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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2-07-08 15: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完整版】

 

 XXX(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养和推进强师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XX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县、市、省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校级骨干教师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参加评选的小组成员在参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 评选程序

 1.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并对照《XX 小学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量化评分表》进行自评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 4.评选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凡是自评不实事求是计分(存在弄虚作假或多计分)、有老师、学生或家长举报存在有偿家教家养或体罚学生现象,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5.学校颁发任命证书。

 四 、评选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无教学事故,师德良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 2.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合格;具有二级教师或以上职称。

 3.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具备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上过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得市级优质课、录像课一等奖以上荣誉;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五年来辅导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

 4.满工作量,出勤率高。

 五 、评选业绩条件 1、必备条件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满 3 年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各科室工作人员等)累计满1 年; ②近五年承担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教学; ③近五年来,所教学科的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或及格率达到90%,优良率达到 50%以上)并受到家长、学生以及学校校级领导一致认可; ④近五年来,担任过校级学科召集人(教研或备课组长),或组织、主持过校级教学活动,或在校级学科教研活动中承担过专题讲座;

 ⑤参加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⑥近五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评比中获二等以上累计 2 篇; ⑦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或科技艺术类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2 人次。

 (2)优先条件 ①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荣誉称号或表彰; ②参加过校级以上教师专业考试命题、学科考试命题,或担任过教学竞赛评委; ③参与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包括教辅书)编写,不少于 2 万字;或参与校级教学部门组织的校本特色课程教程编写(不包括习题集),不少于 1 万字; ④从教 30 年荣誉证书。

 六 、推荐评选原则

 校级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凡是出现过教学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安排工作时讲价钱或工作怠慢者一票否决; 4.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方案公开,名额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七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骨干教师待遇 1.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五年; 2.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

 3.骨干教师每年完成骨干教师职责在目标考核时每学年加 2 分。

 4.优先选派外出学习培训; 5.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教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据本方案进行评选;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任期内完成“五个一”:

 ①每学年上一堂公开课或示范课或研讨课(校级及以上); 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 ③每学年帮教一名以上年轻教师或与一名以上教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有相关的印证材料; ④每一学期听课达到 30 节以上; ⑤任期内负责一项专题课题研究(含校级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及待遇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骨干教师在聘任期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考核不合格者;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X 202X 年 年 X X 月 月 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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