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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9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煤矿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优秀范文】

 

 煤矿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各方面技术人员的职责,规定审批的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明确各级审批人员责任,保证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具体、全面、可行、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

 审批内容

 为避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出现漏洞,必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 资料完整,内容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范,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

 2 各种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技术措施要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

 4 是否制定正确、合理的避灾路线。

 二

 审批程序 1 采掘作业规程和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初审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地测、机运、通风、安全、煤质、调度等部门进行会审, 会审由生产办做记录,各部门签署意见,并由总工程师进行总结,提出会审意见,生产办打印下发相关单位,编制人员修改补充完毕,经有关人员会签后报总工程师批准生效。

 2 在用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每月必须复审一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对每一份规程、措施提出复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补充。因生产工艺、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规程内容无法指导现场实际,区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新修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区队人员学习贯彻考试合格后执行。补充内容要与原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装订成册。

 三

 审批标准

 (一)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二)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三)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四)规程、措施的制定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

 审批时限

 1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可提前分析预测地质条件变化的规程措施审批手续要求在新工作面开工前 10 天结束,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复印四份,交生产办、安全办、调度室、档案室各留一份,以便监督其施工和备查。职教部门负责,生产办、安全办参加施工人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考试、阅卷工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时必须停止生产,立即制定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

 2

 口头应急措施的规定 (1)因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客观不允许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应采取口头应急措施。

 (2)由现场的跟班干部或队长(党支部书记)根据现场情况,口头制定应急措施,传达后组织实施。

 (3)现场的跟班干部或队长(党支部书记)传达口头措施后,应将现场情况及口头传达措施内容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详细记录后汇报分管矿领导或矿总值班领导,有明确指示或意见的,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现场跟班干部或队长(党支部书记),再立即传达到施工人员。

 (4)调度室做好记录备案。

 3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队室编制,矿总工程师同意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1).在试验期间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制定的安全措施;

  2).采区设计方案; 3).矿井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和第一次采用综采进行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设计; 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5).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第一套新的机械化作业线组织生产并使传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6).矿井使用新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五

 各职能队室审批人员资质及责任

 1

 矿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负主要责任。

 2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签批,总工程师因故不能签批时,由矿长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主管领导审批。

 3

 各职能队室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

 作。

 4

 参加审批人员在措施审批后,要在措施上签字。

 5经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队室、安全办(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开工前 3 天送达)。

 6 经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员工贯彻学习,并有贯彻学习记录、考试记录,每月 5 日前各单位必须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复审完毕,并在每月 15 日前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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