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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胸怀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2-05-04 11:35:02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是从工程学借用来的概念,原意是指机械设备中承担启动和制动功能的关键性组件,对机械设备起着整体控制的作用。这一概念运用到行政管理学中,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机关既是行政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的活动场所,又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胸怀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纪检监察机关胸怀4篇

第1篇: 纪检监察机关胸怀

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

党政机关各部门、立法、审判、法律监督机关和群众团体,都有受理群众信访、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按照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党委、政府对干部的使用问题。

2、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工资待遇、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招干、招工及征兵等方面的问题。

3、军干转业分配及退伍安置问题。

4、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有关教师待遇和学籍、学历,中专、高校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及出国留学问题。

5、非党员和非监督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问题,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问题。

6、有关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对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的申诉,撤销原判后的善后处理问题。

7、对拘留、逮捕、公诉、劳教、收容审查、治安管理及处罚不服的申诉。

8、劳改、劳教中的问题及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

9、民政优抚安置、城市救灾、社会救济问题,移民及行政区划的纠纷问题。

10、劳动就业问题,精简下放的安置问题,孤老残幼的生活问题。

11、侨务政策及其涉外问题。

12、有关民族、宗教、统战问题。

13、有关科学技术问题及著作、专利纠纷和职称问题。

14、有关海关法规方面问题,走私问题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15、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1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和房产、土地、山林、湖塘等纠纷问题。

17、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拆迁问题。

18、有关财政金融管理问题,税收、物价、工商管理、标准计量、食品卫生、打假治劣及这方面的违章处罚问题。

19、经济合同纠纷、买卖纠纷及债务问题,企业亏损、破产问题。

20、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计划生育及处罚问题,传染病、职业病问题。

21、有关反映军队、武警方面的问题。

22、各种民事纠纷及其他应由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

第2篇: 纪检监察机关胸怀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第三条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八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
第九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一条 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料,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移送。
第十四条 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均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限,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六条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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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从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保密纪律,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纪委从来信接访到后勤服务的同志,人人重要、个个要害,谁也不准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着说情。
可见,保密工作被中纪委置于生命线的高度。那么对于保密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呢?纪委如何防范泄密呢?
中纪委
密级制度
检举党和国家领导人属绝密级
中纪委1995年发布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了严格的密级制度。
最高为绝密级,包括两种情况: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府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未公布的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立案查办的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及查处的具体情况。
然后是机密级,包括五种情况:检举、控告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未公布的全国及省一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案件综合分析材料和统计数字;未公布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及有关情况;未公布的全国查处违纪案件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统计数字;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
除了绝密级、机密级,第三个层级是秘密级,包括四种情况:检举、揭发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地(市)级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地(市)级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未公布的省一级查处违纪案件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统计数字。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还规定,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行为准则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处了近百余中管干部案件,其中不少都是大要案。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的要求,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制定于1996年,作为专门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制定的保密准则,这部规定提出了若干个行为规则。
例如要求办案人员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明令办案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这部规定还要求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接到信访举报后,纪检机关都有一个初核,核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然后做出是否立案调查等结论。这部规定要求,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中纪委官网头条文章《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还提到:讨论研究纪律审查工作要有专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脑和存储介质也要逐一核对、登记在册。
有人泄密怎么办?
中纪委两名内部人被调查
《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文章提出:中央纪委已经规定,纪检监察室的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这是一条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去年全年,全国纪检系统查处的自家人、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达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
这些被查处的自家人中,是否有人曾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呢?
1575人中,包括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两人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去年5月先后被调查。
据《财经》报道,曹立新被调查,是因为牵扯到了山西交通系统窝案。山西交通系统一把手段建国,曾寄望于一名在纪检系统有广阔人脉的掮客,向这名掮客打探情况。该名掮客叫冯朝辉,其在纪检系统的熟人就是曹立新。曹立新曾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六室三处处长,分管领域包括山西。魏健被调查则涉及在查办四川系列贪腐案期间向他人通风报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注意到,十八大以来,多名省部级高官在中纪委宣布其被调查前一天,仍正常出席各类公务活动,甚至于当地媒体还在刊发其署名文章。
太原原市委书记陈川平被调查的前一天,不仅主持了市委常委会,还主持了市委中心组学习会,并出席了山西省委常委会。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被宣布调查当天,山西省政协网站的头条新闻一直是由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带队的省政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研组在交城和文水调研。

第3篇: 纪检监察机关胸怀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进“三转”
作者:刘学文
来源:《前线》2015年第08期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会议,围绕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对“三转”问题又作了进一步强调。“三转”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三转”,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难以逾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影响“三转”推进的速度和成效。

        一是认识问题。当前在推进“三转”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以及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在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方面有了重大改革,但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财、物基本都靠各级党委政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靠驻在部门)保障,依附性很强,各级党委、政府,包括驻在部门,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承担任务。所以,让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根本转变,思想上一时还想不通甚至难于接受,在某些改革环节的认识上可能存在与上级纪委的要求不一致的现象。有的驻在部门领导甚至认为,只要是上级纪委监察局发的文就应该由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来承办和落实,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当作部门一个内设机构来对待,有时就直接给派驻机构安排部署工作。这种认识和做法急需转变。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对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表示出不满并期盼改革,但到了要动真格的推动职能转变的时候,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好像习惯了往日的那种大包大揽、事事参与,甚至包办代替的工作理念和模式,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

第4篇: 纪检监察机关胸怀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为加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xxxx”步伐,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县纪委针对“xxxx”工作组成调研组,通过座谈讨论、下发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研究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x”落实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两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xxxx”要求,县纪委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回归本职,聚焦主业,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把“xxxx”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一)聚焦主业主责,职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从明确职责定位入手,以提升纪检工作水平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力量,优化机构,做到收缩战线,突出主业。一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增强办案力量,撤销了党风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案件检查二室。推行全员办案,人员力量重点向办案一线调配,全委办案人员总数达到70%以上。二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对县纪委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将招标投标工作、人事考录、电子监察平台职能、政府绩效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常规行政监督工作全部交给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全部回归主业。三是转变基层纪委职能。强化基层纪委职能转变,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和纪检监察干部任用上做到了“两个为主”。同时,力求派驻全覆盖,对派驻纪检组进行全面整合,设立联合工作室,集中力量,优化资源,确保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确保构建起常态化、立体化监督工作格局。
(二)突出执纪问责,监督惩处实效得到逐步彰显
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惩处问责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零缺位”理念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一是突破大要案,强化执纪惩腐。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两年多来,县纪委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46件,其中大要案件53件,移交检察机关7人,处分违纪人员163人,其中,乡科级39人,有力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二是重点问责,强化整改问责。围绕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创新群众工作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改进督查方式,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两年多来,共开展“四风”专项监督检查25次,处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人员67人,给予27个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并针对创新群众工作中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29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三是从严监督,强化干部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监督,建立了领导干部“四项监督”制度,去年,有400多名科级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重大事项,12个部门单位“一把手”向县委进行会议述廉述责,所有部门单位“一把手”做出廉政公开承诺,83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纪律监督小组,县乡纪委聘请2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100名行风评议监督员、50名环境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干部监督力度得到持续加大。
(三)强化作风建设,纪检干部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以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为着力点,强化纪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素质。打造“学习培训”、“角色换位”、“实践练兵”三个平台,通过实案解剖、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纪检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去年组织50多名委局干部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进行专班培训,纪检干部党纪政纪意识和查办案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强调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去年开展创建“五型”队伍、“三看九反思”等活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37篇,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多件,切实在实践砥砺中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纪行为。加强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实施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分层监督制度,通过案件回访、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案情通报和纪律访查等形式,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和日常行为,有效防止“灯下黑”问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两年多来,纪检监察机关“xxxx”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了“xxxx”工作深入开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没有严格落实“xxxx”要求,职能转变慢,明转暗不转,依然参与一些行政督办、优化环境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工作,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也不够深入彻底,没有真正做到抓住重点,突出主业,往往“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的田”。二是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xxxx”新要求不适应,研究不多,认识不深,转什么、怎么转、转成什么样心里没有数,“xxxx”工作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工作没思路,推进没力度,上级纪委与基层纪检组上下不同步,影响了“xxxx”速度和效果。三是个别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要求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没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导致工作创新性、深入性不足,监督乏力、惩处不力、问责失力,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影响了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要求不够严,在廉洁自律和规范言行上做的不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做不到,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甚至存在搞特权、当老好人、慵懒散奢等现象,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整体形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高,被动转。有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对“xxxx”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xxxx”摆上突出位置,推一推动一动,不想转;个别纪检干部甚至怕被边缘化和孤立化,怕“xxxx”影响与所在党委政府关系,“xxxx”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不愿转。二是职责界定不清,难以转。目前,上级纪委对转职能中哪些是职责范围内,哪些是职责范围外工作没有统一界定和明确规定,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缺少有力依据,加上有的基层党委认为纪委有查处问责的“尚方宝剑”,一些工作“图省事”仍交给纪检组织牵头负责,造成纪检监察组织职能越位,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会转。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在转职能上,对“监督的再监督、执法的再执法”的理解不深不透,分不清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在转方式上,存在执纪监督能力不足问题,习惯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无法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式方法,导致监督执纪效果不好。四是人员力量不足,无力转。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兼职多,专职少问题,除乡镇外,各基层党委都没有纪检机构,也没有设立纪委书记,而是内部确定一名班子成员抓纪检工作,各乡镇虽然设立了纪委书记,但都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副书记也都是兼职,这种一身多职情况使其无法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并产生人员流动性大、纪检业务不熟、办案监督力量不足、工作难以统筹等问题,严重阻碍转职能的落实。
三、推进“xxxx”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xxxx”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应从明确职能定位入手,进一步创新举措,调整路径,主动作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纪检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xxxx”工作,确保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一)围绕中心工作, 扎实推进纪检监察职能转变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关键在于围绕聚焦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核心在于明确主责、突出主业、加强主力。一是要明确纪委职责范围。针对职责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问题,建议上级纪委制订完善下级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权限,对基层纪委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强调基层纪检人员应专职专管,不得参与其他综合性工作,除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以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工作责任,确保基层纪委的相对独立性,保障基层纪检干部有充分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xxxx”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断增强“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注重做好党委、政府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xxxx”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xxxx”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突出纪委主业主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重点,聚焦主业,突出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主要职责,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彻底把招投标、电子监察、政府采购等行政性工作交还给相关部门,抽出身来聚精会神、全心全力抓好案件查办、干部监督、行政问责、作风建设等中心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条件下,不断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增强执纪办案力量,加强基层派驻纪检组织建设,将人、财、物向“主业”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真正做到握指成拳,聚焦主业,突出抓好监督执纪工作。三是要加强纪委力量配备。针对基层纪委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要坚持“整合工作力量、合理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建议在县直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基层党委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按副科级干部配备,专门负责抓纪检监察工作,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减少人员流动,解决基层纪检工作无专人负责,人员流动性大,纪检业务不熟等问题。同时,要按照“两个全覆盖”要求,全面推行向乡镇场、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法,并探索对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派驻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流程,全面加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确保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二)立足创新创优, 全面实现监督执纪方式转变
要做到方式转到位,必须紧紧抓住思想、能力、协作三个关键环节,坚持转变思维、提升能力、拓展思路,切实转变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力求创新创优,不断提升工作效果和水平。一是要转变工作理念。要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和迅速理顺执法监督与执法检查、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与行风管理间的关系,不参与和承担纪委以外的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在履职方式上,要改变监督执纪重点和方向,紧紧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变被动追究为主动问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二是要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惩治腐败上,要探索推行案件检查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乡镇纪委“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建立案件查办年度考核制度,并强化办案领导以上级纪委为主,加强对基层纪委案件工作的督促指导,有效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力量不足、程序不严、线索积压、案件流失等问题。要加强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构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纪委监督、专业监督等多元立体监督格局,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范围,做到监督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效解决党员干部监督难问题。要加大纠正“四风”力度,坚持整章建制与整风严纪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治常抓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纠正相结合、组织管理与全面监督相结合,做到不放过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重要节点、不放过一个违纪行为,有倾向就预防,有疑点就监督,有问题就追责。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切入,坚持党委、纪委一起转,进一步制订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职责界定和任务分解的办法细则,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并通过签订责任状、严格量化考核等方式,实现转职能上的党政纪同频共振,协同推进。作为“xxxx”的主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增强协作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合作,建立完善上述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制度,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协作性。
(三)强化自身建设,不断促进纪检干部作风转变
纪检监察机关实现“xxxx”,转作风是基础和保障。为此,要按照“忠诚、为民、务实”要求,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以良好作风不断擦亮“纪检监察机关”这个“金字招牌”。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素质上再提升。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党纪教育。要不断创新教育机制,通过定期培训、座谈讨论、查摆整改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宗旨意识、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使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要着眼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定期培训、岗前培训等制度,改进完善各类学习载体,探索“解剖麻雀”、“以案说纪”、“业务讲堂”、“人机对话”等培训形式,有计划的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培训,在此基础上,还要强化对经济、法律、财会、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拓展知识面,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机制上更完善。要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认真修订,对尚未建立、工作中又确实需要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完善机关纪律、案件查办、作风建设、干部管理等各项纪律规定,建立规范流畅的工作程序,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考核监督办法,探索实行纪检监察干部退出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约束上更严格。要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养成求真务实,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加大内部监督管理力度,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机关管理等规章制度,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跑风漏气、搞特权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强化纪委内部执纪问责,对查实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要坚决调离,绝不搞下不为例,以严格的纪律约束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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