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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五篇

时间:2022-05-14 17: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科室,各科与各室。指管理机构的直属单位。地级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叫科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5篇

【篇一】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为便于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的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条款内容,特订如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计划(满分10分)

1、不按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扣10分;

2、没有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计划的扣5分;

3、未按制定的目标和计划实施的扣5分;

4、实施每少一项扣2分;

5、超过三项扣5分。

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满分10分)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和组织一次安全自查,每少一次扣1分;

2、每少三次扣5分;

3、每超过五次扣10分;

4、明显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未作出处理的扣5分;

5、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未作出处理的扣10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完善工作制度(满分10分)

1、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10分;

2、人员不落实的扣5分;

3、没有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10分;

4、制度和规程不完善的扣5分;

5、没有按规定张贴悬挂安全标志、责任牌和通道标识指引的扣5分;标志(标识)不明显或有堵塞现象的扣3分;

6、没有按安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行管理的扣5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学习、检查档案(满分10分)

1、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含会议、学习档案、检查和事故档案等)的扣10分;每缺一项扣3分;

2、安全管理资料归档不健全的扣5分;

3、档案记录漏记或少记的一次扣1分;

4、安全生产会议(学习)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无故不参加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考核(试)扣2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满分10分)

1、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的扣10分;

2、没有按照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的扣10分;

3、制度不完善的扣5分;执行不彻底的扣3分。

六、有效的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满分30分)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扣30分;

2、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扣20分)

3、重伤1人扣15分;轻伤1人扣10分;

4、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不大,但影响较大的扣10分;

5、没有制定和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的扣10分。

七、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满分10分)

1、一年内带头(或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足两次的扣10分;

2、年度内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或教育)活动不足两次的扣10分;

3、未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或计划的扣5分;未按时提交的扣2分;

4、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每次扣3分;

5、按要求规定未交自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迟交或缓交的每次扣1分;

6、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

八、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满分10分)

1、如发生事故,没有及时赶赴现场的扣5分;

2、没有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扣10分;

3、没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扣10分;

4、没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的扣10分;

5、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扣10分。

附注:每条考核项目扣完分数即止,不计负分;各项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以上为“合格”,70(含)以上为“良”,80(含)以上为“优”。

【篇二】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科室奖惩制度_科室奖惩制度范本

  为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口碑,应制定规范的科室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科室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室奖惩制度篇1

  内科管理的主要重点是抓好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以及质量管理和科室建设。

  一、诊断工作

  1.必须有准确完整的资料,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这些内科诊断的三大重要依据,因此要切实抓好住院医师详细倾听、询问病史工作,认真不漏地进行体格检查,及时全面地完成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做到资料可靠、完整、及时,以便作为诊断的线索和依据;

  2.必须保证体格检查的准确性,而且这种检查和观察决不能只是病人入院时一次性的,而应该是反复的、全过程的、连续的,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分析疾病的发展规律和过程,提高诊断准确率,也是提高医生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3.必须熟练掌握内科基础理论,包括基础医学(例如病理、生理、微生物、免疫、生化等以及内科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操作例如各种穿刺等诊断方法),不但要熟练掌握操作,而且要熟知并严格掌握其适应症和禁忌症;

  4.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内科医师要特别强调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各种临床实践的磨练,从成功和失败两方面来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5.必须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和严谨的作风以及切实可行有效的诊疗常规,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和技术,使内科医师培养成勤于动手、善于思考、严格严密和不断追求质量的良好的作风。

  二、治疗工作

  1.要从整体观念出发,抓住治疗中的主要矛盾并兼顾全面,灵活掌握和应用病因治疗、对症治疗、综合治疗、预防治疗等不同的治疗方法,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治疗作用,同时重视病人机体的自身修复能力,不能忽视精神因素、营养、护理等辅助治疗。

  2.要特别重视对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这是内科治疗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休克、昏迷、高热、心脏骤停、上消化道出血、肝昏迷、高血压危象、糖尿病酮中毒和各种中毒都要做到抢救中药品齐全、器械完善、组织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3.要同时重视对慢性病的治疗,尤其是一些病因与病理机制不明,又缺乏特殊治疗手段的疾病。要努力提高病人的治疗信心,防止病情的发展,减少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

  三、护理工作

  护理工作的好坏和护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内科的医疗质量,甚至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要求护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和心理护理,从整体功能出发,抓好分级护理,及时、准确、可靠地完成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这是内科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

  四、质量评定工作

  1.要抓好基础医疗质量评定,包括诊断是否及时、正确、全面,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彻底,护理是否体贴、周到、优良。

  2.要动态地观察和分析内科的主要医疗指标,例如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床位周转率、平均住院日、交叉感染发生率等,

  有条件的要进行逐年逐月对比分析,进行病种单项详尽分析评定。

  3.要特别强调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注意医疗事故的防范。

  五、科室建设工作

  内科管理一方面要抓好科室的硬件建设,有计划有目的地改善医疗条件,装备相应的先进仪器设备,另一方面要抓好科室的软件建设,包括重点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科室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六、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科室医技护人员。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科室积极向医院推荐,争取更高奖励,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2、科室质控医师、护士,宣传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有突出贡献者随时奖励。

  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科室创造良好效益的。

  4、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

  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个人。

  5、每季度介绍住院病人超过5例,奖励50元。

  七、罚则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者;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者;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者;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者。给科室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且上报医院,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

  3、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医护人员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工作中出现一次医疗差错事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4、值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值班室电话发现无人接听又无合理解释造成不良后果一次罚款50元/人,且责任自负。

  5、院领导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2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6、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迟到早

  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请假制度随医院执行。

  7、积极搞好科室宣传工作,每季度无一例介绍住院病人自请处罚50元。

  8、积极控制药占比。年度药占比控制在20%以下,科室内药占比居高不下且不能完成者扣奖金50元/月。

  科室奖惩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妇产科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科室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科,充分调动全可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科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医护人员。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科室积极向医院推荐,争取更高奖励,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科室创造良好效益的。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上报医院,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3、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医护人员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4、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5、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6、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上报医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50元。

  8、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9、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10、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矿工三天以上,上交医院,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

【篇四】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和公司 2010 年制定的各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提高全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

识,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他们的操作行为,彻底杜绝“三违”

现象,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创建本质

安全型矿井,促进我矿安全、健康地发展,特编制本公司

奖惩制度。



第六章 机电运输



第 187 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

下供电,违者罚机电负责人 200 元,分管电器技术人员 200

元。

第 188 条、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型必

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对使用单位每台件

罚 100 元,罚责任者 100 元。

第 189 条、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在入井前应由防爆检


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未检查入井,罚责任人 300 元/台件。

第 190 条、设备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设备维护保养人,主要设备要

实行包机制,负责人挂好设备标志牌及完好牌,保证设备

完好。

2、设备表面要洁净,不得有积尘、浮煤、水泥浆、滴

水等,设备外壳应上漆防腐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不能出

现严重锈蚀,否则按失爆处理。

3、设备防爆标志要凸显,但设备标志牌、设备编号、

煤安标志铭牌不得涂漆。

4、备用机电设备放置位置要得当,喇叭口要封堵,设

备性能要完好。上下井防爆设备喇叭口由使用单位负责封

堵。

5、备用由容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转动

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栅栏等防护设施。

以上每一处达不到要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50-300

元。

第 191 条、非专职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

罚操作者 100 元。

第 192 条、因缺少润滑造成设备报废时,视具体情况

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科长、维修工、司机、油质管理

员罚款 300-500 元。

第 193 条、工作面放炮前必须保护各种设备及电缆,

因放炮损坏的设备和电缆,由掘进队、组承担,并视情况

罚队长 500 元-1000 元。

第 194 条、井下防爆设施、小型电气设备不得打开运

行,违者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违章责任人各 3000 元。

第 195 条、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安全保护必须按规定填写进行试验,无试验记

录、漏试或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发

现保护被解除或短接罚电工组长及负责人 100-300 元。出

现设备接地而不及时处理,导致漏电、继电器损坏的每次

罚责任人 100-200 元。

2、三台及以上设备和机电必须设局部接地极;有辅助

接地极的,两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 5m 且分设在设备

不同方向,接地桩的设置、埋设、连接、检查测试等按统

一意规定办理,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50-100 元。

3、接地系统严禁串联接地,接地极埋设不合格,接地

电阻不合格,接地连线压接不紧的,一处不合格,罚责任

人 50 元。

第 196 条、井下接地(包括辅助接地、局部接地)必

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

50 元。

第 197 条、地面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电线上,应

装设由选择性的单向保护接地装置,违者罚单位 200 元、

责任人 100 元。

第 198 条、过流保护和电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罚责

任人 100 元。

第 199 条、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者

罚 100-300 元。

第 200 条、井下各作业点必须配齐工作通讯电话,并

保证完好畅通,否则罚机电单位负责人 50 元。安装后使用

单位损坏,罚使用单位 200 元,并负责追究损坏人,对责

任者罚款 100 元。

第 201 条、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

装置或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随意甩掉电器保护,罚使

用单位 500 元,责任人 300 元。

第 202 条、造成明火操作的接头,电气设备失爆的责

任人,是工人的开除留用,是干部的给予撤职。

第 203 条、对井下破坏电气,机械设备及设施者,罚

款 500-1000 元,并开除。

第 204 条、井上下所有设备的检修,维修制度不完善,

各项记录和技术档案不齐全,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 100 元。

第 205 条、所有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

定机。要有设备完好牌、标志牌,否则每台设备罚款 100

元。

第 206 条、高压操作无工作票(操作票)。无人监护或

监护不力,不穿绝缘防护用品罚责任者 100-200 元。

第 207 条、操作高压开关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

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违者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

另追究责任。

第 208 条、不执行停电规定的罚款 500 元,非授权人

签发停电工作票或执行非授权人签发的工作票,每人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意另追究责任。

第 209 条、井下动力、信号、照明必须用阻燃电缆,

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规定罚机电科 1000 元,责任者 200 元。

第 210 条、矿用橡胶套电缆不得超电压使用,每发现

一处,罚责任者 500 元。

第 211 条、电缆穿墙时应用套管保护,并用黄泥封堵,

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 100 元。

第 212 条、电缆敷设必须按规定设置电缆标识牌,电

缆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

第 213 条、电缆的敷设不得盘卷或 8 字形盘放,应避

免交叉,对主要大巷,采区的运输巷必须用电缆挂钩悬挂

整齐。凡用铁丝吊挂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第 214 条、电缆在使用过程中,不准挤压、落地及埋

砸。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并按期不处

理者加倍罚款。

第 215 条、井下配电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必须上台上架;五小电器必须上牌板;开关大

盖把手不得损坏;设备接线柱或熔断器不得过热损坏。开

关整定值要与负荷相匹配,并使用合格熔丝,熔丝不得已

铜丝代替。以上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 100-500 元。

2、配电点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住,并悬挂“禁止入内”

牌,配电点应悬挂标准的供电系统图。配电点变压器及开

关上不得存放衣物及其它物品。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责

任单位 100-500 元。

3、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设备、五小

电器的喇叭口残缺或少压板视为失爆;设备、五小电器接

线室内无杂物、粉尘、接线无毛刺;螺纹隔爆结构紧固后

最小拧入孔数不低于 0.5 扣丝;防爆面用螺栓上紧后,拧

入螺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透孔防爆面用螺栓上紧

后,螺栓露丝 1-3 丝;防爆面定期进行检查,涂抹凡士林;

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 216 条、井下各单位使用煤电综保,必须在每班使

用前对其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第 217 条、刮板输送机的液力耦合器必须有合格的易

容合金塞并注难燃液,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 200 元、

责任人 100 元。

第 218 条、乘坐皮带代步违章者,是工人的开处留用,

是干部的给予撤职。不走行人过桥耳跨皮带罚款 100 元,

用皮带运料违者罚款 100 元。

第 219 条、车辆撞坏设备、水管、电缆、风筒等,罚

责任人 100 元。

第 220 条、巷道及皮带机头机尾堆煤、浮煤、浮矸要

清理干净,否则罚责任人 500 元。

第 221 条、在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经常需要人员行走

的地方必须设过人桥,否则罚主管负责人 100 元。

第 222 条、皮带底托辊被水、煤泥掩埋耳未及时清理,

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 50 元。

第 223 条、作业场所发现异常,不及时断电撤人的责

任者,是工人的开除留用,是干部的给予撤职。

第 224 条、所有皮带机必须装设防滑、堆煤和防跑偏

保护,应装设温度、烟雾和超温洒水保护,缺一项罚款 100

元,每一项不合格罚款 50 元。

第 225 条、井下主要皮带巷照明要充分,每少一盏灯

或有一盏灯不亮而不及时更换罚款 30 元。

第 226 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开皮带的,罚款 100 元。

第 227 条、主要运输机还必须装设皮带张紧力下设和

纵撕保护,以及机头、机尾的防护栏,缺一项罚款 100 元。

第 228 条、井下使用的刮板运输机,有下列情况罚款

100 元:

(1)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开溜子;

(2)链子刮板缺螺丝,刮板出槽;

(3)溜子电机被浮煤埋住;

(4)溜子运行时无人看管或司机睡觉。

第 229 条、副井提升运输时,严格执行“车行人不行”

制度,违者罚款 500 元。

第 230 条、所有矿车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

长度不得小于 100mm。缺碰头每个罚款 100 元。

第 231 条、所有矿车必须装设不能自行脱落的闭锁装

置,否则每处罚款 100 元。对于有坡度停用矿车而未加设

阻车装置罚责任人 100 元。

第 232 条、安全监察员、瓦检员脱岗,对隐患不盯住

处理,是工人的开除留用。皮带头行人(车)必须装设护

网,因人为拆卸而未及时安装或人为损坏罚责任单位 100

元。

第 233 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气体超限的责任者,是

工人的开除留用,是干部给予撤职。

第 234 条、破坏巷道支护特别是偷拆巷道互帮锚栓垫

片及其它安全设施者,是工人的开除留用。

第 235 条、井下斜巷运输时必须按规程提空车或重车,

不准空拉钩头,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另追

究责任。

第 236 条、上下把钩工上岗前,必须检查安全设施、

防跑车设施、连接装置等。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

故另追究责任。

第 237 条、绞车司机,各种小绞车、无级绳绞车操作

员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发现一次罚 200 元。

第 238 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不分型号堆放、单体

不编号、进出电缆交错乱挂、电缆落地被车压、横跨巷道

的高度不符合设计,潜水泵电缆多余部分不盘挂,每发现

一项罚责任人 100 元。

第 239 条、入井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台矿灯罚管理

单位 100 元,责任人 50 元。

第 240 条、擅自在井下拆开矿灯,按失爆处理,罚款

1000 元。

第 241 条、特殊工种及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

作或未持证上岗的罚责任人 100 元。

第 242 条、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事

故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对机电科长罚

200 元、机电副总工程师 300 元、机电副经理 500 元。

(一)高瓦斯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机 10min 及以上,其它矿井主要

通风机停机 20min 及以上,但不足 30min;

(二)因故障停电,造成全矿井中断供电 10min 及以上;地面生

产单位中断供电 30min 以上至 24h;地面生产车间中断供电 4h 以上

至三天;

(三)主井皮带运输机胶带、钢丝绳芯强力胶带撕裂长度 50m 及

以上;

(四)空压机风管、储气罐爆炸;

(五)井下发生电气设备着火;

第 243 条、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或存在重大机电运输安全隐患、

较严重的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机电科长罚

200 元、机电副总工程师 300 元、机电副经理 500 元。

(一)主要提升机故障停运 1h 及以上;

(二)矿井盘区停电 2h 及以上;

(三)主要通风机、主要提升机超能力使用;

(四)主井皮带运输机胶带、钢丝绳芯强力胶带撕裂 20m~50m;

(五)主要通风机供电线路上分接负荷;

(六)主排水泵房淹泵;

(七)由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或井

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八)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下山开采的盘区

变电所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九)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或进行摄录象时,未制

定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超出允许区域;

(十)触碰《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的机电运输隐患。

第 244 条、 触碰《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晋能安

监字〔2016〕20 号)中“安全管理红线”中机电运输方面相关条款,

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处罚标准执行。

第 245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机电科长罚 100 元、机电副

总工程师 200 元、机电副经理 300 元。

(一)各矿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未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操作,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导致主要生产设备(或电动机、减

速器等主要部件)损坏,矿井影响采煤工作面一个圆班生产,或地面

厂影响生产 24 小时;

(二)采、掘工作面遇有坚硬岩石时,不按规定放震动炮或采取

其它措施,用设备强行硬割;

(三)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违规作业,造成误停、

误送电;

(四)地面 6kV 及以上变配电所(站)要保证安全运行、安全供

电,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造成人员

或设备事故或造成矿井停电事故;

第 246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机电科长罚 100 元、机电副总

工程师 200 元、机电副经理 300 元。

(一)采煤机没有停运刮板输送机的闭锁或不起作用;因操作失

误造成采煤机滚筒割支架顶梁;

(二)机械、电气设备由人为过失未加防护设施或操作不当,导

致设备损伤、损坏的,采掘工作面设备由人为因素导致外表损伤的;

(三)掘进机前后不使用照明灯、非司机侧无急停闭锁按钮或在

开机前发不出信号;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交班时,不断开电源、

截割头不落地或掘进机截割头不加防护罩;

(四)水冷电动机或减速器不使用水冷却或水路不通;

(五)液力偶合器不使用难燃液、易熔塞、防爆片或使用不合格

的产品;磨擦片式联轴器使用不合格产品;

(六)同一变电所内采掘未分开供电;

(七)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不测瓦斯;

(八)不同型号、截面的电缆之间连接,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

盒直接连接;拆除电气设备时,锯剁电缆;

(九)矿灯不使用双光源、阻燃抗静电电缆、无短路保护、不符

合抗冲击跌落性能或未按规划更换;

(十)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施、通讯器材等

矿用产品,无三证一标的;

(十一) 原有供电系统更换新电缆时仍敷设在主要回风巷内或新

建的主要回风巷道内敷设电缆;

(十二)未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操作规程》,出现发令人指挥失误、

受令人操作失误,造成人员或设备事故;6KV 及以上供电系统保护

设施发生误动、拒动、越级跳闸并对供电安全,正常生产生活造成

较大影响;

第 247 条、触碰《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晋能安监

字〔2016〕20 号)中“安全操作红线”中机电运输方面相关条款,

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处罚标准执行。

第 248 条、在用的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须按规定的周期、内容

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清理设备卫生,更换已损坏零部件,检查紧固

件、液压系统、冷却管路、保护装置,调整间隙配合等。并分别按

班、日、旬、月要求和内容,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因维护保养

不到位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按损坏程度、损失大小及对生产的

影响,对机电科长罚 100 元、机电副总工程师 200 元、机电副经理

300 元。

第 249 条、加强机电设备的油脂润滑管理。新购入或经检修后复

用的机电设备,投运前须检查油脂牌号、数量。符合设备用油规定,

方可投运。运行中的机电设备须按规定周期,对油脂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按规定的牌号、数量补充用油。定期对油脂理化性能进行检

验,对理化性能指标变化超标、杂质增多超标、污染严重的用油要

及时更换。因油脂管理问题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按损坏程度、

损失大小及对生产的影响,对机电科长罚 100 元、机电副总工程师

200 元、机电副经理 300 元。

第 250 条、市公司所属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大修理须严格履行下

列程序:

(一)实施机电设备大修理时,设备所有单位应提出修理申请,

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预计修理的项目、修理达标要求及工期要求

等;

(二)机电设备大修理须委托持有修理相应设备资质的单位承修。

若必须委托煤机分公司以外单位承修时,则由设备所有单位提出书

面申请,按同煤销安全字[2011]13 号文件要求和流程,外委修理。

(三)承修单位须根据设备修理要求及设备实际情况,确定设备

修理工艺、明确重要外购零部件名称数量及生产厂商、编制修理预

算,并按同煤销安全字[2011]13 号文件执行,未按上述程序执行的,

处以相关责任人 100 至 300 元的罚款。

(四)设备修理验收时提出的问题,在出厂前仍未解决并带到井

下的,经查证核实,处以修理单位 5000 元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

(五)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市公司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

部门认定,属承修单位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对委托修理的责任单

位处以 5000 元罚款,由委托修理的责任单位参照上述条款负责向承

修单位索赔;

第 251 条、修理后的主要采掘设备(或电动机、减速器等主要部

件)出现修理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可拒绝使用,并要及时向市公司机

电管理部反映,经查证核实后,按上述有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处

罚。各部门发现使用单位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甚至

野蛮操作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市公司机电管理部反映。经查证核

实后,对机电科长罚 100 元、机电副总工程师 200 元、机电副经理

300 元。

第 252 条、每月根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市公司要求

定期、不定期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上报情况(不按时上报、敷

衍了事、瞒报不报等),对机电副总工程师 100 元、机电副经理 100

元。

【篇五】科室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熙可国际贸易(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颐嘉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熙可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之全体员工(含临时工及实习生)。

二、释义

1、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给予奖励。本公司的奖励原则是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做到公平合理,奖励及时得当,同时注重时效。

2、每个员工都必须遵守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在内的一切现行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乃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若因此而造成公司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惩戒的目的在于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以利于员工的成长和保证公司的目标顺利实现。惩戒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3、奖励或者惩戒都应当形成相应的《奖励记录》或《过失记录》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奖励记录》或《过失记录》都将成为员工绩效评估、转岗、晋升、给予培训机会等的依据。

三、奖励

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功、奖金

1、嘉奖和记功都将作为一个年度内相关项目评估为4分或5分的依据(具体标准见PMS制度)。

2、奖金可单独使用亦可与其它奖励种类一起使用,分为100元、200元、500元、800--2000元四类,超过2000元的奖励需报请集团CEO。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

1)工作积极主动,遵守纪律,操守廉洁,品德良好,起模范作用。

2)领导有方或致力于本身工作之研究、改进、发展具有成效。

3)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物品领用制度和程序,经常控制本人或者本部门费用在预算之内,被证明为公司节省开支明显。

4)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资财,足为表率的。

5)调解同事间的纠纷,促进团队合作。

6)维护企业声誉,使其免受损害。

7)全年从未迟到、早退、请假(公假、年休除外),而且工作勤奋。 

8)维护公司利益及财产,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加以制止。

9)举报他人不良行为并经核查属实,同时为公司挽回损失。

10)为社会做好事受到表扬,以此为公司赢得荣誉。

11)工作一贯认真踏实,从不推卸责任,任劳任怨。

12)能及时改进不足,且改进效果明显的。

13)经常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建议或者批评并有具体行为结果。

14)能上交客户贿赂的钱款或物品。

15)踊跃参加公司安排座谈、培训、文艺等以及其他企业文化方面活动,被责任部门认定表现突出。

16)经常向他人提出得当而中肯意见建议,被他人采纳有改观。

17)经常保持个人着正装、整洁,保持朝气蓬勃精神振奋,职业化形象突出。

18)在同一级人员中相比经常保持工作总结、报告或者计划、方案格式规范、注重实效,起到表率作用,受到上级表彰。

19)领导工作较其他部门明显优秀,一年内有超过2人的全体直接下属获得过书面表彰。

20)自觉专研业务知识、技能,工作效率或服务水准明显改观。

21)其他起到良好表率作用的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功

1)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本公司减免重大损失。

2)制止员工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纪律。

3)遇到非常事件,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成绩卓著。

4)防止和挽救事故得力,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在外部公共关系及其处理中,积极为公司争取荣誉和利益。

6)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卓有成效。

7)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并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功。

8)在团队协作中工作热情、与人友善、不断进取,给予他人有效帮助,使团队工作效率有显著提高。

9)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的资财,事迹突出。

10)培养人才,成绩卓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或记功外另外予以不同金额的奖金:

1)使公司免受或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3)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工作中致力于研发或技术/管理革新,为公司取得技术诀窍或发明专利的。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特别突出。

6)在争取项目等方面以及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

7)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使公司取得显著效益的。  

8)制止违纪行为,对维护制度和正常的工组秩序有显著功绩。

6、连续服务奖

1)对连续忠实为公司服务,不断作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长期服务,鼓励人员留下工作。所有全日制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在完成下述工作年限后可以得到连续服务奖:

工作每满(增加)5年服务期,可以获得相应的连续服务奖,即5年,10年,15年,依此类推。

2)合格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索取熙可公司连续服务奖目录,从中挑选一种奖品。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签发连续服务奖合格通知书。

3)每年找一个特殊场合颁发连续服务奖。具体时间另定,通常是十二月。

四、惩戒

1、惩戒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扣发奖金

1)警告:初次违反规章,情节轻微。

2)记过:初次违反规章情节较重,或者警告后继续再犯,一般不良影响。

3)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初次违反规章情节严重,或者处分后继续再犯,有较大不良影响。

4)扣发奖金可单独使用亦可配合其他处分手段使用;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工资分为:50元、100元、200元、200元至2000元。

以上各类处分都将作为一个年度内相关项目评估为2分或1分的依据(具体见PMS制度的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可扣发100元奖金

1)对于关键质量控制点,未按SOP要求操作,出现“一般不合格项”。

2)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本部门发生问题影响工作。

3)故意隐瞒工作失误或错误,造成轻微不良影响。

4)在公司流传流言蛮语,情节轻微的。

5)工作经常懈怠、拖拉,贻误工作。

6)无正当理由,初次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挥。

7)无正当理由,初次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总结或者没有按时完成工作计划、任务或者其他上级下达指示。

8)无正当理由,初次没有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培训或者其他活动,对工作造成轻微影响。

9)未经许可带亲戚朋友等到公司参观。

10)利用公司办公设备打印、传递、复制私人资料,利用公司电话、电脑从事私事 。

11)下班后不关好水、电、门、窗、电脑或空调,未造成后果的,以及浪费水、电、文具办公用品。

12)作为主管对待下属的工作、费用报销等不做认真审核,经查属实。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可扣发50元奖金

1)作为下属工作总结、计划、费用报销等有不实情况,经查属实。

2)上班时间不佩带工作证/号牌。

3)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嬉戏,妨碍工作秩序,不听劝告的

4)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擅自内串岗聊天。

5)故意违反工作流程或操作规范,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上班时间打瞌睡。

7)工作时间内就餐或擅自延长用餐时间(特殊情况应征得主管同意)。 

8)膳后随意乱丢饭菜造成污染,劝说拒不改正。

9)未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乱堆乱放物品,相关物品未按公司要求至指定地点堆放。

10)未经许可在公众场所任意张贴、涂鸦或私揭公司告示。    

11)其他轻微不当行为及公司其他规章所涉及的该类惩罚条款。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按《出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扣发工资

1)二次以上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公出登记手续。

2)当月迟到次数达到6次小于8次的,或年度累计迟到次数达到24次小于37次的。

3)旷工或视作旷工在2天以内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并可扣发奖金200-2000元(严重过失或错误类)

1)对于关键质量控制点,未按SOP要求操作,屡次(二次以上)出现“一般不合格项”。

2)对于关键质量控制点,未按SOP要求操作,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3)故意隐瞒工作失误或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收受客户、供应商礼品(现金)100元以上又不上交。  

5)威胁同事、上级或客户。      

6)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部门工作、产品、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  

7)擅自拆卸、安装、更改、损坏办公设施、电脑设备、办公用品。

8)公司资产(设施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私用或从中谋利。

9)无正当理由,屡次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挥。

10)私自打听本公司他人或透漏本人工资奖金及福利者,经查证确实的。

11)造谣生事、挑拨是非、影响工作秩序及团队合作。

12)一年内请事假超过12天。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处分并可扣发奖金200元

1)无正当理由,屡次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总结或者没有按时完成工作计划、任务或者其他上级下达指示。

2)无正当理由,屡次没有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培训或者其他活动,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者致使有关工作一定时间内难以开展。

3)玩忽职守,或者没有按照ISO质量标准及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开展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故意违反工作流程或操作规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较小的。

5)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产的

6)在日常工作时间,非因招待客户或业务需要,饮酒者

7)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蒂,随地吐痰。

8)提供虚假工作报告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及杂志

10)其他明显不当行为及公司其他条款所涉及的惩罚条款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处分,并根据相关规定扣发工资

1)月迟到次数达到8次但小于10次的,或年度累计迟到次数达到37次但小于50次的。

2)累计旷工或累计旷工天数满2天小于3天的。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2)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进行招摇撞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商业活动或帮助他人从事。

3)参与、支持或包庇斗殴、色情、吸毒、赌博等违法或违反社会社会公德的活动。

4)提供虚假的个人履历及档案材料

5)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伪造资料、数据欺骗公司包括商业数据、财务报销、考勤、就医或在应聘时隐瞒个人历史资料。

6)行为不轨,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被依法追究责任或违背其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7)偷盗公司资产(包括工具、设备、技术资料等)。

8)在商务活动中索要收受回扣或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9)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且情节严重、占用大量工作时间(20%以上)。

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或者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分化影响公司与员工双方感情。

11)酗酒滋事,聚众闹事,鼓动怠工、罢工或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集会活动妨碍公司经营。

12)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没有按照ISO质量标准及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开展工作,造成重大工作延误或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

13)经常疏忽职守,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完成计划或任务,或者没有按照ISO质量标准及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开展工作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4)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公司各类秘密或者主动打听或故意透露涉及员工(自身或他人)工资奖金,造成影响,经查证确实。

15)全年迟到早退次数超过50次 ,或单月迟到早退次数达到10次。

1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日或一年累计达3日。

17)肆意浪费公司资产、随意粉碎、倾倒成品;或者其他重大不当行为。

18)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

19)故意传播电脑病毒或违反社会道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邮件。

20)与上述情形类似或相当的其它情形。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1万元以上)。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扣发奖金标准

根据以上处分条款,员工凡符合任何一项,都应按此标准进行警告、记过、扣发奖金、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或公司其它规定处罚,其中扣发奖金是作为补充手段,同其他处分手段配合使用。

11、各责任部门经理或相关主管应及时填写《过失记录》提交人力资源部。

12、处分撤消

1)员工在收到处分后,如确实认识到其错误的原因及危害性,并有具体的改

过表现,且成绩突出,在半年内可将其以前的处分予以降级或撤消。

2)年内有记过处分未予以撤销的,本年度不予调薪,不享受年终奖金,不予以晋级或晋职。

五、奖惩流程

1、奖惩提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款或触犯惩罚条款的员工,除人事制度方面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责任部门直接实施以外,与工作相关的奖惩行为均由其部门经理或者责任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报《奖励记录》或者《过失记录》。

2)各部门经理的奖惩由其直属上级提报。

3)人力资源部接到《奖励记录》或者《过失记录》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开除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报总经理或总裁审批。

4)奖惩提报复核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记录入档。

2、处分撤消的提报程序同奖惩提报程序。

3、奖惩的累计

1)奖励:年度内奖励三次累计为记功一次。

年度内记功二次,予以晋级或晋职。

2)惩罚:年度内警告三次累计为记过一次。

年度内第二次记过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部

二○○三年七月一日

姓名

部门

职位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

兹因 

(事由)符合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

的规定,现给予如下奖励。

奖励

意见

□ 嘉奖     □ 记功   □ 晋升

□ 奖金 RMB 元

上级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核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位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兹因 

违反本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的规定,现给予如下处罚。

处理

意见

□ 警告 □ 记过 □ 解除合同

□ 扣发奖金 RMB 元

处罚

执行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核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CEO批示:

年 月 日

被处分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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