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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怎么撤销【六篇】

时间:2022-05-13 17: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撤销,汉语词汇,拼音是chè xiāo,解释是取消。从法律上取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根治欠薪怎么撤销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6篇

第一篇: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

2019年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总结

为了根治欠薪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根据《XXXX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薪联发〔2019〕7号)文件精神,我市于X月X日至X8月XX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项行动任务
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冬病夏治”的效果,防止薪隐患累积到年底。(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建立案件处理合账,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我市对 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新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X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四)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认真复核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欠薪案件。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确保欠薪案件惩处到位,做到案了事了。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稳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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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月XX日

第二篇: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

2019年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总结

为了根治欠薪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根据《XXXX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薪联发〔2019〕7号)文件精神,我市于X月X日至X8月XX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项行动任务
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冬病夏治”的效果,防止薪隐患累积到年底。(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建立案件处理合账,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我市对 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新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X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四)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认真复核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欠薪案件。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确保欠薪案件惩处到位,做到案了事了。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稳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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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月XX日

第三篇: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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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启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自XX月XX日开始,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今天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刚才,XX同志通报了今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从通报情况来看,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措施,扎实监管,确保如期实现无拖欠工作目标。

下面,我就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治欠保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目前,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欠薪主要指标逐年下降,欠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和极端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但仍然要清醒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发生欠薪问题的重灾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严峻,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和分账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维权意识淡薄,欠薪领域范围不断扩散、建筑市场不规范、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未得到根本杜绝,恶意讨薪或以讨薪为名的讨要工程款案件有抬头的趋势。据此,全市各部门、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四篇: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

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检查

分组安排

一、实地检查分组

实地检查共分六个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为市人社局,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第二组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劳动监察局、市公安局;

第三组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劳动监察局、市水利局;

第四组牵头单位为市国资委,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劳动监察局、市财政局;

第五组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劳动监察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六组牵头单位为市铁办,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劳动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组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安排本组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检查用车,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并安排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与所检查单位的对接联络。各成员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检查各项工作。

各组牵头单位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检查项目名单(格式统一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名单(格式统一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统一报市根治欠薪办。

市根治欠薪办初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1215会议室召开检查布置会,请各检查组人员按时参会。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春节前。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三、检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铁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安排所负责监管企业、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填报自查情况表,各企业、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各工程项目提交的自查情况表进行查阅,掌握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管理等情况。对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工程项目或企业,建立问题台账。

(二)实地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梳理,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自行确定。实地检查时,要听取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召集部分班组长、农民工现场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三)整改落实。对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欠薪问题或隐患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组在检查时,务必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责令改正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确保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检查组各单位人员要积极作为,不走过场,要在检查中结合部门职能,对企业根治欠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在检查中敷衍了事的,通报给该单位主要领导。

(二)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县(区)对应部门冬季攻坚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将检查情况汇总,梳理出存在欠薪问题或隐患、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与检查情况表一起汇总报市根治欠薪办。

第五篇: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即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作为“六稳六保”保基本民生事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控制群体性事件,有效管控舆情,加大国家转办交办欠薪线索处理和源头处置力度,压降上行反映欠薪案件线索数量,努力化解疑难历史积案,积极处置信访讨薪案件;全面排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欠薪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欠薪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有效从源头根治欠薪问题;深入落实工程实名制管理规定,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系统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按月及银行代发工资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区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条例》及实施方案各项职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实处。



通过春节前集中攻坚,实现“两清零”的目标,即:2020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二、行动对象



(一)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重点是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业厂房项目等开发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乡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乡经济发展局)



(二)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各类承建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乡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重点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局)



(四)存在欠薪的企业。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局)



(五)历史遗留疑难积案和信访案件等。(责任单位:乡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及涉及到的单位。)



三、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全力化解疑难历史积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积极处置信访讨薪问题,有效管控舆情,减少越级反映欠薪案件线索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13日)。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



(二)宣传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4日至20日)。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摸清全乡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分布范围和位置,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逐一过堂、逐个排查,通过承诺书、约谈、通报等方式,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到位,严禁走过场,防止出现因排查不到位而发生新的欠薪。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春节前)。各单位要统筹协调,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含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迅速集中全部力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二)强化职责分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生事务局对接收的欠薪举报投诉信息线索,统一调度和快速查处,加强与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单位工作衔接,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派出所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经济发展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农村工作局要积极做好农业项目、养殖场、水利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报送乡纪委进行问责。



(三)强化应急处置。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情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分阶段做好专项检查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



1.2020年12月30日前总结报送行动阶段进展情况、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调查记录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和本地区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此后每周五报送行动情况表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2021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止2021年春节前。



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生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止2021年春节前。



3.报送行动总结报告。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篇: 根治欠薪怎么撤销

根治欠薪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治欠薪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到位,确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张海涛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周子阳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市监所、建设环保办、专职人民调解员、人社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署落实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分三步走:

  1﹑宣传排查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登记好日常巡查记录表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记录表,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在前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每个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进行双方协商或调解,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可行的,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实施方案。

  3﹑总结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8日)。对前阶段执法检查中未能够解决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查,直至限期解决。

  三、行动措施 对本实施办法,我们将坚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会办制度,对恶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申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我街道不发生一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的事件,维护我街道乃至全县的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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