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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

时间:2022-10-20 16:10:06 来源:网友投稿

6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会议指出,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编制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对于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通过的《纲要》确定了今后10年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保护林地,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比重提高到32.5%以上。实行用途管制和分级管理,从严保护和管理现有林地。加强沙化石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实行生态重要区域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积极补充林地数量。二是加大森林保护力度,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23亿公顷,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治理,实施退化有林地修复工程。三是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确保重点公益林、重点商品林和生态屏障等用地需要,合理调整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结构。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油工程,提高林地生产力。四是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五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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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决定取消和下放184项行政审批项目。

会议指出,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和政策,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把以人为本、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努力实现空间开发格局清晰、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的目标。

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国家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发挥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国家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增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逐步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农业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和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生态系统、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的国家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1300多处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处理好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会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18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1项。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研究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定、传承与传播等保存、保护制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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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指出,2004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6年来,国务院每年都对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点工作作出安排,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政府立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发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政策制定、部门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序推进。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了大量民间和行政纠纷。继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嚴格行政问责。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明显提高。

会议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加大《纲要》实施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要高度重视事关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三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四要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五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六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6月10、13、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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