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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2-05-11 15: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4篇

【篇一】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

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

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第三,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总的来说,新的新公务员法落地后,带来的改革还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体制,走向完善的一个标志。今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等方面都将提高,也大大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竞争力。

【篇二】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2019 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修订草案 )》,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自 2019 年6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

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 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

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 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先进行

套改。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

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

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 ;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

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

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 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 公务员的收入基本

逐步规范, 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 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 也会把家庭

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 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

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

作的职级类公务员, 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 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

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根据近日,中组

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

管理办法 (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专业技术类公

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 (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5 个重要

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

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第三,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 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

提高。

4、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 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

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对于公务员加班, 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

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 应当给予相应的

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总的来说, 新的新公务员法落地后, 带来的改革还是非常大的, 可以说是我国公

务员体制,走向完善的一个标志。今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等方面都

将提高,也大大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竞争力。

【篇三】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实施管理细则


2005年4月27日下午,受人瞩目的《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人们从这部新鲜“出炉”的法律文本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公务员法新意连连,亮点迭出,新意扑面。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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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新的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公务员法全文
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三、新公务员法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增设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待遇。这样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体现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孝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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