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总体目标,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忠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总体目标,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忠府办发〔2016〕6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危房改造等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由重庆市通旺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解决。
第三条 项目的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危房改造等类别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项目建设和已建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拨付:
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对专项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报账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履行完善报账手续,全面反映项目收支、经费收入拨付等情况。
专项资金实行施工单位和子项目部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报账制。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报账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进行审批报账。
工程款原则上按照“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的60%、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成项目验收”四个阶段,分别按10%、30%、30%、25%的额度进行报账。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预留5%的额度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批复下达1年后,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再行报账。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报账程序:工程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写《忠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见附件,下同),开具正式建安发票,附施工进度表、监理记录,经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签字,经监理单位、子项目部、县农村人居环境办、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县领导(超过500万元的)签署意见后,在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报账。项目施工单位不能用材料费、人工费等属于本企业内部做账的票据在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报账。报账资金由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的其它费用报账程序:设施设备采购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子项目部填写《忠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附具必要的报账凭据,经县农村人居环境办、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账。报账资金由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拨付子项目部。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估、项目监理、监测、验收等其他费用,由项目分部填写《忠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凭票据及时报账,经县农村人居环境办审核后,在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报账。报账资金由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拨付子项目部,子项目部报账后及时支付中介服务机构。
土地征租、青苗补偿等涉及农户的费用由子项目部填写《忠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并附征地文件或租地合同(协议)、征租地费用表(地点、土地性质、征租地及补偿方式、面积、资金标准、资金额度、村民姓名、电话和签章或手印),经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签字,村委会签章,经县农村人居环境办审核后,在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报账。报账资金由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拨付子项目部,子项目部报账后及时支付给农户。
第六条 资金监督与检查:
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等部门,要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追缴已拨付资金、暂停该子项目部三年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部负责解释。