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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时间:2022-10-22 0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即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我国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目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其后数量开始逐年下降,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劳动力人口比上年减少近4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标志着人口转型拐点的出现,意味着我国的人口红利将逐渐减少,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将使新增人口一定程度上补充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增加适龄劳动力数量。203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可以从8.75亿增加到8.77亿,2050年从7.00亿增加到7.26亿,从而保持劳动力数量达到合理规模。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呈逐渐加快的趋势。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 , 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达到2亿人,而2025年、2035年将分别达到3亿人和4亿人。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增多,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应对人口红利下降、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这项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发展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第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家庭规模持续缩小,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负担持续加重。“六普”数据显示,当时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时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关系简单化、成员流动化逐渐成为我国家庭的普遍特征。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改善家庭人口结构,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即父母、子女两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这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生育率稳中有降,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总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淡化,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生育两个孩子是很多家庭的愿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顺应广大群众生育愿望,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逐步调整完善人口生育政策

实行单独两孩政策不是取消计划生育政策,而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并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作为人口发展的重大战略,经过全党全社会多年不懈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行单独两孩政策与坚持计划生育并不矛盾,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重大调整。计划生育不是单纯地控制人口增长,而是强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终目的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甚至取消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切身和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完全正确的。在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根据人口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于提升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三、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不会造成短期人口激增

从全国来看,只有一部分家庭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这样的夫妇在总人口中占比不是太大。再加上单独两孩政策由各省(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由于各地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具体情况都有一定的差别,准备状况各不相同,各地启动实施这一政策会有时间差,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错开集中生育高峰,缓解人口激增的压力。

与此同时,并不是所有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都准备生育两孩。很多家庭认识到人口素质比数量更重要,会更加理性地规划家庭发展。而不是盲目跟风生育,特别是有很多家庭觉得养育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太大,抚养孩子从出生到参加工作,每个家庭都要拿出一笔很大的支出,一些家庭难以承受。考虑到种种因素,也有一些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可能会选择晚生或者不生。 研究显示,如果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不会给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过大的压力。

当然,这一政策也会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基层工作也面临着挑战。也有可能会出现压抑了很长时间的生育冲动,在适当放宽生育政策后集中释放,在政策调整后的一段时间内出现扎堆出生的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竞争。所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保障工作必须提前准备,做好预案,整体推进,配套实施。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各地区应倡导合理生育间隔,防止扎堆出生的情况发生。

国家将根据“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近年出生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情况,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发生大的波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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