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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渝北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2 19:15:03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关于成立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渝北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渝北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关于成立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统筹发展、富民美村”,坚持点上整治、面上改观、彰显美丽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提升村居档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要科学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切实把好规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检验关,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情况。

——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的需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解决影响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行政村的不同类别,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逐类逐项实施建设,有效提升农村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坚持责任落实。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明确区、镇街及相关部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整合资源,认真搞好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力求抓出实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农民主体、突出重点、责任落实”的原则,根本扭转实施区域行政村的“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完善和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政策和机制,探索巩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的方法。到2020年,全区农村饮水、住房、交通、卫生、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二、实施区域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覆盖全区212个行政村(城镇规划区内的除外)。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在加快完善镇、村域规划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20162020),根据各行政村类型、人口、地理位置、主导产业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重点和推进时序。总体规划要加强与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供长远的实施依据。各镇政府、街道要以总体规划为基础,制订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结合行政村的实际情况,施行“一事一议”,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打造干净、整洁、便捷的农村环境。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农民聚居区建设。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贫困农户基本居住安全,提升农村人居水平。对拆除重建的D级和C级危房,原则上不再进行原地改造,鼓励农户就近搬迁到农民聚居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通过完善“六通六有”、实施“一池三改”等措施,大力推进农民聚居区建设,每年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农民聚居区示范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到2020年,计划新建农民聚居区62个,提档升级原有农民新村38个,改造撤乡并镇的场镇23个,基本实现无农村危旧房的目标。

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坚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对通行班线大型客运车辆和普通农客的农村公路,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三级、四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着力加强行政村道路建设,逐步提升村与村、村与社的道路连通能力,对连接村与村、村与社及居民集散地、产业基地等不需通农客的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每公里不少于3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10米。加快农村人行便道建设,要尽可能向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村干道以及院落之间的连接道路倾斜,适度向农民聚集区倾斜,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到2020年实现撤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取对现有村镇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扩网和新建供水工程等措施,在2016年底前新建(含改扩建)成集中供水工程24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36处,改善水质和新增受益人口共计28.75万人,使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确保农村用电安全。

(三)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农村脏乱差治理。开展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等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柴草乱放、粪便乱堆、垃圾乱丢、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把粪便处理和发展规模化沼气、户用沼气结合起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圈和改厕相结合,大力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力争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无害化卫生厕所。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限定畜禽养殖规模,统筹畜禽养殖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在限定时间内逐步对不合规定的养殖企业予以关闭。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快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要加大对现有重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强化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采用“户集—村收—镇转—区处理”模式,以垃圾桶、垃圾箱收运模式为主,垃圾收集点(亭)收运模式为辅,充分考虑人口聚居程度、道路条件等因素,合理布设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垃圾收运设施的配置要充分考虑当地垃圾产生量、垃圾清运周期、垃圾收集设施容积之间的关系,避免垃圾收集设施容积不足或容积过大。垃圾收集设施清运周期不宜大于三天,配套垃圾收集设施均应按清运周期并结合收集范围确定相应容积及选型,不宜采用楼式垃圾中转站模式进行垃圾中转。为便于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桶规格宜选用120升或240升,垃圾收集点(亭)应注重“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其径深不宜超过1.5米。无主渣场(含农村老垃圾场)整治,原则上以覆土为主,不宜采取清运方式。到2020年,力争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率提高到80%

加大农村污水治理。不断优化农民聚居区和集镇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须考虑外出务工比例、水冲厕比例等,确保设计规模的合理性。科学选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工艺,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4%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强化农村自然景观保护。结合水土保护、农村土地整治等,保护和修复农村自然景观与田园风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建设宜居村庄,打造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名居目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强化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动农村信息化与特色产业、特色效益农业、生态旅游业等深度融合。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建好村级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中心、农家购物中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拓展幼儿园、村级综合服务管理站、停车场所、卫生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农村村社综合体。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或新建村社公共健身活动场所。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打谷场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合理配置家禽栏、牲畜栏等作业场地。

四、职责分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镇街组织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投资审批,调控各类投资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倾斜。

区经信委:负责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资金落实。

区环保局:负责美丽乡村环境污染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农房改造及农民聚居区建设。

区交委: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农村垃圾分类处置。

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区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农村人行便道等建设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农村各级文物单位和文物点保护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农村厕所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套设施、农民聚居区、农房改造等用地、选址手续办理。

区规划分局:负责完成村规划编制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相关项目的选址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项目督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业主,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贯彻有关政策和要求,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及项目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维护全过程负责。落实保障经费,充分动员多方力量,加强协调,保障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并确保项目竣工后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文化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委,由区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相关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完善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投入方式。统筹各级涉农资金,有机结合农民聚居区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倾向贫困地区,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创新投入方式,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形成合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乡建设、市政、农业、国土、环保、规划、市政、水利、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房改造及农民聚居区建设等项目,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顺利实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村道硬化、安全饮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机构、专人和经费。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逐步完善村级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带动农民积极作为、自力更生改善居住环境,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公开、责任问责等监督机制和村级监督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知识宣传,通过网站、行政大厅及办公场所等公示工作推进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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