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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三篇】

时间:2022-05-09 19: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在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3篇

【篇一】在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记录材料

2019年5月9日,新区党工委委员,杨林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委书记,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杨相来主持召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了14项议题:1.传达学习近期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2.审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3.审议《中共xx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4.审议《xx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5.审议《xx县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方案》;6.审议《xx县深化农村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方案》;7.审议《xx县推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专项工作方案》;8.审议《xx县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工作方案》;9.审议《xx县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专项工作方案》;10.审议《xx县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工作方案》;11.审议《xx县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提升专项工作方案》;12.审议《xx县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工作方案》;13.书面通报《xx县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14.书面通报《中共xx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中共xx县委关于成立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的通知》。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贯彻近期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进波同志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近期召开的会议十分重要,特别是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着眼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在深学笃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把握“改革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的改革决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改革导向,坚持在思想上对标对表,在行动上紧跟紧随,在执行上坚定坚决,全面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改革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把改革引向深处、落到实处。

二、关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会议听取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罗方许同志关于上述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

会议强调,这次机构改革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是健全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设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清醒地认识这次机构调整不是变个名称、换个牌子,而是要以更完善的领导决策、更有效的管理执行机制,扎实推进改革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狠抓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全县各项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保障改革的实际成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两规则一细则”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两规则一细则”的要求,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研究分析改革工作,深入谋划部署改革任务,协调解决改革难题;各改革专项小组要各司其职,特别是组长要履行好抓本领域改革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跟踪落实的主体责任;县委改革办要充分发挥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作用,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确保委员会、专项小组和改革办同频共振、高效运转。各级各部门要做改革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改什么、怎么改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作为,坚决防止空喊改革口号、简单转发照搬上级文件、机械式督察检查考核。要强化督察问效,县委改革办要按照上级推动督察的要求,紧扣工作要点,制定下发年度督察计划,发挥改革督察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追效问责的作用;委员会各位委员要主动对所属改革领域进行督察指导,做到以真督促真抓,以实查促实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送审稿,请县委改革办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参照市委发文规格,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三、关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罗方许同志关于该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

会议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改革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过去成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落实,不断巩固拓展改革发展良好势头。

会议强调,改革是破解各种矛盾问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坚持用改革的思维研究问题,以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要聚焦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的目标和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精心谋划改革事项,持续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效应。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破解项目建设困难问题、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县区融合发展等方面,要因地制宜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既要有“大胆试”的勇气,又要有“深入试”的方案,既要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又要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方案,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好的改革经验做法,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引导大家争当改革的拥护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会议原则同意该送审稿,请县委改革办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参照市委发文规格,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四、关于xx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八个专项方案

会议分别听取县委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八个专项方案的起草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

会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xx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三农”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决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全力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加快制订镇村规划,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扎实做好乡村社会治理工作。要坚持项目化推动,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八个专项方案,全面启动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建设。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必须强化举措,坚持补齐短板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在项目的精准策划储备、精细建设管理上狠下功夫,着力推进一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送审稿,请县委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五、关于对xx县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县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的通报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送审稿。要求各位委员按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方案的分工安排,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发挥“亲力亲为抓改革”的表率作用,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各领域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县委改革办、各改革专项小组、各县级牵头部门要按照成立专项小组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起推进改革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篇二】在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篇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二)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的内部审计报告;

(三)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内控工作报告;

(四)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聘任公司本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第二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二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二)讨论公司内控工作报告;

(三)讨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报告;

(四)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告。

第三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三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关于年度中期的财务报告和利润预分配方案;

(二)讨论公司关于年度中期的内部审计报告;

(三)讨论公司关于年度中期的内控工作报告;

(四)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中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第四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四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二)讨论公司内控工作报告;

(三)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告。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可委托董事会秘书局办理以下日常事务:

(一)在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向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发会议日程和相关支持材料;

(二)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各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委员会意见书,并送交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三)在会议结束后十四日内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分发会议记录。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账目的完整性,审阅上述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意见书。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财务报告及帐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及不寻常事项,并需适当考虑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独立会计师提出的事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宜:

(一)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二)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三)因开展审计活动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四)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五)是否遵守必须遵循的相关会计准则;

(六)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定,包括专业和监管机构近期公布的新规则,并了解其对财务报告的可能影响。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国内外适用规则,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有责任监控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就下列事项予以审核、评估:

(一)审核公司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和惯例;

(二)监控周期性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的制作流程并审核周期性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公布以及20-F表等其他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

(三)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和独立会计师的工作得到协调,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有足够资源运作,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能力及工作经验,并有定期的培训计划或类似安排;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记录、财务帐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管理层的反馈或其他沟通文件进行检查,并确保独立会计师与管理层能够进行有效沟通;

(五)了解管理层实施的内部控制和过程,保证从既定财务系统中获取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且经过管理层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工作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表现进行年度审核,向董事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会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下年度聘用、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服务费用的建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包括合伙人和审计人员的背景和经验)及其独立性,确保其负责合伙人的定期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的变化,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与独立会计师讨论及审核独立会计师提议的本年度审计范围和方法,评估其工作内容和程序是否客观、有效,并预批准该等审计服务;

(五)制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确保该等非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或客观性,并就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事项的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改善的建议或可采取的步骤,审核并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事项及其费用;

(六)与独立会计师讨论双方认为必须单独讨论的事项,保证独立会计师在需要时与审计委员会有畅通的沟通渠道;

(七)每年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描述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不足的报告;

(八)审核公司雇用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及前职员的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建立相关程序,处理下述投诉:

(一)接收、保留及处理公司获悉的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

(二)接收、处理员工有关会计、或审计事项的投诉或匿名举报,并保证其保密性。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及独立会计师保持周期性联络。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独立会计师、内部法律顾问会晤一次。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有权聘请独立的法律、会计或其他顾问(外部顾问)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公司应负担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聘用外部顾问的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形成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并就以下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一)有助于董事会及时了解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重要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整体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评估。

第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本规则以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条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审计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第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第二次定期会议在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的两个月内召开。

【篇三】在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能够有幸参与志书的编纂,是件流芳百世的事情。今天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市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参与市二轮志书修编工作,都要名载志书,流芳后世。这是一件非常光荣和幸运的事情。刚才,张津华同志汇报了二轮修志的工作方案,大家又进行了讨论。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二轮修志工作
    (一)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志书是重要的国情和地情资料,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其作用是其他任何书籍所无法取代的。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古为今用、鉴古观今的重要渠道。盛世修志是一项需要长期延续进行的基础性学术文化事业。本次修志是社会主义第一轮新方志编纂工作的延续,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修志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是一项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不仅有近期社会效益,而且可产生久远社会效益的重大事业。修志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一定要做好。“盛世修志,志载盛世”,二轮修志这项工作今年已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千万不能让代代相传的修志事业在我们手里中断。
    (二)尽早启动二轮修志工作,跟上全国、全省的总体步伐。全国各地在完成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后,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开始了新一轮续修工作。我省在2006年就进行了部署,各地大部分都已启动,我市算是比较晚的。我们争取10月份把动员大会开了,在全市上下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防止两头热、中间冷,起步不同步现象,跟上全国、全省的步伐,不拖后腿。
    (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丽水特色,力出“精品”。我市地方志的编纂始于南宋,盛于明、清。自编纂地方志书以来,境内共编修有府、州、路、县志及专志107种,至今在国内外馆藏的有51种,记载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成为丽水地方文化中的一笔宝贵财富,也是外界了解丽水的最主要文化载体。建国后我市的首轮修志启动于1987年9月,1988年1月设立了方志办正式开始运作,到1993年《丽水地区志》正式出版发行,历时5年完成了市本级的志书编纂任务。各县启动最早的是缙云县(1981年),到1996年10月,以《遂昌县志》出版为标志,全市完成了第一轮10部社会主义综合类新方志的编纂工作,历时16年。在这16年中,我市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勤勉工作,无私奉献,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首轮地区、县(市)两级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出版任务。我们这次编修的《丽水市志》,是一部统贯古今、明古详今的全志,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超过前人,胜过前志。因此,任务很重,我们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方积极支持,修志人员刻苦努力的好传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要写就要写好,力出“精品”。
    二、要明确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要明确。在新的世纪,修志工作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做好新世纪方志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具体来讲,一要“求广”,就是在正式编写之前尽可能多地搜集历史资料,这是我们修志的基础。二要“求实”,不能夸大,不能乱编著,事实是什么,就写成什么样子。三要“求是”,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不可能什么都写,要选取古为今用的材料,选取体现规律性的材料。四要“求精”,就是精心编写,精心修改,精心推敲,丰富志书内容,提高志书的思想品位、学术价值,力求搞出一部高质量的方志。
    (二)对上轮修志的实践要进行认真的总结。特别是对上轮修志工作中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上的经验、重要的方志理论探讨和研究、志书的体例、体裁、内容等方面的继承与创新以及修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汲取相应的教训,以便使二轮修志工作不走或少走弯路。我们要看到,现在的修志人员中,大部分人没有搞过志书,新手很多,这就更有必要搞好总结,从总结中学习,从总结中提高。
    (三)宣传发动要充分。这轮修志,绝大多数部门都有承编任务。在座的各位委员,都是各大口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务都很重,不仅要做好本单位的承编工作,还有牵头、协调的职责。动员大会以后,各个部门都要采取不同形式,宣传修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抽调人员,组织修志队伍,使他们安心工作,提高修志的信心,专心致志修好志。志书是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需要有严谨的科学作风、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修出一部能“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功能的现代化志书。已着手修志的部门,要积极进行理论探讨,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力争形成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的方志理论、工作方案和规范体系,并以此为指导,对修志进行科学规划,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人才准备要到位。志书质量的高低,人才是关键。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所有各个层次的修志人员都需要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我们要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修志队伍,当务之急是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认真学习外地修志工作的先进经验。不能闭门修志,走出去,到外地去学;请进来,利用召开理论研讨会、评稿会、工作会议的机会,向有关专家学者学习请教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开拓视野,启发思路。志书编纂任务艰巨,在职人员少,要克服困难,要注意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德高望重、身体较好的老同志参与修志工作。
    (五)工作保障要有力。地方志机构要把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作为新世纪方志工作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加大信息化设施的软硬件投入,推动修志工作由手工作坊的封闭式向现代科技开放式转变,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收集、整理、加工、储存资料,提高志书编修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做到“办公电子化,采编数字化,书写无纸化,传递网络化”,使修志工作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修志工作该花的钱还是要花,经费要纳入财政部门的预算,尽量给予保证。总之,要通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在4年内拿出送审稿,5年内出版发行。
    三、几件具体的事情明确一下
    (一)原则同意市方志办提出的《丽水市修编地方志工作方案》,市本级新修《丽水市志》,修成全志,要与前志做好衔接,要充分反映出丽水的特色、特点和优势。会后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再作一些文字上的修改,以两办的名义下发。
    (二)同意在10月召开全市党史方志工作会议,启动二轮修志和党史二卷的编纂工作。请政府办公室安排、衔接好相关的会务工作。
    (三)二轮修志、党史二卷同时启动,党史室、方志办在编人员少,的确比较紧张,可以多请一些老同志参与修编,报酬可以提高一点,不要让老同志吃亏。
    (四)经费的问题,请方志办做好预算,财政部门做好安排。
    (五)总编、副总编、顾问确定之后,由政府发聘书,请市方志办和政府办具体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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