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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炭买卖合同范本,菁华4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1-23 1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煤炭买卖合同范本1出卖人:买受人: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二、合同执行期:20_年5月30日—20_年12月31日三、交(提)货方式: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煤炭买卖合同范本,菁华4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煤炭买卖合同范本,菁华4篇(精选文档)

煤炭买卖合同范本1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20_年5 月30 日— 20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元/吨结算;

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每提高%扣10元/吨(不足%按%计算);全硫>%,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扣20元/吨(不足%按%计算);

挥发份20%—%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买受人拒收; 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_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煤炭买卖合同范本2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

6.挥发份20%;

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煤。

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质量调整价

当收到基挥发份 %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0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范本4

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煤炭品种:

数量及交货期限: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质量标准: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收货人:买方。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交货方式:按*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计量验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按“GB”标准在“第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吨(含税)。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_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_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硫超于%可拒收。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运输、风险及投保: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米。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卸货条款:

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履约权利与义务: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结算及付款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不可抗力: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机笑证明。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违约责任及索赔: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