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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1-21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客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车辆、司机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采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客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完整版】

客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车辆、司机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采用合同式管理办法,由安全经理与总经理签订安全责任书,司机与安全经理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责任制,奖惩按合同执行。

  第二条 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优质服务规范”行车。

  第三条 制定奖惩制度,鼓励司乘人员安全行车,尽量避免交通事故。

  第四条 奖励制度

  1、每月进行评比,当月无任何一项违规的,给予驾驶员100元/人的奖励;乘务员无任何一项违规与投诉的.,给予乘务员50元/人的奖励。

  2、每月进行统计,当月无违规车辆占总车辆90%以上,给予安检员及安全员200元/人奖励。

  3、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凡在这一个季度内没有任何一项违规的,再给予驾驶员100元/人的奖励;乘务员在这一季度没有任何一项违规与投诉的再给予100元/人的奖励。每一年再进行一次大

  的评比,凡在这一年都没有上述任何一项违规的,公司再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4、拾金不昧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奖励200元,500元以下奖励100元。

  第五条 处罚制度

  1、一般违章罚款:主要包括禁按喇叭、冲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带、乱停乱放、压双实线、闯红灯、超速、事故扣证罚款等则由当班司机自负。

  2、若发生以下情况,公司视情况做出处罚:

  (1)、严禁迟到与早退,违者罚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违规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2)、严厉禁止旷工,违者罚款200元/次。一年中旷工5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培训例会,若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第一次警告,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罚款1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培训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罚款2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4)、严厉禁止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开快车和飚车,若有乘客投诉,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5)、司机应主动保持车内的卫生清洁,不允许在车内吸烟。如有乘客在车上,司机则因先征求乘客的同意,才能在车内公共场

  所吸烟,如若乘客不同意,司机则应主动带头禁止在车内吸烟。此条例如有乘客进行投诉,则处以20元/次的罚款。

  (6)、必须统一服从公司的调度命令,不听命令或者下达命令后不执行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7)、为保行车安全,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应禁止接听手机,更应该禁发短信,如有乘客投诉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交通事故处罚制度:

  (1)、除车辆本身原因外,按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由司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赔偿外,损失金额的10%由当班司机负责;各负责50%责任的,除保险赔偿外损失金额的5%由当班司机负责。若属检修原因造成事故的,罚安检员200元,罚安全经理300元。

  (2)、经双方协商解决的,除保险赔偿外,损失金额的5%由当班司机负责。

  (3)、对方负全部责任的,司机不作任何处罚。

  (4)、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领导审核,不得将车交给本公司以外的司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500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除外),若违反此规定,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警告批评;第二次按租车标准的两倍给予罚款并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及以上按第二次翻倍罚款并停职反省。造成车辆损坏或被扣、被罚、被偷及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6)、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要按时返回原停车点,不按派车规定返回,且又不向领导报告的,发生任何事情,则由当班司机本人负责。

  (7)、由于管理不严,司机、安检员等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由司机、安检员各负30%,安全经理负40%。

客运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安全学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通知”精神,特对原长化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如下补充:

  1、司属各队(分厂),要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各队(分厂)建立好安全学习记录,安全学习由参加人员本人签字,因有事请假的员工,各队(分厂)应安排及时补课。

  2、各队(分厂)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对各队(分厂)当月未组织安全学习的,处罚负责人100元,处罚安全员50元;对组织了安全学习,但未对缺席人员及时补课的,处罚负责人50元,处罚安全员30元;对各队(分厂)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未设立检查台账的,每缺1次,处罚负责人50元,处罚安全员30元。

  4、各队(分厂)负责人、安全员对公司技安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不回复的,处罚负责人

  50元,处罚安全员30元。

  5、公司技安部每月25日前对各队(分厂)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的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按前款规定签署处罚意见,交公司财务部扣款。

  6、各队(分厂)负责人根据各队(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员工,按公司及各队(分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7、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奖励。 本补充规定通过会议传达即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