改等手段措施,督促推动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督促推动政法机关担当作为,发挥好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二)督促问题整改。紧盯中央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被督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区直部门认真整改、逐一销账,由负责统筹协调的部门和联系的委领导“双线”督办,实行建账、分账、交账、对账、销账工作机制,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日常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履行好扫黑除恶中的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查处驻在部门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派驻政法机关纪检监察组要加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过程覆盖。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严格依纪依法处置。

 (四)实行分片联系督导制度。区纪委区监委实行委领导分片联系督导乡镇工作制度,组建由委机关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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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对全区 8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纪检监察室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指导,对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有乱不治、有伞不挖、有案不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监委领导联系督导派驻纪检监察组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分组名单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8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监委领导联系督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纪检监察室扫黑除恶监督

 执纪问责工作分组名单

  刘贵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李光路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室 汪永立

 区纪委常委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王鑫

 区监委委员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二、第四纪检监察组

 张龙

 区纪委区监委正科级干部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陈建国

 区纪委区监委正科级干部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高占武

 青场片区民生监督组组长 负责联系督导: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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