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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问题、博弈与整合对策

时间:2022-07-11 08: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问题、博弈与整合对策,供大家参考。

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问题、博弈与整合对策

 

 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的问题、博弈与整合对策 ——The Problems,Game and Integration Measures of School-Enterprise Dual-Entity Collabo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作

 者:

 杨进/张健

 作者简介:

 杨进,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 100029;张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安徽 滁州 239000

 原发信息:

 《中国高教研究》(京)2017 年第 20173 期 第 88-91 页

 内容提要:

 校企合作双主体是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关系不可分割、地位同等并列的教育承载者和担当者。校企双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合作组织博弈、合作理念博弈、合作利益博弈、合作矛盾博弈、合作政策博弈等多元博弈。为实现合作博弈的双赢,必须在整合中寻求对策和出路,实施组织的协同整合,理念的调适整合,政策的配套整合,矛盾的差异整合,利益的双赢整合。

 The Problems,Game and Integration Measures of School-Enterprise Dual-Entity Collabo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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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

 校企合作/双主体/博弈/整合对策/school-enterprise collaboration/dual-entity/game/integration measure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7 年 08 期

 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历经长期探索实践找到的一条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必由之路。它是职业教育在体制机制层面不同于其他类型教育的最大区别,是职业教育跨界本质和整合特性的体现,是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保证。也是职业教育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办出特色的必然选择。

 对校企合作双主体的认知是一个过程。就内涵而言,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通常可以把主体看做是活动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承担者。在具体的活动中,任何主体都具有主体性。所谓主体性即主体具有的特性,包括独立性、个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等。郭湛在《主体性哲学》中指出:“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主动、能动和创造的特性。”[1]校企合作的双主体都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就教育与主体性的关系来看,学科教育一般是一元的单主体办学,而职业教育的跨界性需要双主体或多元主体办学。但人们对双主体关系的认知却有不同见解。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双主体主要是指在办学过程中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的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可分割的、地位同等并列的教育承载者和担当者。

 一、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的问题分析

 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倡导和推行校企合作已有多年,但由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责任、权力、利益、义务等不明确,造成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和积极性参与校企合作。目前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1.政策上落实不力。1991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就提出“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提倡产教融合、工学结合”。2002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要求“企业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2004 年教育部等 7 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亦明确提出“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推动产教结合,加强校企合作。”2011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六章职业教育部分,更是明确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梳理下来,从 1991 年提出“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破题,到现在已历 20 多年,校企双主体合作并未达到理想预期,效果与愿景落差很大。这说明政策落实并未取得积极成效,推进不力、绩效不彰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体制上模式乖离。校企双主体合作,企业是完全市场化运作,公办学校是计划与市场的共同作用运作,二者在市场化程度上有很大差异。两种不同体制机制下的运作模式必然发生冲突。企业由市场主宰,遵循市场化理念,追求经济效益,以赢利为王。公办学校是政府主导,追求社会效益,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但并未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人才。换言之,由于两个主体追求不一,许多合作事宜不大容易理顺。加之企业即使不合作,也很容易获得所需要的人才,学校即使不合作,办学也不致“停摆”,而且合作的实利和效益也并不明显,这些都制约着合作主体的意

 愿、热情和成效,使合作出现合而“不作为”“两张皮”的貌合神离的状况。

 3.管理上政府缺位。作为两个社会职责、目标定位、利益追求以及运行模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的异质主体,其合作是跨界属性整合,没有政府的促成,是很难取得实际成效的。但当下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将校企合作看成政府的职责,相反却有人认为,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当推向市场,政府应当淡出。显然这种试图推卸政府责任,将职业教育完全推向市场的观点是导致政府管理缺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4.实践上缺乏突破。校企双主体合作之所以效度不彰,是因为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制约性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如企业参与合作的成本代偿机制问题,企业参与合作的激励举措问题,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缺失问题,学校参与合作的考核评价问题,政府支持合作的责任落实问题等。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的多维博弈

 校企合作本质上是双主体和多主体内在博弈的过程,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都与博弈相关。博弈是指在一定的游戏规则约束下,基于直接相互作用的环境条件,各参与人依靠所掌握的信息,选择各自的策略,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过程[2]。博弈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又称正和博弈,即博弈双方在博弈结束后,双方的收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收益增加而另一方也不至减少。非合作博弈,即没有合作关系的博弈,它是竞争性的、甚至对抗性的,是一方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损失的博弈,即零和博弈。校企双主体的博弈是一种合作关系的博弈,

 追求的是合作的整体收益大于每个成员不合作时的收益之和,能够增进双方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收益。

 校企合作双主体博弈属于合作博弈。其博弈的机理是由合作过程中的文化不同、异质要素、利益分歧、理念差异、问题矛盾等构成的。表现为合作组织的博弈、合作理念的博弈、合作利益的博弈、合作矛盾的博弈、合作政策的博弈等方面。

 1.合作组织的博弈。组织是由特定人群组成的有特定目标和一定资源并能够保持某种权责结构的群体。学校和企业都属于特定的社会组织,然而双方的性质和职能完全不同。从组织本质看,“校”是举办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机构,“企”是通过经营创造利润的组织,二者性质不同;从职能角度看,学校的职能是根据职业的需要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完成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社会、传承文化、进行科研的使命,岗位或岗位群企业的职能是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经济,创造利润和社会财富,贡献社会。不同的目标和使命必然会影响到合作的决策和选择,形成合作过程中的博弈。如果能够找到组织目标的交集点,双主体的校企合作就能实现,否则可能期许无望。

 2.合作理念的博弈。理念是双主体校企合作上位层面的影响因素。校企双主体合作成功与否,背后存在着深刻的理念博弈。倘若我们把校企合作理念定位于“借助他人,成就自己”,就是一种完全“利己”的理念。是基于自身利益和考量的合作思路,是试图不承担成本而仅获得收益的搭便车行为。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的双主体合作是不可能成功的。如果我们选

 择“满足他人、为了自己”的合作理念,就是以“利他”为基点和前提、然后才是“为己”的理念,就是说,当你满足他人需要时,他人也会为满足你的需要而努力,使合作在“相互满足对方需要”的联系中得以推进和深化,这样的理念才是充满智慧、正确定位的理念。

 3.合作利益的博弈。校企双主体合作是一个追求不同利益的过程。利益相关理论认为,人类任何活动都是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就是说,在职业教育供求主体中,每个主体都有自身利益需求。他们的行为追求都是根据自身利益取向做出的理性选择[3]。学校的利益是培养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并借此得到社会认可和企业的资源与助益;企业作为需求主体,主要是为学校培养的人力资源提供就业机会。这一合作博弈是以人才为纽带展开的。学校抓住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愿望,企业利用学校希望改善办学条件,需要支持和学生需要就业、实训等的需求,形成合作博弈。成功的合作实质上是博弈互惠的妥协,是利益让渡的平衡。

 4.合作文化博弈。“文化指一个社会共同体所拥有的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体系。”[4]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共同体或社会组织所拥有的文化。它们是异质的、相互区隔的。因而其合作与融合的过程必然存在博弈。学校文化是育人文化,企业文化是经营文化,目标指向、价值追求、内涵所属等均不相同。合作的过程究竟是以育人文化改造经营文化,还是以经营文化熔铸教育文化,这里有一个谁为主体的博弈。这种博弈无论是谁做出让步或妥协,都可能会造成自身文化的弃守、变

 造,甚至被取代。校企合作还可能生成一个新的文化形态,这些问题都是校企双主体文化合作博弈时需要考量和观察的。

 5.合作政策的博弈。政策是国家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政府意志而制定的政令策略和行为准则。它体现的是决策层面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校企合作是需要政策保障的,校企双方都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体现各自利益诉求、有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如果这样的政策迟迟不能落地,就形成了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之间、办学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三、职业教育双主体校企合作的整合对策

 整合是将两个以上的事物,根据特定的目标,通过整理统合,将其融为一体的过程,整合会产生 1+1>2 的整体效应。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校企合作是跨界的合作,都需要通过整合来实现跨界以后的实际运作。显见,整合是校企合作的理论基石和根本方法。整合的作用在于:打破隔绝,认识全貌,把握联系,形成合力。双主体校企合作的成功实施必须在整合中寻求对策和出路。

 1.组织的协同整合。协同是协调两个以上的不同个体和资源,共同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和能力。组织的协同整合,一要找到共利点。双方要想实现协同整合,必须找到能够激发双方合作意愿、双方都认可的协同点。这个点就是学校培养的人才,成为企业需要和使用的人才。有了这个逻辑纽带,校企合作的协同整合就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合作的目的共同指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这是双方都乐见其成,并都能从中获益的。二要在合作中把校和企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的校企双主体合

 作过于强调职业院校的主体地位。而把企业放在从属的、次要的、陪衬的地位。这就构成一个悖论:我们一边大讲办好职业教育,企业如何重要,一边又不愿赋予它与职业院校同等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天天大讲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问题时需要检讨和反思的。

 2.理念的调适整合。对于校企合作双主体理念整合来说,三个核心关键理念一定要建立起来,即“平等”“利他”“共赢”。“平等”即合作的地位平等,它是一种平衡观念,代表对合作主体的尊重与诚意。利他的合作是思维的基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彰显在合作中有利于对方的价值,如果不能提供这样的价值,就不要埋怨和责怪别人消极、不热情、没有合作积极性。共生理论认为:共生是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共生的本质是协商合作与互惠共生。共生就是共赢。没有共赢,合作的必要性就值得怀疑,或者即便合作了,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共赢是合作双方共同发展和获得“久利”的最大智慧。

 在上述三个核心理念中,平等是前提,利他是关键,共赢是根本,共同构成作用于校企双主体合作的一种观念集,一条整合链,一个实践场。

 3.政策的配套整合。校企双主体合作必须有政策制度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提出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要求。2014 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又强调:“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但时至今日,政策实施的状况和效果并不理想。改变这一困局,必须实施政策的配套整合。

 一是政策的上下配套整合。政策配套,原指由上而下的配套,即先有上位的国家、部委层面的政策,然后省市下位的对应政策配套跟进。但由于国家的法规或政策出台的滞后,在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上出现了自下而上的情况。宁波于 2009 年出台《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苏州 2014 年推出《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青岛2015 年出台《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南通市、十堰市、杭州市等 8省或市以‘意见’的形式出台了校企合作政策,上虞市、新郑市、山西省等 10 省市以‘办法’的形式出台了校企合作政策。”[5]应抓紧出台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的法规,形成上下整合完整的政策配套体系。

 二是难点突破与创新的配套整合。到目前为止,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相关政策仍有许多问题和难点难以突破,制约了合作办学的成效。如政策的系统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够,激励性不够,执行力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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