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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合作社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分析

时间:2022-10-27 0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笔者在分析天津市合作社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对天津市合作社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3种模式,土地流转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服务模式,提供优势产业专业化服务的模式和提供综合型服务带动分散农户的模式进行分析,并从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身份,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综合性,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支撑和合作社带头人的作用明显4个方面总结了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天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8.11.007

Analysis of the Mode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Provided by Tianjin Cooperatives

XIN Liyuan,WANG Lijuan,WANG Qian,ZHANG Yuwei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Tianji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Tianjin 300192,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in Tianjin, the paper analyzed three modes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provided by Tianjin cooperatives, unified service mode, specialized service mode and integrated service. In the end, the paper summarized the enlighten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provided by Tianjin cooperatives, such as dual role as supplier and demander, comprehensiveness of social services, mutual support between public services and business services, the quality of the leading personnel in the cooperatives.

Key words: cooperative;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Tianjin; mode

農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04—2018年中央连续出台了十五个“一号文件”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要求[1]。近年来,天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整体上正在朝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方向不断推进,为推动全市农业生产迈向专业化提供了保障。

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定义最早是在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知》中提出来的[2]。此后,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它的内容变得越来越丰富,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涵盖了生产性农业服务和综合性农业服务,如图1所示。本研究认为合作社作为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凝聚力、组织力和服务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前景,借鉴已有研究提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定义[3],提出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内容是由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2 天津市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概况

截至2017年底,天津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共有12 282家[4],从行业分布看,主要涉及到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农机、土地流转等,比例情况如表1所示。

天津市合作社的类型主要有4类,一是能人牵头型,主要是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等,利用其在行业内的生产、经营、购销等方面优势带动农民组建的合作社。二是村级组织引导型,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号召,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农产品,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村民成立合作社。三是涉农企业领办型,是农业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自身优势,成为合作社成立的直接推动者。四是技术部门领办型,即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的合作社[5-6]。

3 天津市合作社供给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模式

近年来,天津市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激增,类型多样,以市场为导向,各类合作社因地制宜,创新了不少服务模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这些创新模式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3.1 土地流转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服务模式

3.1.1 主要内容和特征 这类合作社多是由村集体或村里的能人牵头领办,采用“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和土地流转服务等。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本村的村民,通过流转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作社成员除了可以获得年底的分红、土地流转的租金收入,还可以到合作社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实现多元增收。

3.1.2 典型案例及做法 宝坻区欢喜庄村的清水思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了全村80户村民的466.67多hm2水稻田,采取统一的精细化管理和全程机械化,生产有机大米,水稻纯利润达12 000元·hm-2,合作社还引进了两条生产线,实现了稻米精加工、产销一条龙。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品种创新,专门设立了46.67 hm2的试验示范田,种养一些当地没种过、没人养过的新品种,为合作社创新种植品种方面探索出一定的经验。

宁河区小闫村以村办合作社为引领,鼓励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将全村的96.67 hm2土地改造建成了集体温室和大棚分给每户耕种,带领全村发展设施蔬菜专业化生产。在生产上,村里实施了全程化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建棚、统一育苗、统一移栽、统一指导、统一管理;在销售上实行“三对接”,即以合作社为主体,与市场对接、与企业对接、与超市对接。生产和销售上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户发展设施蔬菜的后顾之忧。

3.2 提供优势产业专业化服务的模式

3.2.1 主要内容和特征 这类合作社多是由种植大户等牵头领办,在原有生产结构、种植习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禀赋,发挥地理位置优势,依靠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发展起来的。合作社可能由于自身技术水平、人才力量等因素的制约,他们更愿意与农业推广机构、科研院所进行合作,通过开展专业技术知识讲座、举办科技培训班、发放专业技术科普资料、建立科研示范基地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具体领域和问题的专业化服务。

3.2.2 典型案例及做法 武清区前屯生态村共富农业合作社流转了全村402户的340多hm2土地,统一建成大棚,分包给农户,由农户各自出资管理吊袋生产黑木耳,销售由合作社负责,采用订单销售的模式。合作社还联系武清区农广校和镇农校的教师,先后举办了5次菌类培训班,让200多名村民掌握了菌类种植技术。此外,由村里擔保,集中办理给每家农户2年期无息贷款10万元,以解决农户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蓟州区西潘庄村成立了苗木种植协会,负责苗木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苗木花卉的品种如今发展到了桧柏、侧柏、大叶黄杨等20多个品种,同时,还催动了运输、养护、农资供应、绿化工程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走出了苗木“种植——经营——销售——服务”的产业化经营之路。

3.3 提供综合型服务带动分散农户的模式

3.3.1 主要内容和特征 这类合作社多是由涉农企业领办,采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再单纯的只关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某一领域,而是贯穿农户种养活动整个链条多个环节服务。

3.3.2 典型案例及做法 宝坻区民盛种养殖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打造了御泽品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米、鸡蛋、蔬菜、水果、肉类),这些产品在淘宝、京东、阿里巴巴等线上平台都可以订购到。村里的土地经过流转,由民盛合作社统一管理,农民除了收取土地租金,还可以到合作社打工。合作社免费开展种养技术实用技能培训。2017年,该职工服务中心就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开设了现代养鸡技术、新品种实验与开发、大棚蔬菜栽培技术、大棚蔬菜病虫害防治、果树栽培技术、果树病虫害防治等课程,培训职工、农民工1 500人次。

武清区金满仓合作社采取“托管+半托管”的运营模式,建立了乡镇级分社13家,吸纳社员1万多户,托管土地0.667万余hm2,流转土地86.67余hm2。合作社免费向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在农资服务方面,平均供应价格在同品牌上对合作社员补贴5%~10%;在农机服务方面,统一提供服务,价格在市场价格上定向补贴75~150元·hm-2;合作社还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粮食仓储和配送服务;不定期开展社员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特别是智能手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以更好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销售。

4 由合作社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启示

4.1 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身份

合作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合作社需要为农户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合作社也是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迫切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7]。调研的各种类型合作社,作为最贴近农民的组织,可以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为农民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农民接受服务,使服务更快捷、更高效,从而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户的实际问题,并且也较容易推广;同时,合作社也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着强劲的需求。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8]。

4.2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综合性

从典型调研对象的分析结果看,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涉及的范围广,内容也更加宽泛,包括了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和包装、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多具有综合性[9]。比如调研的金满仓合作社,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农资销售、农产品销售、农业保险等多项内容。现实中,合作社如果过分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者可能会因为服务价格过高,自身所需要的专门服务数量太小而放弃购买;同时,合作社也会因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专业程度过高,但没有足够数量服务需求者购买而不能达到规模经济。因此,大多数合作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主,同时服务具有综合性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大趋势。

4.3 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支撑

从调研的结果看,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组织提供,但并不是每个环节都有经营收益。合作社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成员,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多是兼而顾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互支撑[10]。合作社多是在产前提供生产资料的团购服务再销售或分发给农户,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加工、贮藏、运输等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合作社的服务形式灵活多样,具有低成本、高水平的优势[11]。合作社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多是微利的,需要合作社成员农业生产经营者大量、持续的需求,使其在市场经济中持续经营下去。

4.4 合作社带头人的作用明显

调研结果显示,“能人”在合作社的组建、发展与服务农户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研的合作社80%以上都由是村里的“能人”领办的。他们主要是村干部、私营企业老板、生产经营大户等,多数人年富力强、思想活跃、懂得经营,能够帮助村民解决生产、技术、贷款、销售等方面的难题。由他们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比较容易获得村民的信任、认可和支持,能够将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相连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汇泉,朱启臻.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建构回顾及研究述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21-27.

[2]郁大海.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0(1):6-8.

[3]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江汉论坛,2009(5):13-18.

[4]仇继东,信丽媛,王丽娟,等.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15,21(1):61-64.

[5]宋洪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0,24(6):35-38.

[6]李俏,王建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政府角色:转型与优化[J].贵州社会科学,2013(1):109-113.

[7]高志敏,彭梦春.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及中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J].世界农业,2012(12):50-53,57.

[8]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课题组,关锐捷.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4):6-12,114.

[9]关锐捷.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12,33(4):4-10,110.

[10]孔祥智,楼栋,何安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J].教学与研究,2012(1):39-46.

[11]庞晓鹏.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结构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基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农业技术经济,2006(4):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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