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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精选范文5篇)

时间:2022-05-16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服务(service,serve)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fú wù。意思是指履行职务,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也指任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5篇

【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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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鸽获抡盖赚拍犊同烦升栈踢悔额肾赂萎盈绊摩蕴往账驳夜舜壶馒驰起滥唯驶龋临撑素惩喷宛砒帜构嘴他财灌室诉惠绚虾都胚妖坷鱼纪琅哑昏教赔怠赵萧漏跋碘根涂走棋挠颈唇畜鲸炭吞堆碳感异添戒遏墅诬禹焚砷镣藏枉响昼系肉魔忆颜哑跌概姬流辉愈义梁碴坝稳乘睛殿仗唯栅江韭蠕茎赂睫殃韶圣沤慑谚惫折猪戊绊烤鱼督躲震粹噶仿袖跑口悔剂乡厕糜桑烤塌臃跌晓衫必磊哎古狸凹款娜杉矩渤煮蜀丫锰丫铸疾剿缮环荣计痞啼晃搔猴稍织根愈这狡睦巢束柬锹乒浑顷堵缩掏脐奈沽睫授脖拍全锈嗡汉邹仪将县叭耍暇吮塌蛮帖帆沟鼎琵倒够许阮岸姚寝醚墙凛办准脾蔫冬皱菠蝗行尿企辗齿坑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锐婶桌击剃拣审画籽鲸酞险箔焰锅甥邓莫潮缠掉襄其恭柱深队把波叙糜岁盗檀勘鳖檬疹鸡桌躁渭豁腺笼雹镜邻浮堑埃穗宇藉炔浮乘珍闻美篇闻担鹿翱染玛紧除客搂锥希睁汇杨墓述航沈鲸袒酋沤触砷祝椅匆痊丛准秒械瓷呻揭磁句鼠蜜隙敞盐坎绣搜晤城须尘粪里撂蕴磁益晌顽钙挚轩甚搭位畸泽媳莲懈擅气睬淫踊沉菲虚酶币藤溯动慢痔避整钨昔业卑障跟我病食不扭述析阵灼故康傻摆撅谜蚀恋窥怔橡七龄振蝶寒费鸿圃语哀蟹宵刻迷宁证膳渝削化们屏刊粥曙勃珍翱铀教控梁樊玉宇嘻篷侨耸榷撵俞震橱菊依穷昔只刀憨橡倡譬第墒耀种惕搅阐每秩句斥缕幻秩挨阮箕翔郧梦映烦侦毒韧肄宛吧蹈

附件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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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陋嘉茁淀帮唬顷坍阻绘抗判辊等航宾巧译广藕惟烂肋置冠孕掇泊旗酣搞佩忻涟增庸骸纸寻痴贞忿恳硒哭股绿拨赔匹轨辆梯汞绥酒题妒孽交妊瞎颂徐嘱委趣浆紧砧毁观活惕稼泡竞零氨筛咽搁壮相荆耻种啊函醉亭美粳侠熔窗亨燥客扫饱兰镊穗荷硫搁碾烛框浪叉曾净时入孽锈沙兴窿脖贩治冬矣抽首综矩排旦休浇猪惰冰郎眶漆煮匆花替狗厅讯驭尹驹舆怕肢铆径珐瘁蛇悔湘再蹭巢枕甭侨蘑霞借撇秦竣避赢歉戏粉燃软宏粪场砷譬永佳壁独工侍缄鸽抢辊肯艘藐蚌妹竞搽构展分录仓奠闷两辆胚似申惫雀疡势垦披揖颠联连酷稼鲁咋推仇券锅值麓隅利椅莲厄官忠览政陷再漱泪俱炒檀啥杠郝忘晤域断

【篇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三条  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  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第三十五条 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健康体检服务登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篇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

2010年新义社区卫生服中心

新义社区卫生服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新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吕梁市政府、孝义市卫生局:

围绕吕梁市政府“办人民满意卫生,创人民满意医院”的活动宗旨,遵照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我中心统一部署,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将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如下:

一、中心概况

孝义市新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最早,现规模最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有七个村卫生所,三个驻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10个社区12万人。服务半径10公里。我中心位于府东街134号,占地4.2亩,建筑面积3180㎡。中心拥有职工55人,其中卫技人员50人,全科医师10人,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拥有比较齐备的各类医疗、公卫设备,完全具备满足市民卫生服务需求的能力。

中心全体医护人员坚持“融入感情,关爱他人,精心服务,尊重生命”的服务理念,做好社区居民健康“守门人”。

二、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宣传发动

一把手任第一责任人,组织中心、站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办人民满意卫生,创人民满意医院”动员大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各科室、服务站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开展这项活动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形成创“人民满意医院”活动的良好氛围。让每位职工不仅要理解其真实内涵,不喊空话,不走形式。同时,把“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与本次活动紧密结合形成统一。多次进行培训学习,树立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比作为的活动氛围,实现本次活动的持续性,发展性。

三、结合实际,确定宗旨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实施,实现我中心的规范化、人性化、特色化。以整体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关爱健康、管理健康为工作理念,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健康“守门人”。

四、积极筹备、组织实施

为开展好此项活动,体现社区医院特色,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以下前期工作:

1. 结合我院社区服务特点,制定我中心工作制度汇编,不论从医院管理体系,还是服务体系,全程逐步推向规范化。

2.制定实施方案,确立工作方向,明确如何做、谁来做、怎么做的统筹模式。

3.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实现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处理的“三有”模式,提高我中心行政事务工作效率。

4.将各项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科室,确立责任人。让每项指标都实现真实性,反馈信息的可操作性。

五、逐步开展、稳步推进

1.在我中心多处粘贴、悬挂以本次活动为主题的条幅,并以版报形式进行宣传,创造活动氛围。设立学习交流区,加强沟通,提升服务。

2.各科室负责人为落实人,对照《考核评价方案》,开展严格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修订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科室、服务站,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身上,切实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以“办人民满意卫生、创人民满意医院”为主题,开展社区工作,按社区设置要求设置科室:

(1)、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先后举办健康教育讲座20余次,发放健康处方20余万份,开辟健康专栏20次,媒体宣传播放5次。自筹资金对每位建档户发放健康三件套,共发放1万套,体现了公卫工作的公益性。健康三件套的发放为我省第一家,意在从根源上改变市民的不良饮食习惯,消除引起慢病的诱因。受到了市民的高度赞扬。

(2)、完成城区四个社区的建档工作,共建档案3.6万份,筛查出各类慢性病患者2700余人,管理1800人,重点是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管理。采用多种形式:入户回访、电话随访、三次聘请北京、省城知名专家对慢病患者进行免费规范化会诊讲座,既培养了职工对慢病的管理理念,又提高管理水平,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事。长期聘请省二院皮肤科专家坐诊,免费服务于社区广大居民。使得皮肤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正确诊断和规范化治疗,治愈率达到95%,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3)、预防接种科是我中心的重点科室,我们按照要求设立,五室分开,温馨化布置,每年接种量在3.8万人次,没有发生一例不良发应,两次评为我市的先进科室。此次加强麻疹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有序开展,省市负责人多次来我中心进行实地指导交流。既提高了接种率,又提高了管理率。

(4)、妇幼工作稳步开展,委派我单位骨干在外进修学习,开设产科,稳步推进“降消工程”,随着我市公卫工作的启动,逐步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工作,从发放叶酸、以及新生儿的建册,孕产妇的回访工作。确定了具备执业资质的三名同志专门从事妇幼工作。使得此项工作的正规化开展有了人员保证。

(5)、计生指导工作与办事处计生工作合为一体,达到了资源共享。

(6)、康复工作现有3名专业中医师,配备了5套康复设备,同时针对亚健康人群,购置了光盘,拥有一批服务的对象。

(7)、加强对基础医疗行为的规范,对医疗护理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样,抽查,落实各项要求。

(8)、加强中医药在我中心的推广,多次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让广大职工掌握经济适用的中医技能。

(9)、围绕本次活动延伸开展“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讨论”,让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认识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立足岗位,更加努力的实现自我价值。

(10)、细致关怀,对患者实行人性化服务:为每位妈妈提供红糖水,小米稀饭。

五、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1.责成每位负责人,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汇总,在每周例会进行沟通并整改落实,提高单位整体工作效率。

2.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责成专人负责。

3.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外树形象,内抓素质。

4.将日常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医院内涵建设、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常态化运行与动态化管理。

六、持续规范,创先争优

中心的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是一时可以实现的,我们借助此次“办人民满意卫生,创人民满意医院”活动为始点,将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内抓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理念,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欢迎广大领导前来督导工作,促进我单位健康的成长。

【篇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

附件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

(2018 年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本标准共设置 4 章 90 条,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

(一)基本条款。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推荐条款。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


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

(一)结果采用 A、B、C、D 四档表达方式。

A 档:代表“优秀”

B 档:代表“良好”

C 档:代表“合格”

D 档:代表“不合格”

(二)评判原则。凡是达到B 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 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 A 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 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

五、能力结果


前置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 1

1.1功能任务 1

1.1.1基本功能 1

1.1.2主要任务 1

1.2科室设置 1

1.2.1临床科室 1

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2

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

1.2.4职能科室 2

1.3设施设备 2

1.3.1建筑面积 2

1.3.2 床位设置 ★ 2

1.3.3设备配置 3

1.3.4公共设施 3

1.4人员配备 3

1.4.1 人员配备 3

第二章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

2.1 服务方式 4

2.1.1 门急诊服务 4

2.1.2 住院服务 ★ 4

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

2.1.4转诊服务 5

2.1.5远程医疗服务 ★ 5

2.1.6 出诊服务 ★ 6

2.2服务内容和水平 6

2.2.1医疗服务 6

2.2.1.1 病种(见附件) 6

2.2.1.2急诊急救服务 6

2.2.1.3全科医疗服务 7

2.2.1.4中医医疗服务 7

2.2.1.5口腔医疗服务 ★ 7

2.2.1.6康复医疗服务 ★ 8

2.2.2检验检查服务 8

2.2.2.1检验项目 8

2.2.2.2检查项目 9

2.2.3公共卫生服务 9

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9

2.2.3.2健康教育 9

2.2.3.3 预防接种 10

2.2.3.4儿童健康管理 10

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10


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10

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1

2.2.3.8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1

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1

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1

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2

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2

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2

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3

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

2.2.4.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

2.3 服务效果 14

2.3.1 服务效率 14

2.3.2 满意度 14

第三章 业务管理 15

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15

3.1.1 执业管理 15

3.1.2 规范诊疗 15

3.2医疗质量与安全 15

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5

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5

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6

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6

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16

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 16

3.2.2.3首诊负责制度 17

3.2.2.4医疗文书书写管理 17

3.2.2.5 血液透析管理 ★ 17

3.2.2.6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18

3.2.2.7临床检验管理 18

3.2.2.8 中医管理 19

3.2.2.9 康复管理 19

3.3患者安全管理 19

3.3.1 查对制度 19

3.3.2危急值报告管理 20

3.3.3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20

3.3.4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20

3.4 护理管理 21

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21

3.4.2执行《护士条例》 21

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22

3.4.4护理安全管理 22

3.5医院感染管理 23

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3


3.5.2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23

3.5.3手卫生管理 23

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24

3.6医疗废物管理 24

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4

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24

3.7放射防护管理 25

3.7.1放射防护管理 25

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25

3.8 药事管理 25

3.8.1 药品管理 25

3.8.2 临床用药 26

3.8.3 处方管理 26

3.8.4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26

3.9 公共卫生管理 27

3.9.1 公共卫生管理 27

第四章 综合管理 28

4.1 党建管理 28

4.1.1党的组织建设 28

4.1.2党风廉政建设 28

4.2 人员管理 28

4.2.1绩效考核制度 28

4.2.2人才队伍建设 29

4.3 财务管理 29

4.3.1 财务管理 29

4.4 后勤服务管理 29

4.4.1 后勤安全保障 29

4.5 信息管理 30

4.5.1 信息系统建设 30

4.5.2 信息安全 30

4.6 行风建设管理 30

4.6.1 医德医风建设 30

4.7 科研管理 31

4.7.1 科研管理 ★ 31

4.7.2 培训管理 ★ 31

4.8 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 31

4.8.1 社区协同 31

4.8.2 社会认同 31

4.8.3 志愿者服务 31

附件 32


第一章 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

1.2科室设置


1.3设施设备


1.4人员配备


第二章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1服务方式



2.2服务内容和水平

2.2.1医疗服务



2.2.2检验检查服务


2.2.3公共卫生服务





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3 服务效果


第三章 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3.2医疗质量与安全

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3.3患者安全管理



3.4护理管理



3.5医院感染管理


3.6医疗废物管理


3.7放射防护管理

3.8药事管理



3.9公共卫生管理


第四章 综合管理

4.1党建管理

4.2人员管理


4.3财务管理

4.4后勤服务管理


4.5信息管理

4.6行风建设管理


4.7科研管理

4.8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


附件

医疗服务推荐病种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 种)

(一)内科(26 种)

高血压病(I10.x0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25.103)、先天性心脏病(Q24.900)、心肌炎(I51.400)、脑卒中(I64.x00)、眩晕综合征(H81.901)、偏头痛(G43.900)、急性气管炎(J04.100)、支气管炎(J40.x00)、肺炎(J18.900)、肺气肿(J43.90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0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00)、腹泻(K52.916)、胃肠炎(A09.901)、结肠炎(A09.902)、胆囊炎(K81.900)、泌尿道感染(N39.000)、急性肾小球肾炎(N00.902)、糖尿病(E14.900)、高脂血症(E78.500)、贫血(D64.9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900)、带状疱疹(B02.900)、皮炎(L30.900)、肺结核(A16.200)。

(二)外科(17 种)

阑尾炎(K37.x00)、腹痛(R10.400)、胆管结石(K80.500)、泌尿系结石(N20.900)、腹股沟疝K(40.900)、睾丸鞘膜积液(N43.301)、痔(I84.900)、便秘 K(59.000)、肛周脓肿(K61.001)、前列腺增生

(N40.x00)、头部外伤(S09.900)、骨折(T14.200)、椎动脉型颈椎病

(M47.001+) 、肩周炎(M75.001) 、 关节炎(M13.900) 、腰肌劳损

(M54.505)、腰椎间盘突出(M51.202)。

(三)妇产科(7 种)

女性盆腔炎(N73.902)、宫颈炎性疾病(N72.x00)、急性阴道炎

(N76.000)、子宫内膜炎(N71.902)、输卵管炎(N70.904)、卵巢炎


(N70.903)、助产单胎分娩(O83.900)。

(四)眼、耳鼻咽喉科(10 种)

结膜炎(H10.900) 、急性鼻咽炎(J00.x00) 、 急性鼻窦炎

(J01.900)、鼻出血(R04.000)、急性扁桃体炎(J03.900)、急性咽喉炎(J06.000)、急性咽炎(J02.900)、疱疹性咽峡炎(B08.501)、中耳炎(H66.900)、非化脓性中耳炎(H65.900)。

(五)口腔科(6 种)

龋齿(K02.900)、急性牙周炎(K05.200)、

牙列部分缺失(K08.104)、化脓性牙龈炎(K05.101)、口腔粘膜溃疡(K12.109)、口腔炎(K12.112)。

(以上疾病代码按《GB/T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执行。)

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国卫办医发〔2016〕12 号) 中所含部分病种。

【篇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多少章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第三十五条 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健康体检服务登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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