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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企业面向GMS国家投资的融资分析

时间:2022-10-28 13: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以云南省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云南省中小企业面向GMS国家投资过程中融资难的现状,其次对融资的难点进行了分析,最后论述了解决这一困难的对策,以期对云南省中小企业顺利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指导作用。

[ 关键词 ] 云南省中小企业 GMS国家 对外投资 融资

自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将实施“走出去”战略放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以来,云南省各类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8年的数据分析,云南省中小企业共有8.7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9%,GDP的37.3%,税收的19.5%,解决了90%的就业人数。目前,云南省在GMS国家及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有1400家,其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而在这些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调查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资金问题是阻碍其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融资难是当下一棘手问题,解决融资问题也成为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一、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分析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地区)各国均是发展中国家,并与中国是友好邻邦。而云南更是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通过澜沧江、湄公河又与柬埔寨和越南相连。昆曼公路以及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方便快捷的运输通道,让80%的云南省中小企业都愿意选择投资于GMS国家。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受外来入侵和战乱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缅甸、老挝、柬埔寨还被联合国列入最不发达的国家之列,这无疑加大了本身资金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在次区域国家的投资风险。

近年来,虽然国家及省市政府都出台了给予中小企业对外投资资金方面扶持的优厚政策,但效果不太明显,大部分中小企业仍然出现融资难的情况,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匮乏

与大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史一样,云南省中小企业大都是由家族企业或独立注册个体户发展起来的,其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通常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而这样的成长背景导致了中小企业在资金累积和筹措方面的经验不足和困难。

2.中小企业信贷能力不足

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财务状况、以及可供抵押资产的限制,很难进行信用融资,金融机构为保证自身的投资安全状况,也通常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房屋、生产设备等充足合法的有效固定资产抵押物,而这些正是中小企业所欠缺的,且这类抵押物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常伴随着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导致抵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因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或想获得更多贷款而暗箱操作,出现重复贷款或做假账等银企信息不对等现象,企业缺失的道德行为导致银行无法正确做出信用评价或形成无效抵押。再者,信用意识淡薄表现在,即便企业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贷款资金,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信誉度,迫使金融机构采取极其谨慎的贷款态度。

3.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常常从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等方面来考虑,固然中小企业很难享受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受规模及资金管理的影响,频繁的向金融机构贷款,导致管理成本升高。

4.融资渠道窄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以自筹为主,伴随着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府扶持基金三种方式。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自我融资比例高达65.3%,且与经营年限、企业规模成正比,这与中小企业进入股票和证券市场的门槛较高无法进行直接融资有关。间接融资方面,银行的资金大多针对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二、云南省中小企业面向GMS地区投资的融资难点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数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每年大约仅有5%左右能获得银行贷款,云南地处边陲,无论从政治文化还是经济方面来看,都相对滞后,中小企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在中小企业立法方面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已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及完善,但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很多不透明的情况。另一方面,GMS国家大都经济滞后,在对外投资的法律法制方面不健全。次区域国家中,除老挝政局稳定,人民幸福指数较高外,其余四国都存在政治隐患。越南、柬埔寨都曾饱受战争、动乱之苦,经济相对落后;缅甸在军政府接管政权以来,不仅行政能力低下,政局也不稳定,不时出现小规模的游行;泰国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拥有绝对权威,但近年来政局也很不稳定。政局的不稳定,通常伴随着潜在的政策危机。

2.金融机构谨慎投资

我国的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一样,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但由于企业自身的信用问题,银行无法获得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方面的准确信息,在接到企业贷款申请时,主要看重的是企业以往的信贷情况而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及项目的可行性。

3.民间融资机构受到限制

我国在民间融资方面起步较晚,尽管人民银行已经出台了《放贷人条例(草案)》,但距离民间融资阳光化和正规化还有一段距离,民间融资机构还处于放贷人意识薄弱、机构实力相对弱小,配套措施跟不上的发展阶段,一旦中小企业发生资金断裂或信誉不佳,很容易使本身抗风险能力就弱的民间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所以,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面向经济欠发达的GMS国家投资就更加慎之又慎。

4. 中介服务较为昂贵

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抵押等较为复杂的手续,手续的办理通常还涉及政府许多相关的职能部门,靠企业自己办理是受到很大制约的,因此一般选择依靠中介组织。而中介组织也属于盈利性机构,中介费的收取占贷款利息支出的比重较大,外加高额担保中介费,常常挫伤了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让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三、云南省中小企业面向GMS投资的融资对策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对外投资中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安全走出去和蓬勃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金融扶持力度,排解资金问题,尽快找到适合云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之路迫在眉睫。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云南省中小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之外,还需相应的法规作为支持。GMS国家大都与我国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省级政府可以凭借国家与国家之间良好的政治关系这个大背景和与次区域国家地理位置接壤的优势,从省级政府层面进行互访,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为云南省中小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签订更多互利互惠的条约和协定。

2.放宽民间贷款市场,建立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在云南省银行组织体系中,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遍及城乡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所得到的政策性融资权受到限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培养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民营金融机构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原因在于中小企业中,大量存在着地方性中小企业,地方性金融机构,更能清楚的了解到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和发展前景,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等”这一障碍,且省去的大量调研费有利于双发的发展。

3.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等方面建立和完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近年来,国家对直接在GMS国家投资的都给予了税收抵免(即对我国在GMS投资者在东道国已缴纳的税款在本国应纳税款中予以扣除)、税收饶让(只承认东道国的征税权,投资国放弃征税,是一种币税收抵免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一般适用于公司所得税、利息和股息的预提税等)、延期纳税(相当于海外企业从政府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可在一定时间内减轻纳税负担)、免税等不同的财税政策,但在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担保等方面的力度还应加强,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也是支持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条件。

4.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的供应方面严重失衡,据资料统计,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98%以上依赖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途径,只有不到2%的直接融资比例。在资本市场不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以及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直接融资的股权、证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较为困难,但风险投资尤为适用于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融资。例如,云南省政府可以考虑集合发债的直接融资方式,即“捆绑发债”,指的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集合省内一部分优质的中小企业联合向社会发行债券,以取得长期的发展资金,这样的融资方式不仅打破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规模限制而且为中小企业实现了证券融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和企业的资金风险。

5.根据省情选择扶持的重点

通过对云南省商务厅调研数据的整理发现,在众多云南省在GMS国家投资的企业中,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而此类项目重点集中在资金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省情的现实情况,给予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电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行业以及旅游运输行业支持,而对于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质量低劣的中小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能有效调整中小企业布局,财政、税收等相关部门更有针对性的支持,也能更加有效的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6.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以政府为主的信用担保体系。这样的担保体系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重在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企业的发展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其二是商业担保体系的建立。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商业化运作,是最为普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其三,建立担保基金,用于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激励担保机构,提高为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提供担保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7.提高企业自身信用度

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和基本运作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策略和发展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融通资本,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经济行为。但中小企业在融通资本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匮乏,出现假账、重复抵押等不良行为,有的虽然达到还款期限,可考虑到在贷款的繁琐手续或直接烂账、呆账等情况故意拖欠还款或以破产、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在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形成恶性循环。诚实守法、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之根本,灌输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则是发展之根本。

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现已取得巨大成就,云南省也尤为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将其对外投资放在了战略高度,为中小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方面除自我积累自我完善外,更加具有法制化、规范化,以产业发展为主线,走联合的道路增强融资能力。

参考文献:

[1]邱仁都 史光明 田久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刘琰超 陈松豪: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对策[J].平顶山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0

[3]叶树光:试析我国企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投资经营的现状、障碍及应对策[J].东南亚纵横,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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