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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时间:2022-05-14 17: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í shī,指开展,施行。语出明李贽《序》:“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是德行者,虚位也;言语、政事、文学者,实施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4篇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1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二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2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3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文档
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employee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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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2)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4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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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  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
  1. 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
  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
  填扣款2元。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
  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14年9月26日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 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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