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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安委(2020)6号(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25 13: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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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安委(2020)6号(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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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毕安委〔2018〕6 号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对重点企业和“不放心”企业的重点监管检查制度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重点企业和“不放心”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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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两会”期间安排专人开展重点监管检查,人盯人守,落实严密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要将煤矿企业、非煤井工矿企业、危化和烟花爆竹生产贮存企业、民爆仓库企业、涉氨涉燃爆性粉尘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筑施工、“两客一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等列为重点企业;要将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列为“不放心”企业。要组织并督促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道路交通跟场监管和上路巡查,对过往“两客一危”车辆、货运车辆、载人农用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查、逢车必提醒”;要组织并督促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在建工程的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及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高大脚手架、升降装置、施工用电等关键环节、关键设备进行排查建档并开展专项监管检查。

 二、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煤矿日查、周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日查、周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组织并严格督促安监、工能等部门全员上岗、全力以赴,驻矿安监局员、一线监管人员、包保工作组等必须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日查、全面检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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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把煤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关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工业能源委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密把关,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煤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督查检查工作。停产(建)时间 20 天内(含 20 天)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煤矿(不含因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恢复;对停产(建)时间超过 20 天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煤矿,按照煤矿安全分级监管原则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坚决不允许擅自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秩序不乱、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持续不断。

 (三)严格落实生产、建设煤矿掘进头和回采面盯、守责任制 制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所有掘进头、回采面逐一登记、列出清单。要督促集团公司确保对所属生产、建设煤矿每一个掘进头和回采面有一名矿级领导在工作现场进行包保盯守,每个班在掘进头和工作面现场盯守时间不少于 6 个小时;要督促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每一个掘进头、回采面进行现场包保盯守。3 月 2 日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生产、建设煤矿掘进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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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采面包保盯守责任落实情况,以清单形式书面盖章报市安委办备案。

 (四)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和待关闭煤矿巡查责任制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停产停建煤矿开展全面巡查,确保 9 万吨/年煤矿停产到位,确保其他停产停建煤矿停产停建到位并制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

 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日报告,以上工作落实情况由市煤安局负责统一调度、交市安委办汇总。

 三、严格督促检查,严格调度、通报 (一)认真开展综合督查 全国“两会”期间,市安委办要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各县(自治县、区)开展综合督查,对每个县(自治县、区)除听取政府汇报之外,至少要随机抽查 1 家“两客一危”企业、1 处“九小场所”、1 处建筑工地、1 个乡(镇、街道)交警和交通协管中队跟场监管及上路稽查情况,抽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认真开展专项督查 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1.毕节煤监分局、市工业能源委、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在全国“两会”期间要对所负责县(自治县、区)煤矿开展全覆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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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对所负责县(自治县、区)采取“四不两直”至少抽查 2 个煤矿,重点检查驻矿安监员日查情况、监管部门周查情况、企业清单管理落实情况、“两单”闭合情况以及掘进头、回采面盯守责任制落实情况。

 2.市安监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正常生产的非煤井工矿山实行全覆盖检查。

 3.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在建工程专项督查组,在全国“两会”期间至少抽查 6 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在建桥梁、隧道工程。

 4.市工能、消防、交警、水务等市级其他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市级做法,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严格调度、通报 1.从 3 月 3 日到 3 月 20 日,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调度日通报。

 2.各县(自治县、区)安委办要调度本县(自治县、区)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检查情况、综合督查情况、专项督查情况、煤矿掘进头和回采面盯守落实情况,并于每日下午 5 点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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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级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要在每日下午 5 点前将当日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4.市安委办要在每日下午 6 点前将县(自治县、区)安委办、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向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县(自治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委办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5.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不及时上报开展工作情况的,市政府将约谈该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四、严格应急值守 (一)严格值班值守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应急、安监、公安、消防、住建、交通、国土、水务、工能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市应急办和市安委办要进行抽查、通报。

 (二)严格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险情,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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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应急备勤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加强救护队伍值班和备勤,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较好作用。

 五、严格事故问责 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及发生事故的,市政府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自治县、区)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煤矿企业、有关单位。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1861;邮箱:bjsawb@126.com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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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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